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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耳朵先生
来源:王耳朵先生(ID:huangezishiba)
一个女生在知乎自述,她被同事造黄谣,说她和老板睡了。
那段时间,公司里的人看她的眼神都不对劲,她压力很大,想着去公司安全通道楼梯拐角处歇一会。
男同事们看见故事里的主人公站在面前,都愣住了,双方静了几秒,谁都没说话。
女生表情特别认真,语气特别震惊地问:“你们说的是不是真的?”
“我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迷奸了,没有任何记忆,不记得过程了,但我有证人能作证!”
报完警,留下公司地址后,女生开始拽着B哭,求他帮忙作证。
那几个男的彻底傻了,不知道怎么安慰女生,其中一个直接去把A拽了过来。
A过来的时候一脸茫然,女生一见他哭得更厉害,抓着A的胳膊,求他一定帮忙作证。
这时候,A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B在一旁干着急,为了撇清关系,逼着A赶紧承认一切都是他说的。
“明明就是你告诉我和另一个同事,说你亲眼看到她和老板去酒店,怎么怎么样的!”
A和B互相拉扯,B直接开大招了,说有聊天记录,A抵赖不了。
“我完全不记得什么时候和老板去过酒店,一定是老板迷奸我,求求你帮帮我,救救我。”
A完全懵逼了,连忙说“不不不,老板没有迷奸你”,所有都是他胡说的。
女生边哭边向警察说明情况,A慌得赶紧说都是假的,他胡说的。
女生求他说实话,说警察就在这里,不要害怕被辞退就包庇老板。
警察给老板打电话,说有人指控他迷奸,让他立即来公司配合调查。
警察就问身为目击者的A,什么时间看见她和老板从酒店出来的。
A说自己是胡说的,怕自己能力不行,被女生挤走,所以就造谣,想让女生受不了谣言自己离职。
他跟警察说从来没有这个事,女生开口,说有证人,A看见了,A告诉我们的。
传播谣言的B和其他几个男同事附和了几句,警察说明了情况,老板指着A的鼻子问什么时候看到他带着女生从酒店出来了,要告A诽谤。
女生说,当时立案只能以强奸罪立案,但没有实质性证据,立不了案。
A怕了,在警局彻底摊牌,
承认确实是说过亲眼看到女生和老板从酒店出来。
但女生不相信,认定A只是怕辞退才这么说,她要求必须调查,害怕自己真的被迷奸。
老板也说,查,必须查,他不能背负这个罪名,一定要查清楚!
查谣言里的酒店,查身份证记录,查行程安排,查小区监控,查行车记录仪,查通话记录……
所有能查的都查了以后,各个证据都证明,女生和老板是清白的。
女生和老板的行程根本不重叠,A也没去过他造谣的那个酒店。
A开始哭诉生活的压力,女生给了他一脚,骂他神经病。
老板叹气,说自己这辈子第一次进审讯室,竟然是因为这种事。
如果听到公司里有不实的谣言,大家积极举报,如果找不到源头,谁传播辞退谁。
以上整个事件,女生全部录音了,只是从头到尾都没有出场的机会。
她以为要是B不在场,A肯定会否认,结果没想到他怂得什么都承认了。
从杭州取快递的姑娘被造谣成偷情少妇,到合肥订婚宴女子被诬陷成“8号技师”;
从双学位高知女生和外公拍写真被意淫成老夫少妻,到朋友圈晒自拍的女大学生被YY成黄网女主角;
从粉色头发的硕士女孩被攻击是“夜店陪酒女”,到博主生活照被恶意一键脱衣全网散播……
被造黄谣的经历,像瘟疫一样在不同的女孩身上重复上演。
她们明明什么都没做,却被死死按在赛博钉板上,遍体鳞伤。
看多了这些令人痛心的遭遇,才更觉得上文故事里女生的做法大快人心。
被造谣的女生,第一反应就是剖腹取粉,去证明自己是清白的,无辜的。
出发点能理解,但证明一件根本不存在的事情,很容易被造谣者牵着鼻子走,有口说不清。
还记得撕葱的孙一宁吗?前段时间她手撕男网友的视频,被称为女生必修课。
孙一宁:“我是花瓶我很高兴,你是什么,洗脚盆还是锅盖?”
她总是轻盈又机敏地跳出自证逻辑,把问题抛回去气死对方。
委托当地的公证机关,对相关网页和图片视频以及评论截图,保留证据,交予公证处予以佐证;
这个搜证的过程和结果,涉及对方的诽谤罪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罪。
捏造杭州取快递的吴女士是偷情少妇的两位被告,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对待那些心思龌龊的人,你越是害怕,藏匿暗处的他们越是兴奋。
不畏缩、不退避,忍着痛也要把丑恶人的嘴脸揭开,他们终会自食恶果。
很多女生经历了这样的事情,总会自我怀疑“为什么是我,为什么不是别人,难道真是我自己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