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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身后发生了什么?

小鲜传  · 公众号  ·  · 2019-01-30 10:17

正文

追问

1848年,欧洲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平民革命爆发,史称人民之春。同年,《共产党宣言》问世。


在这篇文件中,马克思首先从此前300多年的经济史入手,论证了工业革命与地理大发现之间的因果关系。他指出:正是由于商品和原材料市场的急剧扩大,才导致生产方式不得不发生相应的变化。


在《国富论》开篇,亚当斯密介绍了一个案例。把钢丝弯成一个别针,总共需要18道工序。如果让1个人完成全部这些工序,大概一天做不了20枚别针。但是如果适当分工,让专人负责某几道工序,那么集体的产量便可以达到平均每人每天4800枚。


现代读者看到这里,恐怕都会赞叹分工对于效率的巨大提升。然而在中世纪的领主看来,这几个村夫肯定是疯了,为什么要去制造自己八辈子也用不完的别针呢?


马克思的独特之处在于,他不仅仅关心“现在是什么样”,他还要追问一句“以前为什么不是这样”。用这种方式思考问题,那么任何一个来自人类社会内部的答案,都会变成新的问题。


比如说,韦伯认为资本主义产生于新教伦理。那么新教伦理又是从哪里来的呢?为什么中世纪的基督教会愚昧了上千年,偏偏在地理大发现之后就出现了宗教改革呢?


这种连环追问必须延伸到人类社会之外才能停止。因此它被称为“唯物史观”。


正是基于这种“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哲学,马克思得出结论,资本主义推翻封建主义绝非历史的终结,未来一定还会有新的社会形态出现,资本主义终将灭亡。


在《共产党宣言》的后半部分以及其它文稿中,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灭亡做出了许多具体的预言。不过这些预言大多没有成真。


于是许多人转而相信,资本主义是一种天然最优化的设计,不需要任何改变。有些人甚至忘记了资本主义本身不过是最近3、4百年的新生事物,误以为人类的社会形态“万世一系”,从来就没有改变过。


事实上,今天的资本主义早已不是当年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演变非但没有停止,反而进一步加速。在马克思身后100多年间发生的制度创新,可能比过去几千年的变化积累还要多。本文将试图从几个不同的角度,谈一谈人类社会的变迁历程。

一、所得税

今天美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中,一半以上来自所得税。但是这个税种正式设立的时间却比绝大多数人想象得要晚:1913年。它甚至比某些百岁老人还要“年轻”一些。


世界上第一个将所得税作为常设税种的国家是英国,设立时间也没有早多少:1874年,即《共产党宣言》发表之后26年。


在古代社会,政府税收主要有两个大宗,一是对消费品征税,二是对土地征税。


对消费品征税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在中国这样的大统一市场,主要采用政府专营或者拍卖特许权的方式,比如盐榷、酒榷、茶榷。在其它地方,主要表现为对外国产品征税,也就是关税。


对消费品征税的结果是商品价格提高,寓税于价。消费者在采购过程中不知不觉就交了税。按照管仲的说法,就是“取之于无形,使人不怒”。


对土地征税的办法有很多,中国有租庸调制、一条鞭法,欧洲有什一税,印度有柴明达尔,等等。总的原则都是类似的,就是根据土地产出量的多少,政府征收其中一部分。


我们知道,生产过程被称为一次分配,财政收支被称为二次分配。二次分配做得好,就可以很大程度上弥补一次分配造成的问题。只要调节好“贫富差距”这个总阀门,翻天覆地的社会革命就很难成功了。


那么怎样才能让富人承担更多的纳税义务呢?


一个思路是对奢侈品征收更高的税率。此类方法从古到今都有采用,但是力度有限。因为奢侈品的类别林林总总。有些富人喜欢,有些富人不喜欢。这样就很难做到公平。更何况,如果奢侈品价格过高,那么富人也可以转而占有必需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这样岂不是更糟?


