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回应这一令人沮丧的情况,法学院需要考虑如何为其学生重设他们的任务——这些学生已不再相信他们的理想与他们所受的训练相互匹配。
关键并不在于完全改变法学院的方向。它们的基本任务永远是培养从业律师——这是一个不可避免地会使其他计划难以自如适应的核心任务。在法学院被安排为给解决私人纠纷提供建议并管理公共正义的现存形式的情况下,它们永远不会成为重大社会变革的舞台。
在任何时代和地点,一定分量的虚伪与文饰是多数人精神生活的本质,尤其是当这些人处于不公正等级制度的顶端时更是如此。一位道德家曾评论道,“重要的不是被治愈,而是忍受他人的问题。”伦理上纯洁的法学院不是一个备选项。
在美国精英修正了一些排外情况却对其他许多排外情况置之不理甚至使之越发巩固的时代,“精英体制”因空前的精英优势而被合理化,我们不得不无限期地生活在这种时代中。
诚然,耶鲁法学院学生指责学校与权力以及名望阶层的接近显得有些虚伪,因为这些学生选择进入耶鲁法学院正是因为其处于阶级链的顶端。但没有人能够超越虚伪
。
然而,注意到对于法学院的再想象受到诸多限制并不等于否认其改变的可能。有两个尤其必要的修正措施,一个聚焦于内向修正,另一个则聚焦于外向修正。
第一个措施涉及到法学院如何向最新的加入者证明其确实如其所紧张地宣称的那样是多元化的空间,而不是将顺从的主体大规模转换为大公司律师的工厂。如果法学院及其学生对于他们的精英式妥协能报以更加开放的态度,其所有的成员如何安置自己的良心就会有更多的讨论空间。学校仅仅需要寻找更好的方式将每年新一波接受了训练的律师送入法律实践中——包括大型法律事务所的实习,许多学生在这里合乎情理地寻求最高报酬——而常常将不情愿或不确定的人推向同样结果的逆流则将被削弱
。
为了我们的国家生活,法学院必须承担起向学生和公众灌输对于“法治”之总体实施的批判性态度——包括对于司法机关日常自我抬高的批判性态度。
在第一年,法学院课程仍然围绕着普通法审判中的神秘性以及合同法、财产法及侵权法等私法主体的优先性展开。当学院确实需要在第一年设置民事诉讼之外的公法课程时——就像耶鲁法学院设置的宪法课程那样——这些课程往往只是对法官及其破坏或拯救美国政体之能力的分析。如此多进入法学院时计划尚不清晰的学生们在一年学习后开始梦想毕业后成为法官并不奇怪,这并不仅仅是因为成为法官能使他们在大公司的市场中获得高额股息。(如今,倘若你在最高法院见习后直接加入公司,公司便会付给你400000美元的红利。)
随着法庭上进步主义的前景越发晦暗,法学院需要向以司法为导向的进步主义转向,为一种新的公众参与提供空间。
有关法学院的公开讨论所欠缺的正是对于法律精英服务于民主对话意味着什么的关注,这种对话关乎人们如何统治自身。
我们应该坚持人在民主法律秩序中的核心地位,而不是光大法律证书以及尊贵的司法官员。如果当精英学生们享受非凡特权时仍不得不面对如何保存正义感的困境,那么这首先便是因为社会允许法学院学生无休止地复制精英优势。但学院本身可以在内部通过强力带来改变,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向人们解释法律如何统治他们来实现。
法学院应该致力于发现为何如此多公民对“法治”所提供的信号如此反感,而不是将其美化为一种希望。简而言之,
法学院不应该为法律体系寻求合法性,而应该使之去神秘化,从而让法律对普通人利益的损害对他们而言变得更加清晰。最后,法学院应该为致力于为挑战精英权力的现有形式的公民们培养指导者。当这些公民获胜时,他们或许会成为立法改革的意见领袖。对于律师们而言,这是一堂关于谦卑的课程。但真相在于,只有当民主不再被当作法律精英们必须为了维系秩序与理性而帮助控制的难缠力量而是真正成为主导时,法律才会成为社会进步的可靠工具。
我的一位老师,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罗伯托·昂格尔(Roberto Unger)在距今两代人的时候写道,“严肃的法学院学生想要的不仅仅是一份工作”。相反,她希望 “找到实现变革理想的现实方法”。然而,正如昂格尔所担心的那样,这一两面下注的重大选择十分典型地表现为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与一份你无法拒绝的不公平交易。“每前进一步,”他解释道,“离经叛道的机会就越来越少,风险则越来越大。但如果选择屈从于现实,社会秩序便会承诺给予无尽的回报。”当你改变世界的梦想被贬为青少年时期的精神错乱,你便下定决心要在上层社会享受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