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有网友发文称,她在广东深圳一民办学校任职,哺乳期刚结束,学校就将其辞退,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出具离职证明。2月28日,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一直在跟进此事件,目前还在调查处理中。
该网友自述,她自2021年9月起,入职福田区益田花园学校,合同一年一签,第三次签订的合同期为2023年7月7日至2024年7月6日。2024年2月,因怀孕她依法享受了6个月的产假,产假至2024年8月初结束,期间学校为她购买了社保和公积金。当她即将返校时,学校领导告知她,目前没有合适的岗位,并让她寻找其他工作机会,当她提出续签合同时,学校表示不再与她续签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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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女子表示,2024年9月,学校要求她签署一份申请书和停工通知书,但她未签字。在此期间,学校领导也与她进行了多次谈话并提出了赔偿方案,她明确表示,不接受学校单方面作出的停工决定。10月,她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11月,仲裁裁决书内容显示:学校应该按照双方签订的第三份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学校还应支付她产假期间工资差额,但学校均未按仲裁裁决的结果履行。直到2025年2月24日,学校在她哺乳期结束后,单方面出具离职证明,通知停缴3月份社保、公积金,并未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记者尝试联系该女子,对方暂未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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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记者多次致电福田区益田花园学校,电话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联系上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一直在处理此事,在处理过程中又出现一些新的情况,目前,他们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昨天我们也看到学校开具的离职证明的通知了,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我们会跟当事人进行沟通,一直在解决这个事情。”
对此,湖北我们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大军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签订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女子自2021年9月入职学校,双方已经签订过三次劳动合同,那么,学校在未获得该女子同意,且在该女子哺乳期将满之际向她出具离职证明,已经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继续履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