增加土地税收又如何呢?通常来说,能够拥有土地的人总不会是最底层的贫民。但是古代社会的土地税收都是非累进的。也就是说,1亩地交多少税,10亩地就交它的10倍。但是它们的运营成本绝非10倍的关系。这样一来,大地主和小地主的纳税压力就完全不一样了。增加土地税收往往导致小地主和自耕农破产,土地兼并的现象加剧。


能不能直接针对富人的财产规模征税呢?这个思路也是自古就有的。不过财产规模很难衡量,所以还是得用一个代理指标。比如汉武帝“初算商车”,就是按照马车的数量征税。英国的炉灶税、窗户税就是根据房屋结构的复杂度征税。但是这些方法既不够公平,也很容易逃避。所以还是不好用。


直到工业革命之后,事情才出现了转机。因为新兴的资产阶级逐渐走到了历史舞台的中央。


资产阶级和封建领主一样,都是生产的组织者。只不过封建领主的生产,很大程度上是自给自足的。而资产阶级生产的绝大部分商品,都是准备投放到市场上出售的。因此后者的收入能够很精确地用货币数字来表达。


封建领主的产权是针对大家族的,很模糊。拥有上百口人的大家族,资产虽多,却也未必比五六个人的小家庭日子过得更舒服。而新兴的资产阶级就没有那么多历史包袱,产权归属可以精确到个人名下。


有了上述两个条件,就可以开征所得税了。而且从最初始的尝试开始,“累进制”就一直是所得税的核心特征。


1799年,拿破仑战争期间,英国财政不敷使用。时任首相皮特决定开征所得税,共分4档税率。年收入60英镑以下的免征,年收入200英镑以上的征收10%。1802年,英法停战后,这项税收旋即废止。


1862年,南北战争期间,为了应付战争开支,美国国会首次通过所得税法,共分2档税率。年收入600美元以上的征收3%,年收入1000美元以上的征收5%。南北战争结束后,这项税收亦即废止。


时至19世纪后半叶,资本主义世界的贫富差距问题已经严重恶化,渐成心腹之患。有了战争期间食髓知味的经历,欧美有识之士也都明白,开征所得税只是迟早的事。然而“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更难”,开征所得税的立法进程一直反反复复。


1857年,印度民族大起义爆发。英国不得不再次开征临时所得税。不过这一次的“临时”却变成了“永久”。1874年,所得税终于正式成为英国的常设税种。


美国这边的进度更慢。开征、诉讼、废止的循环闹了好几回。直到1909年,第16次美国宪法修正案通过,明确了国会拥有开征所得税的权力。然后再经过几年筹备,1913年,所得税才正式成为了美国的常设税种。


就其本意而言,所得税理应是一项富人税。20世纪初,英国人口中应缴所得税者不超过3%。但是通货膨胀悄悄地侵蚀了这个性质。


因为任何法律的税率分档都是用货币数字来表达的。比如500美元,1000英镑。但是1900年的1万美元,跟2000年的1万美元,购买力有着天壤之别。


由于富人们拥有更多的逃税手段,所以实际上,今日各国的所得税都已经变成了一项针对中产阶级的税种。巴菲特就曾经公开表示,他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比他的秘书还低。


累进制是税收制度的一大创新,也是所得税的核心价值所在。在所得税创设之初,美国的所得税最高税率超过70%。1950年代甚至一度高达90%。而最低税率只是10%多一些。两端差距可达70个百分点。


但是制度设计是一回事,政策落实又是另一回事。人们发现,虽然法律里有90%这一档,但是几乎没有人会按这个税率来缴税。因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富人们拥有太多“合法”的避税手段了。


