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成立初期,社会事务较少,机构比较精简,工作人员数量也比较少。随着开发区的发展,社会事务逐步增加,行政权限从经济管理权限扩大到社会管理权限,辖区面积也逐步扩大。开发区一方面职能不可避免地扩大,一方面要保持开发区精简高效的优势,同时又受到严格的机构编制限制,在机构改革的过程中,有其特殊性和挑战性。
正略咨询通过咨询实践和大量的案例分析,发现168家国家级高新区中,内设机构数量最少的六七个,最多的三十多个,十二三个的居多。
结合相关实践,总结了
开发区机构改革的三条思路
:
1.借鉴最新党和国家改革机构改革思路,整合优化组织,将一些原来独立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按照职能相关性整合至内设机构,减少机构数量,加强管委会整体的管控能力。
如某国家级高新区在机构改革前,有十几个内设机构、十几家直属事业单位。这些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比内设机构低半级,受管委会直接管理。加上下属的几家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直接管理的机构多达三十多家。由于机构数量众多,管委会对部分业务单一、行政权力较少的直属事业单位的关注度较少,导致这些单位管理不善,人员工作积极性较差,管委会整体管控与协调力度不足。同时,管委会十几家内设机构下辖四十多家相对独立的二级机构,部分内设机构对二级机构的管理力度不足,部门整体协同性不足,管理效率不高。
针对这些问题,该高新区进行了机构改革,将原所有事业单位按照职能相近和与市级相关部门对口原则,整合进内设机构,并参照国家最新机构改革政策,对内设机构职能进行拆解、补充和重组,完善职责的同时大大精简了机构数量。更进一步取消了大部分原来的二级机构,在内设机构内重新划分科室,加强内设机构的管控能力。
2.以精简高效、权责一致为原则,将职能相近、服务对象相同的部门进行整合,减少职能交叉,构建大部制。
就行政角度来说,开发区机构改革重在转变政府职能,回归公共服务的定位,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济南高新区、徐州高新区、昆明高新区、潍坊经开区等开发区通过机构改革,实施综合执法、综合审批,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一枚公章管审批”。
部分开发区在机构整合时有一些通用做法,例如将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由同一个部门为企业提供经济与科技服务;将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由一个部门管理开发建设及其后续;将安全监管、食药监管、工商等整合到一个部门,成立市场监管局,即统一管理市场主体,减轻了企业负担且提高了政府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