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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沪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即日起实施!

上海发布  · 公众号  · 上海  · 2016-12-21 16:00

正文


今天,本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正式颁布,即日起实施。


文件规定:在沪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在本市注册登记、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为本市户籍。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文件还作了哪些修改?新规对合乘行为又有哪些要求?详见下文。

今天正式颁布的文件为:

《关于本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

《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


推动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此次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结合上海实际,以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为前提,以“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乘客为本”为基本原则,推动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着力构建包括 巡游出租汽车 (以下简称巡游车)和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以下简称网约车)的多样化、差异化、品质化出行服务体系。


如何促进巡游车转型发展?

《发展实施意见》 针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定位,对经营权管理制度的完善、经营模式的转变、运价机制的形成、服务质量的考核,以及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规范发展等提出了相关目标措施。


在沪从事网约车业务,

须满足哪些条件?

《若干规定》 在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条件、车辆条件、驾驶员条件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 网约车应在本市注册登记,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 驾驶员应为本市户籍 ”等条件。

网约车平台


网约车车辆


网约车驾驶员



网约车车辆申请条件

个人仅限为其所有的一辆车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且其须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除出租汽车和客车租赁经营者外,其他单位所有的车辆不得申请网约车经营。

出租汽车和客车租赁经营者所有的车辆和驾驶员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符合本规定对网约车车辆和网约车驾驶员的要求,并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证件。




合乘车辆和合乘驾驶员有什么要求

《合乘实施意见》 则对合乘出行平台、车辆、驾驶员、注册管理、合乘次数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车辆应在本市注册登记”等条件。




三个文件广泛征求意见并作出修改

10月8日至21日,三个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通过来信来访、电子邮件、12345市民热线以及“上海发布”等渠道共收集有效反馈意见1417条。意见主要集中在网约车的驾驶员户籍、车辆车籍、车辆轴距、人车一致、营运区域限制,合乘车辆车籍及次数等方面。公示期间,市交通委还通过专家座谈会、出租汽车企业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社会各方意见,滴滴、易到等网约车平台公司也提交了书面意见。


在综合评估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和商讨,本市对三个文件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中关于网约车,将车辆轴距条件放宽为“达到2600毫米以上”,且不再区分燃油车辆和新能源车辆;不再要求驾驶员“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对纳税和经营服务相关条款也做了适当放宽和调整。关于合乘车,对“人车绑定”的要求调整为以家庭为单位,合乘出行可分摊成本标准由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三个文件正式实施的时间为12月21日。 按照有关规定,自12月26日起,本市市和区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将正式受理本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相关许可事项的申请,具体办理方式可登陆上海交通网(www.jt.sh.cn)查阅《关于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的公告》。


市交通委表示,本市坚持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近期市交通管理部门在地面公交、轨道交通等方面出台多项举措,提升公共交通的服务能级,提高市民的获得感。同时,市交通管理部门还将严格按照新规要求,加大对本市巡游车和网约车市场的整治力度,依法打击各类服务违规和非法客运行为,规范市场营运秩序,确保行业服务质量。


热点问答

1、三个文件公示期间,反馈的公众意见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相应做了哪些修改?

公众意见反馈情况

截至10月21日24时,公众通过来信来访、电子邮件、12345市民热线和“上海发布”等渠道,共反馈有效意见1417条。意见主要集中在网约车的驾驶员户籍、车辆车籍、车辆轴距、人车一致、营运区域限制,合乘车辆车籍及次数等方面。


三个文件修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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