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5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3月21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一份,见附件2),报送至所在街镇。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一)时间要求:各街镇应于3月24日下班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区经委(仅需电子版,街镇无需盖章),及纸质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一份,附件2)(不含佐证材料)报送至区经委。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到期资质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根据有效期,2021年申报且在2022年6月公布申报结果获评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3月21日前进行复核。企业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企业向所在街镇提交复核纸质材料(参照新认定评价要求)。
(三)简单更名申请:对符合简单更名要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各街镇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更名申请材料。
(四)年度信息更新: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4月30日前登录服务云平台,通过“专精特新业务办理-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4年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当年开展复核的企业无需进行信息更新。
政策咨询:010-58621377、13611204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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