经查明,FINET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FINET”)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3月28日,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星网锐捷”)披露《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文件显示,FINET分别于2017年3月23日、3月24日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星网锐捷无限售流通股1,533.62万股,减持股份占星网锐捷总股本的2.8447%,减持金额2.94亿元。
FINET作为持有星网锐捷5%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星网锐捷股份未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以下简称“1号文”)第八条的规定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违反1号文第九条的规定,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星网锐捷股份总数的1%。
FINET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第1.4条和第3.1.8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FINET INVESTMENT LIMITED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FINET INVESTMENT LIMITED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