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天下网商记者 何承轩
从线下蔓延到线上,“职业打假人”是一个令众多商家咬牙切齿却又敏感的话题。
曾经,他们是媒体眼中的“消费斗士”,从各商超卖场找出假冒伪劣商品,上诉、索赔,以获取高额赔偿金为生。而面对巨大的获利空间,也催生了大量打着维权旗号的新入局者,他们往往专注于寻找产品瑕疵,借此索赔。
电商让商品流通更便捷,“职业打假人”也涌入其中。假货固然存在,有人选择继续打击违规商品,但更多人选择抓住法律空隙和商品瑕疵,痛击商家来快速获利。随着信息展示的日渐透明和新法律条文的出台,更多弊病暴露在真空中。
即便商家自觉清白,也很难不惹尘埃,到底该怎么办?2016年11月中旬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未将“牟利性购买”定义为消费行为,这会不会是职业打假行业的终点?“知假买假”要怎么被合理约束?
困扰着商家、电商平台、司法部门和打假人群体自身的,还远不止这些问题。
你了解现在的“职业打假人”么?
▼▼▼▼▼▼
也许很多人都听说过被称为“中国打假第一人”的王海。这个常年在媒体面前戴墨镜的男人,在2016年“双11”前,宣称准备了100万元“抢货”,目标索赔1000万。但这次,他遇到了职业生涯的“滑铁卢”:据《北京时间》报道,“双11”当天,王海团队实际下了上百万订单,但最后发货的只有五成(对比2015年“双11”的八成),剩余商家以“缺货,售罄”等理由拒绝向其发货。
▲职业打假人 王海
普通人或许很难有机会直接接触到这些“职业打假人”。不过,只要以“职业打假”作为关键词检索 QQ 群,便会出现大量的职业打假群:多数以“3.15”标志作为头像,以城市和渠道(电商、天猫、京东、线下等)划分,有不少还是收费群。里面分享着诸多相关的法规条例、平台规则、胜诉与败诉的案例,甚至还有许多附链接的“打假潜力清单”。
与王海开设的打假公司不同,相对开放的QQ群,是不少初级职业打假人的“入门地”,或许可以理解为更类似于刷单行业的聚集方式。
▲QQ上的职业打假群
尽管不会像刷单组织以高薪诱人加入,但这里的高获利或许更刺激人主动找上门。会有新人提出“打假求带”,也有人发布类似“打假收徒,500元带打三单,打完三单后至少包赚1500元,想学联系我”的公告,但接下来总有诸如“真正懂打假的都忙着赚钱,没有时间带徒弟”的驳斥。“师徒制”是这个“江湖”的纳新方式之一。
这些群里的“打假人”并不是一往无前的斗士,“随时试探,想挣大钱”才是他们的常态。
他们崇拜王海、纪万昌等“功成名就”的老职业打假人,常问“打什么来钱快”、“这个货好吃吗(这个好打吗)”等问题。只不过由于不断有陌生新手加入,对于同行间的交流,多数人都保持谨慎的态度。怕群里有卧底,许多群会要求全体成员每天签到,发现可疑者立即踢出。
表面上依靠司法手段“解决问题”,但这不是一份没有危险的工作。总有人在群里贴出疑似打假人被报复、殴打后的照片。也会有人信任小心翼翼地在群里问:“现在打假还好做么?”