一方面实施阻力很大,另一方面社会矛盾还没有激化到必须步步紧逼的程度,所以美国政府决定以退为进,干脆降低税率,让富人们也不用东躲西藏的,多少交一点罢了。


现在美国的所得税最高税率是30%多,最低是10%。两端差距只剩下20多个百分点了。


当然,历史的发展还在继续。进入21世纪之后,又出现了一个新现象。


今日绝大多数富人的资产,都以上市公司股权的形式而存在。这样一来,就有可能实时、精确地估算个人财富总额了。


2019年初,美国民主党女议员沃伦提出一项“巨富税”议案。针对净资产5000万美元以上的家庭,征收每年2%的财产税。针对净资产10亿美元以上的家庭,征收每年3%的财产税。


如果这一议案,或者它背后所蕴涵的思路,能够逐渐落实成真。那么无疑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二、文官制度

文官制度,英语叫civil service,也可以称为公务员制度。


根据目前学术界达成的共识,文官制度起源于中国。我们这里说的“起源”,并不仅仅是指时间最早,而是确实与现代世界的文官制度有着源流关系。


在《礼运大同篇》中,孔子批评他所生活的时代:“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


社会运行依赖于血缘关系。贵族永远是贵族,平民永远是平民。在那个近乎原始的时代,世界各大文明的政治生态基本都是如此。


在批评时事的同时,孔子也提出了他的政治理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


好一个“选贤与能”,具体怎么选呢?


春秋战国时代,诸侯选拔谋士主要就是凭感觉。一席话,一篇文章,随时都有可能让鲤鱼跳过龙门。


比如说商鞅,从卫国跑到秦国,与秦孝公对谈三次,就直接被任命为左庶长,也就是秦国最高行政长官,主持变法。后来李斯凭一篇《谏逐客书》位列九卿,更是千古佳话。


由秦入汉,传至武帝,大统一的政权已经稳固,于是便推行查举制度。这里的查,是考查的查。也就是由皇帝委托各地官员,去考查民众的表现,选拔优秀人才以供皇帝任用。


查举的选拔标准主要是两项。品德高尚的称为孝廉,主要来自平民。智慧过人的称为茂才,主要来自士族。


查举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地方上汇报过来的人物事迹。所以它天然就有两个缺陷。一是人物之间不好横向比较,二是舞弊现象非常严重。


三国时期,曹操自己就曾“举孝廉”,但是他对查举制度深不以为然。再到曹丕,干脆倒退到以门第论出身的“九品中正制”去了。


事实上,拿着一套绝对指标去考察人才,并不实际。真正的人事问题往往是这样提出的:在这一群候选人里,谁最适合?


如果要在候选人里排出个高低次序,那就必须进行统一考试。于是查举也就变成了科举。这里的科,是科目的科。比如说在唐代,明经科主要考背诵典籍。进士科主要考诗赋文采。


科举制度首创于隋文帝,大成于唐太宗。然后再到明朝,又打通了太学、科举和翰林院之间的人事流程。中国古代的文官制度,至此趋于完备。


在19世纪以前,大英帝国的政府职位都是任由国王随心所欲地安排的。谁能讨得国王欢心,谁就可以当官,或者是指派他人代理。


此时英国的官员选拔,大概跟中国的春秋战国差不多。


同期美国政坛实行分肥制(spoils system),也就是把选举当成一次战争。政府职位则是战利品。胜利的一方是绝对不会将战利品与对方分享的。所以当选总统只能在自己的政治圈子里面,凭声望高低挑选人才。而且只要政党轮替一次,几乎整个政府系统的所有官员也全部都要换人。


此时美国的官员选拔,大概跟中国的查举制度差不多。


1793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占领孟加拉,随后逐步侵吞了整个印度次大陆。经济、文化、种族等几重压迫叠加在一起,再加上“天高皇帝远”,东印度公司官员作威作福的程度可想而知。


