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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ACS患者中β受体阻滞剂应用概念与规范化管理

Clinic門诊新视野  · 公众号  · 医学  · 2017-06-29 20:48

正文

随着我国PCI水平的急速发展,我国ACS患者的救治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然而PCI并不是ACS治疗的结束,对出院后患者规范化管理能够更有效提高患者生存率与生存质量。当前ACS患者管理存在哪些问题?各地区医师又有哪些经验可以分享?《门诊》杂志特邀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杨艳敏教授、广东省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刘强教授和中国医科大学盛京医院马淑梅教授共同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杨艳敏:ACS全程规范化管理重在落实

ACS具有较高的致死率和致残率,急性起病,既要关注急性期处理,更要注重长期管理。以β受体阻滞剂为例,对于无禁忌证的ACS患者,主张在入院早期就开始应用,尽量在24小时内启动,达到阻断交感神经的过度兴奋、改善心肌缺血、降低猝死风险、减少和预防心力衰竭的目的,而且要在后续治疗过程中迅速调整至190 mg/d靶剂量或最大耐受量。患者出院后,尽管心肌梗死过程已经停止,但其后心肌细胞的凋亡、组织的重构还在进行,因此出院后继续药物治疗,并根据患者心率、血压等状态进行动态调整,以期达到长期、最大化的治疗效果。


在ACS的全程管理中,当前已经有指南、临床路径等可以参照与执行,但目前在落实规范化与标准化的过程中仍有许多工作要做。首先要加强对医师的培训,能够让医师真正地细化到合理运用每一种治疗措施;其次在患者出院时,要为其制定详细的治疗计划,让患者整体了解治疗方案,保证依从性;最后通过制定临床路径,保证患者在随访过程中,即使面对不同的医院、不同的医师,都能得到同样规范化、标准化的治疗。通过上述管理,才能从全程提高ACS的救治水平。



刘强:多方面理解β受体阻滞剂应用中“足量”的概念

目前对于ACS的管理,最需要强调的是规范。对于ACS患者,不论是进行PCI还是保守药物治疗的患者,如果管理不够规范,会对未来的生活质量以及生存率造成影响。尤其在出院后的管理中,如何加强患者管理,提高依从性,让患者能够坚持治疗,降低心血管不良事件的发生,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点。从慢病管理角度而言,深圳在管理方面有许多值得推广的地方。深圳现在针对基层社区医师进行教育培训,把ACS患者管理、高血压患者管理、糖尿病患者管理等进行量化,每一位医师负责社区内一定数量的患者。这种方式管理患者时更为系统,对社区医师的要求较高,患者的依从性也会更强。


在ACS的管理中,药物治疗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当前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以β受体阻滞剂为例,β受体阻滞剂在ACS中的应用以早期、长期、足量为基本原则。但临床中使用时间及剂量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主要集中在对“足量”概念的掌握。对于无禁忌证的ACS患者,β受体阻滞剂的足量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个是靶剂量,即在临床试验中证实、指南推荐的190 mg/d;另一个则是最大耐受量,临床中存在个体差异,部分患者不一定能达到靶剂量,应该将β受体阻滞剂应用至患者能耐受的最大剂量,一般以55~60次/分静息心率作为观察窗口。



马淑梅:基于指南与循证证据合理应用β受体阻滞剂

对于ACS患者,在全程管理中规范化的药物应用十分必要。根据各类调查研究,β受体阻滞剂作为基础药物之一,我国ACS患者β受体阻滞剂的使用明显不足,与国外的使用和指南推荐存在很大差距。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显示,心率增快是导致冠心病患者心血管事件增加的独立危险因素。荟萃分析显示β受体阻滞剂可减少冠心病患者的死亡风险和心血管事件发生率,β受体阻滞剂可减少心肌耗氧,改善心肌缺血和心律失常症状,降低心肌收缩力而减轻心肌重构,延长舒张期而改善血流灌注,减少心血管事件。对于冠心病特别是ACS患者,在没有禁忌证的情况下,应尽早(24小时内)使用β受体阻滞剂,并根据心率、血压及时调整其用量,以尽快达到一个稳定的靶剂量,并长期维持治疗。


患者在出院后的随访同样不容忽视,在患者出院后建议在家自测血压、心率等便于调整β受体阻滞剂的用量,尽量通过3个月到半年使其达到最理想的耐受剂量。目前β受体阻滞剂的应用剂量存在因人而异的个体差异,无论是冠心病、ACS还是心衰患者,在应用过程中心率的改变常常是指导用药的一个主要依据。β受体阻滞剂应用剂量不足,就不能有效地控制症状和改善预后。



医师简介


杨艳敏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心内科急重症中心主任、胸痛中心主任、19病区主任、急诊室主任。FESC、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心律分会全国委员(第八届)、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心律分会急症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高血压联盟第四届理事会理事,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心电学技术分会学组全国委员,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动脉粥样硬化血栓疾病防治分会常委,卫生部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心血管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等。


刘强
广东省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

主任医师

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胸痛中心医疗总监、CCU病房主任、学科带头人,中国医师协会心血管内科医师分会委员,广东省医师协会心血管介入医师分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介入心脏病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医师协会心血管内科医师分会委员,深圳市医师协会心血管内科分会副会长。


马淑梅
中国医科大学盛京医院

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现任中国医科大学盛京医院心内科副主任,AHA心肺复苏与心血管急救培训主任导师,辽宁省医学会心电生理与起搏学分会副主任委员,辽宁省细胞生物学会心血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心脏重症专业常委,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心脏重症专业辽宁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心脏康复专业辽宁分会副主任委员。



扩展阅读


《中国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ICD的适应证


1. 二级预防:慢性心衰伴低LVEF,曾有心脏停搏、心室颤动(室颤)或室性心动过速(室速)伴血液动力学不稳定(Ⅰ类,A级)。


2. 一级预防:LVEF≤35%,长期优化药物治疗后(至少3个月以上)NYHA Ⅱ或Ⅲ级,预期生存期>1年,且状态良好。①缺血性心衰:MI后至少40 d,ICD可减少心脏性猝死和总死亡率(Ⅰ类,A级);②非缺血性心衰:ICD可减少心脏性猝死和总死亡率(Ⅰ类,B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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