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之蜜糖,彼之砒霜。明星光环固然能给上市公司带来更高的关注度,但也意味着将上市公司曝露于聚光灯下。
明星证券化一直是影视圈的一大热点,但由于明星本身的价值很难量化并计入公司收益,这一类资产重组成了证监会的主要整治对象之一,原因便是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符合“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等要求。
近日,证监会还发布了《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7号——轻资产类公司收益法评估》,专门针对影视等轻资产类公司价值评估的问题。
在易凯资本创始人王冉看来,影视类上市公司收购明星的公司,实为一招精彩的“移花接木”。“高手们的玩法是:明星和导演成立公司或者入股影视公司,把个人收入的很大一部分(远超过正常经纪公司分成比例)转变为公司的收入。”王冉此前对外表示,这部分额外的收入几乎可以直接转化为利润,利润在资本市场上又立即被市盈率倍数放大了很多倍,卖给A股公司或投资人。“在这个过程中,艺人卖掉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完成自我价值的放大和提前回收。”
不过,在监管与舆论的压力下,长城影视还是选择坚持。
“我们不可能因为一点风声和一些传闻,就立刻放弃正在做的工作。”长城影视的董秘办负责人对媒体这样表示。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笔并购方案能否正式通过审核还存在很大的未知数。
据Choice数据显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15日,已发生超132起A股公司收购新三板公司的案例,涉及资金总额达322.3亿元,其中,收购方案以停止实施告终的16起案例涉及金额就达194.4亿元。而这停止实施的16起案例中绝大部分都存在溢价率过高的现象。
2016年6月,唐德影视在遭遇证监会质询后主动放弃购影视明星范冰冰及其母亲张传美参股的爱美神51%的股权。2016年7月,证监会否决暴风集团拟出资10.8亿元收购江苏稻草熊影业60%股权的提案,网友戏称刘诗诗聘礼落空。这些案例的共同特点正是:明星及其资源的估值成为超高溢价的主要原因。
当然,长城影视也在其报告书中提到了此次并购的重大风险: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可能因为股价异常波动、标的资产业绩大幅下滑等原因而被迫暂停、 中止或取消;商誉减值风险;标的资产估值较高的风险;业绩承诺不能实现的风险;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标的公司经营风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