在被打假人上诉后的电商卖家中,也有人偷偷加入几个职业打假人的QQ群。观察他们行动后,通常能发现的规律就是:“一个人发现了可做的产品之后,就丢到群里,大家一起大批量购买。”
▲职业打假QQ群中的群文件
被“打假”,总是猝不及防
▼▼▼▼▼▼
2016年8月的一天,刘渊从成都启程,到重庆应诉,这是他人生中第一次坐上被告席。在路上,他不断在心里与这次的原告,那个执着于从他手里拿到数万元赔偿金的“打假人”模拟过招。
三年前,刘渊从历练多年的一家电商企业辞职,回到家乡成都,想把与两位朋友一起创立的一个专卖川味辣卤的食品品牌做大。除了线下门店外,也先后在天猫、京东等平台开了店铺,销量颇丰。
尽管细心地办理好各项证照,刘渊的店铺仍未躲过“职业打假人”的关照。3月的一天,店铺客服收到了一条在线消息,被告知“以无QS资质工厂生产食品,已触犯法律”,并要求该店退款7808元并以10倍金额赔偿,共计赔付8万余元,否则将直接上诉。
▲刘渊的店铺在旺旺上收到对方留言
看到这条消息,刘渊觉得莫名其妙,自家的工厂明明取得了QS认证。这位“打假人”的地址是武汉的一所政法大学,也让他感到奇怪。
之前,刘渊也接触过一些职业打假人,但都是另一种做法:“新广告法刚出来的时候,很多商家没有注意,用了一些’极限词’,也有打假人过来帮你找出毛病。文字方面合规是500块钱,他写个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搞你。”
在收到这则“打假人”的声明后不久,工商、质检、食药监等部门接到投诉,轮流来到与刘渊公司合作的加工厂审查,却并未发现投诉者反映的问题,反而发现这只是厂家的一次“乌龙”事件。
刘渊对《天下网商》解释说,他们分别有生产肉类、水产、豆制品、蔬菜产品的四个加工厂。2016年年后,由于水产工厂开工较晚,刘渊一行想把龙虾、鲍鱼等水产放到肉类工厂生产,于是印出了地址为肉类工厂的标签。和肉类工厂负责人沟通后,他们发现这不可行,但那批标签却留在肉类工厂忘了做报损,后来则被不小心贴在了肉制品包装上,导致标签与产品不符。
但在“打假人”眼里,这样的无心之失被贴上了商家蓄意而为的标签。3月15日到3月22日,这名在武汉的买家先下单购买了刘渊店铺里48元的商品,之后又分两次买入价值各3880元的商品。紧接着,在3月25日,另一名重庆买家也买了该店100多元商品,并迅速以类似“无资质生产”的理由直接将其告上法院,索赔1000多元。
恍然间,刘渊觉得有些不太对劲,在咨询律师后他得知,如果重庆的法院判打假人胜诉,武汉买家很可能就会拿这次的审判结果去武汉上诉,就有很大概率拿到8万多元的赔偿金。
抱着尝试的心理,刘渊借他人手机给武汉买家发短信,解释并非故意贴错标签,也希望他们能够“高抬贵手”。但对方除了生搬法律条款,就是以“救世主”姿态历程恐吓,并宣称“此举上承天意,下顺民心”。
▲刘渊收到的短信
“你看他们说话,简直就像古代人一样,根本没法交流嘛。”刘渊苦笑着说。尽管拖着官司费时费力还不一定能赢,但他决定应诉到底。“有些时候这样是息事宁人,但有些时候这样就完了。”
规范自身保平安,说得容易?
▼▼▼▼▼▼
即便不涉及质量和安全问题,商品总有一些商家难以规避的瑕疵。可能是管理上的偶然疏漏,也可能是对冷门法律或法规定义的不了解,甚至还有在行业生存夹缝中的铤而走险。这些,都会是职业打假人全力炮击的软肋。
当然,并不是所有行业都受会到打假人的同等“青睐”。“寻找田野”的创始人梅小排在网上开店卖橙子,经营初级农产品的他基本没遇上过职业打假。但他告诉记者,化妆品、保健品和预包装食品都是被打击的重灾区。
不同于品牌仿冒、材质虚标横行却容易识别真伪的服饰鞋包类目,上述类目需要更高的检测成本和专业知识。于是在标签错误、新广告法禁用的“极限词”等表面问题上,更容易被打假人下手。特别是在食品类目,历来还发生或“毒奶粉事件”、“地沟油”等令人恐慌的食品安全问题事件。只要存在不足,就难免被指摘。
比如,一句难辨真假的“吃了不舒服”,就可能意味着一场“暴风雨”的来袭。
五年来,阿星一直经营一家主打“小龙虾私房菜”的网店,却在11月连续遭到3次职业打假,被投诉产品无标签和QS认证,是“三无产品”。面对投诉,她感到委屈和困惑,“从没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我们本身也是外卖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餐饮制售许可(现已被纳入食品经营许可)都是全的。”
10月生效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这样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生产”和“制作加工”的定义划分,决定了商家是否该取得QS。外卖一般属于“制作加工”,而在电商平台出售的预包装食品则一般被认为是“生产”,需要QS。这让阿星困惑了,把外卖放到电商平台上来卖,没有QS不行?
