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符合疾控体系人才队伍特点的薪酬保障和激励制度,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疾控机构绩效工资水平。疾控机构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突出疾病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实际成效,薪酬分配与考核结果挂钩,向关键岗位、技术岗位、风险岗位等倾斜。
各级疾控中心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间接费用,按科研经费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依据与项目委托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参照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科研人员按规定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总量的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省、市疾控中心在课题管理、人事分配、出国管理、科研人员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可参照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管理。
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国家相关津补贴制度。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疾控工作专业人员和全科医生,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津贴和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人才典型进行表彰奖励。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要求,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按照财政事权划分,分级承担支出责任,切实保障各级疾控机构运转和发展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发展建设支出,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按预算管理规定纳入政府预算安排。在科研投入、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省、市疾控机构相关政策支持。落实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政策。完善重大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