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是公共权力与社会的互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公共权力居于主导地位。公共权力要实现治理社会的目的,必须具备或创造一定的条件。治理形式也会相应表现出多样性。
其一,公共权力运作的合法性基础。治理反映了权力主体对权力客体的影响。公共权力要实现治理的目的,必须得到权力客体的认可和服从,即建立合法统治基础,形成体现命令一自愿服从关系的权威。公共权力由权力向权威的转换以及不同的权力合法性基础,会产生出不同的治理形式。
马克斯·韦伯从公共权力合法性基础的角度,将治理形式分为三类:①传统型统治,即统治者凭借自古有之的传统规则治理,被统治者依据传统规则而服从统治。②个人魅力型治理,被统治者出于对超凡人物的信仰、追随而服从统治。③法理型统治,即统治者根据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制定的法律规则施政,被统治者出于对法律规则的认同而服从统治。韦伯这一形式主义的客观分类有一定意义。但是,这一分类建立在自愿服从假设的基础上。实际生活则异常复杂,如暴力压制一非自愿服从也是广泛存在于不同历史时期的治理形式,只是这一形式一般难以持久而已。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从微观的角度考察了中国乡土社会的权力、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以及治理形式,并将其分为以下四类:①基于社会更替的长老统治。子女出于对前辈的敬畏而服从统治,代表历史和文化的长老居于社群的权力中心,施政方式主要是教化。②基于社会合作的同意权力。社会成员出于合作需要而服从共同制定的契约性规则以及规则的执行者,施政方式主要是制定规则和监督规则的执行。③基于社会冲突的横暴权力。被统治者出于对横暴力量的畏惧而服从统治,施政方式主要是强制。④基于社会变迁的时势权力。被统治者出于对社会变迁中居于优势地位的人的尊敬而服从统治,施政方式主要是动员。
其二,公共权力运作中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和支配。任何公共权力的运作都必须借助于一定的经济社会条件。恩格斯为此指出:“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公共权力占有和支配的社会资源愈多,权力运作就愈顺利,治理也愈容易。因此,公共权力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和支配状况不同也会产生不同的治理形式。
1、全能政治,其基础是公共权力对社会资源的垄断性占有和支配。如古代中国的“普天下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公共权力几乎垄断所有社会资源,民间社会自由活动的空间极其狭小,国家和公共社会融为一体,公共权力无所不在,无所不能,施政方式缺乏必要的制约,如不受节制的横征暴敛。
2、强能政治,其基础是公共权力占有和支配的社会资源足以实现治理社会的目的。在这种治理形式下,公共权力和公共社会有所分离,公共社会有其自由活动的空间。但公共权力所占有和支配的社会资源使其有足够的能力驾驭和控制社会,施政方式灵活多样。
3、弱能政治,其基础是公共权力占有和支配的社会资源较为有限,难以适应有效治理社会的需要,施政方式僵固简单。
4、无能政治,其基础是公共权力占有和支配的社会资源极其有限,对治理社会无能为力。在这种治理形式下,公共权力占有和控制的社会资源甚至连自身的维系都有困难,更不用说采取各种方式施以政治影响。
由于公共权力的弱能和无能,社会极易陷人无序和失控。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公共权力或是软弱无能或是受制于其它力量,重要原因便是可供支配的社会资源太少,特别是公共财政基础薄弱。这也是90年代以来愈来愈多的人将公共财政视为治理形式和状况的重要量之一的原因所在。
其三,公共权力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社会之所以需要公共权力,主要在于它能提供特殊的公共产品。这一职能是其它任何权力体系所不具备的。权力客体正是出于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而服从公共权力,换言之,公共权力只有为社会提供一定质和量的公共产品,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因此,治理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共权力提供的公共产品能否满足公众的需求。
公共权力提供的公共产品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但基本的有以下几类:①管理经济,为物质生产提供必要条件。任何公共权力只有解决社会民生问题才能得以维系和巩固。②公共安全。公共权力基于社会冲突而产生,其重要功能就是调解和限制冲突,维系公共生活秩序,为公民提供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③公共服务。即为公众的生存、发展提供必要的服务,创造有利的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如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正,推进社会福扯等。在现代社会,公共权力的公共性日益突出,公共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迅速增长。由此便需要通过公共权力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作,寻求合适的治理方式,提高公共产品的生产能力,以满足公共社会需求。90年代以来,愈来愈多的国家将发展经济和推进社会福扯置于首位,并为此变革政治体制,调整施政方式,提高政府效率。这正是Governance在国际社会和学术界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