为了规避潜在的风险,她确实也在申办QS认证,但这过程往往最少需要3-6个月的时间。许多商家在申请期间不中断经营,恰好就会成为打假人攻击的对象。
另一方面,阿星遇到的打假人并未真的投诉到工商或者食药监等部门,而是先要求退款并拿到数百元赔偿金,否则才威胁告发。“可能如果一提特别多钱的话,店主接受不了,但几百块钱可能就算了。”她认为,这是打假人快速获利的方式。
“美厨妈妈”在网上卖冷吃兔等四川特色小吃,其店铺负责人林文涛也有同样的感触。最近,有打假人声称自己吃了“美厨妈妈”的产品拉肚子,要求10倍赔偿否则就上诉,但并未提供证据。眼见店家不为所动,便将店铺与平台一起告上了法庭。
进口食品面临的“死循环”也同样严重。
一位主营日本进口食品和日用品的电商卖家就陷入了困境。令她感到无奈的是,进口商品如果按正规方式贴上中文标签,不知情的购买者会误以为商品并非“真正进口”,导致店铺销量急剧降低。但若不贴,打假人立马找上门。
进口零食行业金冠卖家小赢则看到另一个矛盾:一些卖进口零食的同行通过“灰关”(将通关事宜交由清关公司处理,手续更简便、速度更快且费用更低,但一般不能获得报关单据)方式进货,这种原本处在“模糊地带”的做法会让打假人咬住不放,最终“多数还是商家理亏”。
权衡之下,小赢选择了更合规的直邮方式,但这意味着更多的工作量和更久的发货时间,以及增加的成本和竞争压力,比如需要逐个打电话,向买家核验身份证号,这样的境况下,更多商家仍在迟疑。
咨询师王宁洁供职的一家名为“华测瑞欧”的公司,便将帮助进口食品做合规审查作为业务之一,这项业务的一大作用就是为了让商家和企业不被打假人找出瑕疵。她认为,进口食品做合规审查时的重点在于标签,常不得不死抠国家标准。“去年4月左右在海口岸,要求所有非纯巧克力产品中文名称都要写成’巧克力制品’,就是因为职业打假人产生了纠纷。”
随着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可能依旧会有新的漏洞产生,但包括淘宝在内,各大电商平台对商家的要求其实正不断提高。比如,在《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全面执行前,淘宝便成立了专门的项目组,要求食品商家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一律下线。或许正由于真正的不良商家越来越难寻找到,有打假人甚至开始“制造”瑕疵。
朱小茧和朋友经营着一家以售卖薯片、坚果和辣条等国产零食为主的线上店铺,她向记者讲述了近来的遭遇:11月18日,有位顾客在店铺里下单了1万多元的蒸蛋糕。因为缺货,店家联系这名顾客退款。但在一周内,无论是旺旺留言、打电话、发手机短信,顾客都不作回应。直到11月30日,他才申请退款,店家马上同意了。
“结果12月份我们却收到法院传票,说是以低价诱惑顾客购买却不发货,属于严重的欺骗性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朱小茧感到愤怒,“我都蒙圈了,欺骗他什么了?明明联系他退款了也同意了好吧!”
▲朱小茧的店铺被以欺诈行为上诉
事实上,该店所售的蒸蛋糕并未大幅低于市场价。律师在了解事件后,也让朱小茧等人积极应诉便是。毕竟,卖家在按照平台流程及时处理后,退款订单对卖家销量、排名等并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买家也并没有因此造成经济损失。
往往赔了钱,但事还没完
▼▼▼▼▼▼
为了提高胜诉的可能性,在出发去成都前,刘渊找了四波律师咨询。哪个点容易出错,如何应对对方的话术,他都事先准备。“一定要咬死在事实的某个点上,不然很容易被对方绕进去。法官依据的是法理,不会听你有感情色彩的话。”
律师给刘渊提供过另一个方案:可以把官司拖两年。也有朋友劝他打个电话认错,赔个两三万块钱算了,他都拒绝了。他说,他想看看这些“职业打假人”到底长什么样。
“真的有问题,我们是接受退货退款的。”对于最近被“打假”,林文涛打算应诉,“职业打假人总是先敲诈后起诉,应该是觉得应诉成本高于索赔额,认为我们不会接招,而干脆赔他钱吧?”