由于发印度财的名声在外,所以许多英国人削尖了脑袋想要进入东印度公司。而且治理那样一片吵杂的次大陆,确实需要大量的优秀人才。于是一个制度创新的机会便应运而生了。


当时东印度公司跟中国有许多生意往来。不少东印度公司的官员与中国官员相互结交。通晓中国文化者,亦不止一二。


1806年,东印度公司董事会提出,要模仿中国的科举制度,在伦敦开办东印度公司学院,对潜在的公司官员进行培训。培训效果以考试为标准,合格之后才可以去印度上岗。


东印度公司的这一着,收效出奇的好。大量的、具有标准化专业知识的人才被公平地选拔出来。以至于英国本土也出现了通过考试选拔公务员的呼声。不过改革的推进,总还需要一定的时机。


1853年,英国在克里米亚战争中失利。全国上下沉浸在一片痛定思痛的气氛之中。于是文官制度改革的事情又被提上了日程。


1855年,英国成为西方历史上第一个实行文官制度,以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国家。此时已是《共产党宣言》发表之后的第7年。


英国的文官制度建立之后,引发各国纷纷仿效。事实证明,只有在配置了强大和专业的公务员队伍之后,政府才能具备对经济行为进行调节、干预的能力。


19世纪后半叶,美国经济的许多部门都出现了垄断经营的现象。这在贫富对立,矛盾激化的社会环境中,显得尤其不能忍受。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几大铁路公司垄断了各州之间的长距离运输业务。


1883年,美国正式建立文官制度。1887年,州际商务委员会成立。1890年,《谢尔曼反垄断法》出台。这一套组合拳打下来,开辟了政府治理垄断的新纪元。


随后,各种专业机构纷纷设立,用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织成一张大网,约束着企业的经营行为,使之必须符合公众的利益。


以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为例,甚至许多外国企业并不打算在美国销售其产品,却也以拿到FDA认证为荣。这些专业机构的声望之高,由此可见一斑。


在经济学中,由政府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统称为公共品。人们除了最基本的吃喝拉撒之外,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对公共品的需求就越大。


现在我们比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生活水平,差距最大的往往不在于手机、皮包、汽车之类的私人用品,而在公共品。


时至今日,美国的政府开支约占到GDP的40%。欧盟国家甚至高达60%。也就是说,西方国家的经济活动中,大约一半都是由政府产生的。这个比例放到19世纪去,那绝对是天方夜谭。


20世纪初,美国的政府雇员中大约有三分之二是考试入职的文官,另外三分之一来自政治任命。进入21世纪,美国政府雇员中职业文官的比例已经超过90%。


有趣的是,在文官系统高度专业化的同时,美国的总统选举却出现了民粹化的倾向。而推动这一倾向的,正是媒体技术的发展。


1960年,美国首次举办总统候选人电视辩论会。年轻帅气的肯尼迪一举战胜了尼克松。2016年,凭借推特等社交媒体的病毒式传播,初出茅庐的特朗普也成功地逆袭了希拉里。


南辕北辙的美国总统与文官体系将会如何互动,也是未来一个值得观察的课题。

三、专利

专利,在汉语中的字面意思就是“专有利益”。而英国历史上最早的专利法更加直白,名字就叫《垄断法规》(statute of monopolies)。由此可见,专利肯定具有排他性。这是它的一个本质特征。


因为专利可以带来价值,所以专利本身就可以被视为一项资产。在现代法律术语中,专利、著作权以及商标等合称为知识产权。


但是专利这项资产,跟汽车、房子之类的实物资产不同。汽车、房子的价值是客观存在的,谁都无法否认。但是专利具有价值的前提是,必须有强制力来保证它的排他性。如果没有强制力保驾护航,那么专利的价值就无从谈起。


换句话说,专利是一项由强制力创设出来的资产。政府说它存在,它就存在。政府说它不存在,它就不存在。


那么政府为什么要创设专利呢?


