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媒体报道有地方政府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引起舆论哗然。从有关部门披露的情况看,基层县区政府被列入黑名单并非孤例。而除了司法部门公开披露的“黑名单”外,老百姓心中也有一个“黑名单”,这个名单还包括那些在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中不讲道理、不讲诚信、不讲法治的政府部门。
这种政务失信现象亟须引起高度重视,
而治理之道关键在亮出法律之剑。
不可否认,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意识大大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但在具体行政管理过程中,还是有部分地方政府未能时时、事事、处处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而是习惯于拍脑袋、以言代法、以红头文件代替法律、越界行政等等。
有的地方在拆迁征地过程中,常常因政策不透明、评估不公正、补偿不到位,导致一系列矛盾纠纷。
更有甚者,少数地方政府不拿信用当回事、不把法律放在眼里
,政策朝令夕改、出尔反尔,决策主观随意、因人而异,新官不理旧账。
少数地方政府不顾财力,盲目铺摊子,在企业垫资施工后,却以种种理由欠钱不还。
政务失信现象
背后,究其根源,
一方面是政府组成人员的法治意识还不够强
,以权压法、选择性执法时有发生,没有从源头上做到依法行政;
另一方面,监督公权力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
,政府的权力存在跑出法律轨道的偏门、暗门。另外,一些地方政府管理的事情仍然过多,职能边界模糊不清,一些非法定职责常常成为政府行为失信、失范的重灾区。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和重要环节
。个人看社会,社会看政府,社会诚信大厦和法治大厦能否真正建立起来,
一个很重要的决定因素就是政府诚信程度和法治意识
。
政府与社会、个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是政府承担着行政管理、维护公共秩序、提供公共服务等基本职责,
政府对待法律的态度直接影响着社会对待法治的态度。
一个地方,如果政府在守法、敬法、护法上做出表率,那么这个地方的法治环境建设就有了方向标,相反,如果政府在行政行为中带头违法、越法、乱法,那么这个地方的法治环境就会遭受严重污染,社会诚信体系也就难以真正建立起来。
那些因失信、乱法而被司法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地方政府
,是“强势”破坏法治的恶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进程中,政务失信与时代是那么的格格不入,
其行为让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对当地的法治建设也会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
在诚信和法治建设上,个人、政府、社会需要同向发力。就政府而言,这个发力不仅体现在主动带头建设好诚信和法治上,也体现在主动接受监督,尤其在失信、乱法后必须依法接受惩戒。
我国法律提供了“民告官”的法治渠道,这为公民和社会监督政府提供了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