面对职业打假人的纠缠,商家是否赔钱就能了事?这又是一个难解的疑问。
朱先生在一家电商企业从事法律工作,他处理过大量关于职业打假人的案件。他表示,职业打假人的常规“套路”有两种:一是反复购买索赔,并共享商家信息,但不会去告发商家。二是放大商品有限的瑕疵,以举报投诉要挟,来实现拿钱的目的。
但最后的结果,依旧是放任市场上的假货,或者商家的瑕疵继续存在。既不能真正地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商家也面临时不时被打假人再次找上门的可能。
朱先生表示,有许多打假公司以“法律合规服务”的名义,要求与商家签订付费合同,但实质上往往不会帮助企业去做真正的合规经营。
此外,心态没有调整好的商家被引诱进职业打假人队伍也是常事。“有商家亲口讲,他被职业打假人起诉完了之后又被找到,他们(职业打假人)和他说,打假这个事情很赚钱,让商家出钱给他们买货,然后分成。这样,就把心态没有调整好的商家引诱过来。”朱先生说。
相对于个体打假人的存在,集团化、公司化的运营则更为常见也更具有破坏力。朱先生说:“他们当中层层分工,你负责网络上找东西,我负责固定证据,固定完证据后,我帮你去写投诉函。有一些法律圈里面的人在背后,负责后续的打官司和投诉,拿到赔偿之后集体分成。”
在他接触过的打假人中,不仅有收到高额牟利诱惑的普通群众和商家,还有不少参与其中的公职人员、教师和法律专业人士。
“每个队伍里不都有害群之马?”
▼▼▼▼▼▼
尽管做了一些心理准备,可到了法庭上,刘渊还是暗暗吃了一惊。原告席上站着的,居然是一个1992年生,看起来怯生生的女孩,眼里还带着一丝惊惶和迷茫。怎么说,都很难和那些宣称要“替天行道”的打假人联系起来。
令刘渊哭笑不得的是,女孩说自己并不是职业打假人,她是受没来出庭的男友,重庆一所政法大学在读研究生的指引,才选择将刘渊的店铺告上法庭。在辩论中,刘渊提供了准备好的所有证据,她才知道他们管理疏忽导致的标签问题和违规生产并无关系。
刘渊拒绝了庭外和解,赢了一审,最后的判决是让他向原告赔付60多元。
但原告方并不罢休,继续上诉,刘渊又去了一次重庆,这次,他见到了那名“研究生男友”。眼看着站在原告席上的女孩越来越语无伦次,坐在旁听席上的男友按捺不住想插嘴发言,被刘渊厉声呵斥:“你闭嘴,你在听众席无权说话!”
“我和法官说,这个事情我们业内是非常重视的,如果支持小孩挣这样的钱,他就永远不会再做正事了。法不外乎人情,虽然法官不会采纳,但是一定会听进去的。”后来,了解到武汉的买家也是一位1992年出生的政法大学学生,刘渊除了恼怒,还有一丝惋惜。
或许,总有一些职业打假人在入行前会思忖,这个事儿到底算不算绝对正当?在许多职业打假群中,打假人们也在宣泄对于制假商家的戾气,以及对成功打击商家获得金钱报偿的渴望。但对于这一“职业”能延续到何时,他们则都是一样迷茫。
有十多年从业经验的打假人王全中,认为自己行使的仍是正义之事,并不后悔选择了这条职业道路。只比王海晚“出道”几年的他,现如今也拥有了自己的打假公司。
“我们以打假为目的,以挣钱为手段。”王全中表示,他的公司成员早已不干“知假买假”的事,而是以被厂商雇佣打假为主,或者在发现假货与厂家联系,同时赚取赔偿金和佣金。
他深信这一群体被老百姓支持,“我们像啄木鸟一样去吃害虫,因为市场上假货始终存在”,但他也知道,“现在工商局和法院不太支持‘知假买假’了”。
追溯过往,在2014年3月开始实施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如果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主张由原来的“退一赔一”升级为“退一赔三”。这让不少人兴奋入局打假行业。
而在2016年8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有一条“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这被认为可能会终结“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行业。
不管会迎来怎样的命运,王全中打算在最终的规则出台前,先这么干下去,“怎么说呢?人口太大,怎么做的都有。每个队伍里不都有害群之马么。”
钻漏洞牟利,与抓痛点找商机,往往只有一线之隔。不少更正规化的维权公司也正不断出现和成长。杭州一家名为“品牌卫士”的公司,利用数据分析、智能追踪识别等技术手段进行打假,并与工商专案打假合作,能帮商家查杀网络中的侵权商品。
与此同时,以索取赔偿款为生的打假人群体的也开始越来越“膨胀”。有多位商家向记者反映,最近一两年,职业打假人的数量开始暴增。
