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我是在法院、纪委,还是做律师后,经常会接到这样的“哭诉”:
他家老公常年担任领导干部,认识很多方方面面有头有脸的人。在他被纪委双规后,有一天来了一人,自称是纪委书记的小舅子,把人放出来那就是他姐夫一句话的事,昨天晚上还跟姐夫在一起吃饭,言之凿凿,落地有声。于是,家属七拼八凑,几十上百万现金被轻而易举的带走,此后杳无音信。
案件移送检察院之后,又来了一人,说是检察长的姨妹夫,案卷材料想怎么弄就怎么弄,甚至直接不起诉,放人!只是又需要一大笔打点费用。于是,家属视为救命稻草,把压箱底的那点积蓄全掏出来,再四处外借,悉数奉上,不用说,肉包子打狗。
案件到了法院之后,家属终于想起还没请律师呢,是不是应该请个好点的律师为他辩护啊?!多方打听、比较,找到较有声誉的律师后,一问,律师费并不高,相比被骗走的巨款简直就是九牛一毛,但是,此时却债台高筑,没有能力支付这点性价比极高的律师费了。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出现这样较为普遍的现象呢?
壹▐ 常年的领导岗位蒙蔽了视野,弱化了能力
一些人年轻时就走上了领导岗位,此后仕途平步青云,常年担任主要领导;讲话材料秘书写、吃饭外出秘书办,自己连张火车票、机票都不会订;身边围绕着一大帮子人,天天阿谀奉承,几乎听不到负面言论,见不到负面情绪,体验不到真正的生活苦楚。
人在高位,往往自信心爆棚,看不到潜伏着的风险、人心的险恶。领导的家人也跟着乐呵乐呵,享受着领导带来的各种福利。在这样的整体环境、氛围下,一旦领导出事,家人也跟着六神无主,病急乱投医,一些投机分子也见缝插针,上当受骗是水到渠成之事。
类似的案例,从省部级到乡科级都有,如深圳沙井街道办原副主任李鼎荣涉嫌受贿,2012年10月被宝安区纪委带走调查。事发之后,家属四处活动,花费750万元,欲将李鼎荣“捞出”,结果钱没了,人也没出来。
贰▐ 高级别司法官员腐败误导了民众
毋庸置疑,法检的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与之前相比已经有了极大的进步,我个人认为,与十年前相比可以说是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民众固有的植根于内心的诸如吃了原告吃被告、赢了官司输了钱等观念很难在短期内转变,再加上暴露出来的司法系统高级别领导干部的腐败案(黄松有、奚晓明等),让民众对司法产生了怀疑和误解。司法系统很黑,不送钱就严格依法办事、送了钱就特事特办,这些带有普遍性质的错误认识为投机分子行骗创造了肥沃的土壤,让家属在关键时刻作出了错误的抉择。
叁▐ 法检两院新闻宣传工作理念、方式仍待改进
酒香也怕巷子深。法检这些年的成绩,法官检察官自己知道、律师知道,可广大人民群众不知道啊!而法检两院新闻宣传工作理念和方式还需要好好琢磨。
法检两院的宣传工作应当围绕如何让民众了解、信任法院、检察院来开展,以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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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因素导致了领导干部犯事后,首先不是想通过法律途径,请律师介入解决问题,而是试图托关系、走后门捞人,赔了夫人又折兵。领导干部多些律师朋友,无论是对工作还是生活都会有许多帮助。
一是有利于科学合法决策,降低任职风险。
应该说过去那种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的年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随着从严治党的全面深入,更加强调科学民主决策、依法依规决策,严格依法履职是领导干部避免不该犯的错误、保护政治生命的重要保障。邀请律师参与重大事项研究,重大决策制定不失为明智之举。
二是有利于科学理财,降低财富风险。
领导干部在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财富(正常收入),日常生活开销也不大,如何让钱生钱也是一个头疼的问题。我经常碰到一些领导干部因为轻信他人,投资失误,被人起诉到法院,冻结了账号、查封了财产,导致连本职工作都无法开展。
律师长期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接触过五花八门的骗局,领导干部在投资前多向律师咨询,多征求律师意见,能起到规避风险,促进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三是有利于管好家庭成员,降低廉政风险。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领导发迹后,他们的亲戚朋友也跟着时来运转,领导到哪,这些人跟到哪,领导调到哪个部门,这些人跟着做哪个领域的工程。还有一些情况,尽管领导自己洁身自好,但是家属背地里收受贿赂,领导想反正我没收,与我无关,绥靖纵容,姑息养奸。
归根到底,领导们是对什么是违纪、什么是违法、违纪与违法的界线等问题拿捏不准,到头来锒铛入狱,悔之晚矣。如果能交个律师朋友,平常多沟通、多交流,及时制止亲朋戚友的违规行为,既保护了自己,又有利于他人。
总之,无论您官居几何,交个律师朋友有利无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