中国古代的专利,通常称为榷利。比如说盐榷,就是由国家垄断食盐的经营权,以达到寓税于价的目的。从管仲推行“官山海”开始,直至今天,中国的食盐专营已经有2600多年的历史了。


这2600年又可大致划为两段。从春秋战国到唐宋之际,盐榷大都是由官府直接经营的。唐宋以降,改为拍卖“盐引”,也就是经营配额。官府只管收取榷利,由盐商负责具体经营。


在17世纪之前,英国的专利是可以由国王任意设立的。借用晃错的话说,就是“出于口而无穷”。


比如说,这个商人进献一件宝物,国王就赐给他五年的淀粉专营权。那个商人贡奉一笔钱财,国王就赐给他十年的食盐专营权。


与直接征税不同,滥发专利虽然也会引起民怨。但是民众的怒火往往指向专利商人,国王则得以隐居幕后。


在这个阶段,欧洲的专利与中国的榷利一样,都是纯粹获取财政收入的手段。


进入大航海时代,许多新生事物涌入欧洲。英国国王开始有了新的追求。当时威尼斯的制造业水平非常高超。很多珍品在英国根本买不到,这还不是花多少钱的问题。


1537年,亨利八世向一名威尼斯商人赐予20年专利权,请他把威尼斯的丝绸工业引入英国。继任国王爱德华六世又以专利的形式引入了威尼斯的玻璃工业。1561年,伊丽莎白女王正式宣布,所有在英国境内生产创新产品的制造业,都可以获得专利。


请注意,“引入新品”和“获取收入”这两个目的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前面这位鼎力支持创新的伊丽莎白一世,历史上同样以滥用专利,横征暴敛而闻名。


1624年,《垄断法规》颁布。它对国王创设专利的权力做出了两条原则上的限制。第一,只能为英国境内未曾生产过的产品创设专利。第二,专利期必须固定,不能无限延长。


《垄断法规》的立法本意,可能只是想让新专利的设立尽量不要影响到其它商人的既得利益。但是客观上,它却起到了促进技术革新的作用。尤其是在随后到来的工业革命中,专利制度居功至伟。瓦特就曾经为他设计的蒸汽机申请过专利。


当然,专利制度绝非英国人独有。美、法等国也有自己的专利法案。它们的核心逻辑也是大同小异。即:发明人以专利申请费为代价,向政府换取市场上的排他性。


1836年,美国对专利法做出了一个重要的修订。它首次要求专利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详细公开与专利相关的技术细节。


这个要求在更早的年代中是不必要的。因为当时的“尖端科技”,比如蒸汽机、铁轨、纺纱机等,它们的结构都可以一眼看穿。发明之前,别人想不到。发明之后,人人都可以掌握。


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的发明也越来越复杂。以至于负责审议专利的机构首先就崩溃了。工作量太大,专业性太强,承担不了这个责任。所以要求申请人自己公开技术细节,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的意见。


《1836年专利法》问世于《共产党宣言》之前12年。当时恐怕没有人能够料到,它还会产生一个副作用。那就是发明人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被动地分享了自己的知识。这就使得公众可以更加容易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产生更多的新发明。


在此后的历史进程中,副作用渐渐变成了主作用。专利申请费的重要性几乎消失。专利,作为一种社会契约,它的核心逻辑转变成了发明人以分享自己的知识为代价,向政府换取市场上的排他性。


因为专利从来就不是什么天然的权力,而是发明人与政府之间的一笔交易。所以在发明人与发明人之间,政府与政府之间,肯定会发生竞争。


比如说,前面提到的《1836年专利法》就规定,美国人申请专利,只需要缴纳30美元的申请费,而外国人则需要缴纳300美元。另外英国人被列为单独一档,必须缴纳500美元才能申请。要知道,500美元在当年已经是一笔不小的财富了。


再比如,专利法领域有一个很著名的“在先原则”之争。有些人主张“发明在先”,也就是说,如果有多人申请同一个专利,那么无论谁先申请,先发明者得之。有些人主张“申请在先”,也就是说,如果有多人申请同一个专利,那么无论谁先发明,先申请者得之。


从常理上说,似乎“发明在先”更近人情。但是实际上各国普遍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因为如果发明人迟迟不肯公开自己的技术细节,那么“以分享换排他”的交易逻辑就无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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