为什么在各电商平台开始重视清理假货的同时,打假人却变得越来越多?朱先生说:“现在的问题并不全是因为假货,绝大多数的打假人是盯着商品信息宣传的问题,如使用了极限词、夸大了功效等。因为找寻这些问题不用付出劳动,也不用进行质量检测,简单操作,可牟利性高,所以很多人就随之加入。”
在身为商家的林文涛看来,随着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很多小商家也在逐步正规化的过程中,此时新法规还不够明确,在落地实施上就留出了许多空子给有心之士钻营。
打假人失守的,可能是所有人的信任
▼▼▼▼▼▼
发稿前,刘渊告诉记者,他已经收到了二审判决结果——维持原判。他胜诉了。
跑了两次重庆后,他感到异常疲惫。接下来则免不了还有一趟武汉行,投诉不成,武汉买家也将刘渊的店铺告上了当地法院,一并告上的还有天猫平台。
并不是每一次都有能胜诉的机会。“他们的分工很明确,比如谁先上谁后上,分别什么策略。”刘渊说,“有先安炸弹的人,也有在后面’挣大钱’的人。”
重庆买家告的是刘渊的店铺和加工厂,但加工厂排查并无实质性问题。武汉买家就转向告店铺和天猫平台。后来,天猫在当地委托了律师调解,原告对天猫方面撤诉,直接告店铺。
“他们鲜有不把平台拉上一起告的。”朱先生称。
但平台与用户之间只是服务合同,并不是买卖合同。为什么要把平台拉上一起告呢?他分析,打假人极大可能是希望通过平台向商家施压,达到快速索赔的目的,“平台承担责任是有前提条件的,要么不能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平台可能会代商家先赔;要么平台明知或应知经营者有欺诈行为而放任的,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但现实中,平台往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大量的判决案例可以说吗这一点,但打假人仍执意要将平台列为共同被告。”
巨大的案件量带来极高的诉讼成本,给各个电商平台也造成不少负担,同时占用了大量司法部门的资源和精力。
“他们(恶意的打假人)对司法也缺少敬畏之心。”朱先生说,“这种案子经常是开庭了,却联系不到维权的人。他们拿法院的传票、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吓唬不熟悉法律的卖家,以获赔撤诉做为牟利的手段,并不是真正要打官司。”
他说,对于公益性质的,能够找出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假人,许多电商平台其实并不排斥。但以牟利为目的,向一些商家重复购买、索赔,并不向工商、食药监举报的,而放任假冒伪劣商品继续销售的打假人,“我们现在抵制不了,但在我看来,这些人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最终正式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到底会不会是所有职业打假人终将遇到的“滑铁卢”?这可能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但目前,对打假人的限制已经越来越多。
比如,法院在“消费纠纷”案件的审理上,已经有一些约束打假人行为的判断标准。12月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一次会议上就该问题展开了讨论。根据公开的讨论纪要,人民法院不支持“知假买假(包括质量问题和标签瑕疵)”。在食品消费领域,假如标签、说明书并非有意误导消费者,法院也不支持十倍惩罚性赔偿。
另外,据《北京时间》报道,职业打假人王海近日透露,自己在亚马逊中国官网注册的实名账号被封,他表示这是自己21年职业打假生涯遇到的头一遭。
为了应对不良打假人,也有越来越多的商家组成了“反打假联盟”,在面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恶意投诉时提供资源,互相协助。刘渊也希望,如果在重庆和武汉的两场诉讼能取得胜利,能够唤起更多商家在面对恶意打假时“勇于站起来”。
不过,仍有部分职业打假人在起着净化市场的作用。如果这个群体能更多地关注食品安全和仿冒问题,而非钻营一些无心的瑕疵,或许也不必招致如此恶名。
最后留下的问题是:如果打假人还需要继续存在,该以怎样的姿态前行?
(编辑 / 吴思凡,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小赢”、“阿星”、“朱小茧”为化名,记者梁周倩,实习记者李梦琪对本文亦有贡献,本文为食品公社原创,转载须经授权)
欢迎关注天下网商旗下垂直媒体《食品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