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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服务中心】整理
据深圳卫监报道,今年3月,该所执法人员对当地某医院的放射工作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名放射科医生没有持“证”上岗,即《放射工作人员证》。最终,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卫监部门责令深圳龙翔医院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00元。
事情经过如下:
该医院的这名放射科医生之前兼顾B超和放射工作,由于刚好有放射医生离职,所以院方就暂时把他固定安排到放射科。虽然他具备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证书,却没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为放射工作人员不但需要经职业健康检查后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还要经过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并且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是必不可少的。
此外,所有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都必须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不管是放射医生,还是其他辅助岗位人员,只要会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都需持证上岗。
附北京海淀区《放射工作人员证》办证须知
一、事项名称:
《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55号令)
(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卫监字〔2009〕113号)
三、办证对象:
海淀区内的放射工作人员。
四、办理范围:
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负责由北京市卫生局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的《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管理工作。
海淀区卫生局:负责由海淀区卫生局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的《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管理工作。
五、提交材料:
(一)《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 1份;
(二)放射工作人员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三)放射工作人员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工作单位和姓名);
(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放射工作人员2年内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五)放射工作人员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单位组织的2年内放射防护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 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放射工作人员1年以内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七) 医用辐射机构须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非医用辐射机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八)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九)申请换发《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放射工作人员须提交原北京市卫生局发放的《放射工作人员证》原件,由海淀区卫生局负责收回。
六、收费情况: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免费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七、注意事项:
(一)《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申办接受放射工作单位申请,不接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申请;
(二)提交资料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所有申办单位均须提交一份电子版《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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