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日,奋进食品商贸行(甲方)与杨昆(乙方,男,1973年出生)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后勤。2023年7月29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其中增加条款:11)性骚扰其同事或者客户,给同事或者客户造成心理负担和阴影、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也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3年9月26日,奋进食品商贸行向杨昆出具《员工辞退书》:自2022年8月你担任公司仓管职位以来,多次未能按照要求执行工作认为。经常库存出错,常与我司业务员发生争执,与直属领导发生语言冲突,不听领导安排。严格影响公司其他人员工作进程。多次上班时间睡觉、不打卡、无故迟到、早退。在公司上下班时间与公司女员工发暧昧信息,导致女员工家属来公司闹事,严重影响公司在外形象。现公司规定,请您于2023年9月26日办理离职手续,离开公司。
后杨昆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一、确认被申请人奋进食品商贸行于2023年9月26日解除与申请人杨昆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被申请人宣城市宣州区奋进食品商贸行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9510元;三、驳回申请人杨昆其他仲裁请求。
2024年2月1日,奋进食品商贸行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认为杨昆工作中经常迟到、不按时打卡、不服从班组长管理,多次骚扰女同事,在女同事多次拒绝和警告的情况下,仍多次发送一些暧昧信息,甚至利用工作之便,截取多张监控下女同事的画面在凌晨4点多发送给女同事;在发送给女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还出现“么么哒、喜欢你”这样敏感的字眼。其行为已构成用语言进行挑逗,其行为使女同事无法安心工作而提出离职,对女同事的工作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给公司也带来负面影响,公司经理找起谈话后仍不改正,因此解除与杨昆的劳动合同合法。
杨昆辩称:并没有骚扰女同事,并没有使用轻佻、下流的语言或举动对同事进行骚扰。杨昆的微信已经出现的网络通用语言“喜欢你么么哒”等潮流语言,仅表达个人的欣赏和赞美之情,并没有性暗示,也没有其他过激言论。另监控照片不属于隐私内容,杨昆也不知自己的行为会给同事带来不安,但杨昆本心只是单纯的欣赏,毫无性骚扰的意思,奋进食品公司以此作为理由解除与杨昆的合同,系夸大事实的违法解除。
关于杨昆与苏芳之间的微信聊天截图,杨昆微信苏芳“其实工作上你说的我都会执行,感觉心里有一点点爱做起事来真的不一样,我下午休息,私下发我也行”,并将苏芳在监控中的照片拍摄后发给苏燕芳。杨昆在2023年8月5日晚22:55,微信苏芳“昨天下午看到你手举成爱心,顶着烈日和郭热情交谈,看了妒忌死了,对我那么冷若冰霜,两个人表达方式不一样,导致不同结果,我在仓库看到他一天七八头十次往办公室跑,不知有什么企图。”。苏芳回复“你要再这样发给我什么乱七八糟的信息,老王办公室坐着,我就跟领导说了!”。8月8日晚18:28,杨昆微信苏芳“因为喜欢你,所以感到很别扭。”9月7日微信苏芳“美女,晚安么么哒”。苏芳回复“别给我这些不恰当的词语,以后再发一些跟工作无关的内容,或是无关的话题,我会一一跟领导汇报,到时候不是你走,就是我走!之前就跟你说过,不要发一些乱七八糟,最近你又开始了,我这是最后一次警告你,不然后果自负!不要对我有所企图,也请你做好自己的工作!也不要把其他人都想的跟你一样!”杨昆回复“收到,我们都不走,讲的我一句话都不敢讲了”。诉讼中,杨昆称知道苏芳已结婚。只是她平时工作能力出众,所以欣赏,对她也就说好感并无其他。
诉讼中,奋进食品商贸行称没有成立工会,但解除杨昆之前,征求了公司其他员工的意见。公司的业务员有一半以上一致同意,因为杨昆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他们的工作了。
法院认为:20202年8月1日,奋进食品商贸行与杨昆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奋进食品商贸行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本案中,奋进食品商贸行做出的辞退书的理由:1.杨昆未能按照要求执行任务;2.杨昆经常出错与员工发生语言冲突,不听从领导安排,严重影响公司其他员工工作进程;3.多次迟到早退;4.下班给女员工发送暧昧信息,公司家属到公司闹事,严重影响公司形象。
对于杨昆未能按照要求执行任务。奋进食品商贸行未向本院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对于客户对陈列架有特殊要求须由杨昆来提出申请流程的相关证据,不能证明杨昆未按要求执行任务。
对于杨昆经常出错与员工发生语言冲突,不听从领导安排,严重影响公司其他员工工作进程,奋进食品商贸行提交的证据不足以严重影响的事实。
对于杨昆多次迟到早退,根据奋进食品商贸行提交的《员工管理制度》中对于迟到的规定,仅仅规定了迟到要进行款项处罚,只有旷工达到三次以上视为自离,按辞退处理。奋进食品商贸行以此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
对于杨昆下班给女员工发送暧昧信息,公司家属到公司闹事,影响公司形象。结合苏燕芳提交的杨昆向其发送的微信的时间、内容,杨昆下班后向苏燕芳发送含有“喜欢你、么么哒”的微信,虽杨昆称只是欣赏而发,但“么么哒”这个词适当用于情侣之间、长辈与孩子之间、亲朋好友之间等,杨昆与苏燕芳仅为同事关系,其知道苏燕芳已婚,向其发送“喜欢你、么么哒”等内容应视为不恰当的行为,虽没有明显的性骚扰言论或行为,但该言语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但对于严重影响了公司对外形象,奋进食品商贸行未向本院举证证明该事实。
综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员工,是任何用人主体自身拥有的最高最严重的处分处罚权。但奋进食品商贸行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必须与杨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对奋进食品公司主张其解除与杨昆劳动合同不违法,及不给予经济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二)用人单位一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本案中,已注销的宣城市丽沙商贸经营部的经营者皮某某系奋进食品公司经营者廖某的嫂子,两家商行的注册地址均为同一地址关系,2022年8月1日,奋进食品商行注册成立后,宣城市丽沙商贸经营部于2022年8月4日被注销,随后杨昆被安排到奋进食品商行继续从事后勤工作岗位,工作的内容与在已注销的宣城市丽沙商贸经营部基本一致。根据《劳动合同》中对工资发放方式的约定均为次月发放。对宣城市宣州区仲裁委员会仲裁杨昆的工作年限自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及仲裁裁决奋进食品公司支付杨昆经济补偿金39510元(3951元×5个月×2倍),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认定。
据此,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宣城市宣州区奋进食品商贸行解除与被告杨昆劳动合同违犯;
二、原告宣城市宣州区奋进食品商贸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杨昆支付经济补偿金39510元。
*** 编者特别注 本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2024)皖1802民初834号,我们可以看到,仲裁委裁决的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在法院说理和判决的时候,却写为经济补偿金,而计算方式是按照二倍的经济补偿即赔偿金来计算,显然是赔偿金。因此,判决书应该是混淆了法律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