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25年1月14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留学人员应于2025年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相关事项等时间节点均按公告要求执行,公告未作明确的均为公告前一天日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等资料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报名时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应聘人员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完全相符;应聘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所载学位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完全相符;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除单独标注的外,均为一级或二级学科。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须按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