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件关乎惠州人,乃至全国人的重大事件得到了中央的回复!那就是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办?国土部回应“自动续期不收费!”
12月23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发布会上透露,对于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处理,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过渡性措施,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意见》发布后,社会各方很关注,一些媒体关注温州等地出现的少数住房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
近期,国土资源部收到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温州当地群众期盼尽早解决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方便其办理住房交易、过户以及不动产登记手续。为解决这些群众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维护其应有权益,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之后,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➀ 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➁ 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➂ 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
“两不一正常”只是过渡性办法,
“70年续期问题”将继续调查研究。
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法律服务委员会副主任、广东标远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宁说,“二不一正常”仅仅是临时过渡性办法,不是法律做出了修改。
按照中央的意见,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如何解决,要通过立法来解决,鉴于现行的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都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后修改也应当经过全国人大。国土部复函给浙江并抄送各地国土部门,是因为各地有少量已经到期的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遇到困难,“二不一正常”是解决当前实际困难“技术方案”,不是修改了法律。
对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
针对广大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韩宁律师认为,目前法律没修改,根据现行的物权法及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70年后,使用者要提出申请续期,报由当地政府审批,获通过后还是要缴费的。
而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整体看,正常年限的土地,也就是50-70年年限的土地,未来缴纳一定的费用续期是趋势,所以这种缴纳是按照税费形式还是续期形式会影响未来房地产市场的走势。
对此,小编建议,由于“二不一正常”仅仅是国土资源部提出的过渡性办法,具体到地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因此,购买房子时应将土地年限列入评定指标之一。
来源:惠州买房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