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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督查组约见之后……停了!

长安街知事  · 公众号  · 政治  · 2017-09-13 16:28

正文


撰文|卫张宁

9月12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决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征收“九桥一隧一路”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ETC通行费)。


据武汉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介绍,停止征收ETC通行费的范围是武汉市三环线内(含三环线)的“九桥一隧一路”。即:武汉长江二桥、武汉白沙洲长江大桥、武汉天兴洲公铁两用长江大桥、武汉二七长江大桥、武汉鹦鹉洲长江大桥、晴川桥、月湖桥、长丰桥、江汉六桥、武汉长江隧道、三环线道路。


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引发广泛关注,发布这一消息的微信公众号“长江日报”本篇文章阅读量很快达到了10万+。一则地方政府的利民政策发布,为何会如此引人注目?


今年7月16日,国务院派出18个督查组,分赴天津、内蒙古、湖北等18个省(区、市),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实地督查。


其中,第十一督查组奔赴湖北,进行实地督查。通过突击暗访、热线电话督促等方式,督查组对地方一批政策不落实、改革不深入、进展不平衡等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武汉的过桥费问题,正是当时督查组关注的重点之一。督查行动开展后,督查组首次设立了热线电话,欢迎广大群众重点围绕企业和群众办事难、涉企乱收费、民间投资门槛高、创新创业政策不落实、民生保障不到位等方面反映问题线索,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公告中提到,国务院督查组将对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

说到做到。“过一次桥收费8块,有法律依据吗?”“6年收费54.92亿元,仅偿付贷款本息37.88亿元,运行维护的成本是否太高?”针对电话热线里群众反映的路桥ETC收费问题,国务院第十一督查组专门约见武汉市政府有关负责人。


督查组关注的这个问题,正中要害。由于特殊的地理特征,使得跨江交通成为武汉内部交通的重点。市内交通“过路费”历经计次收费、年票制,在2011年7月开始采用ETC计次收费。

车辆每次通行需要缴纳8元,经常过桥的车主可选择交年费,年费是将六桥一隧进行“捆绑销售”。对于收费的法律依据,市民的质疑一直没有停止。当年7月15日,也就是武汉市正式实施ETC计次收费之后两个星期,央视朝闻天下《关注武汉过江之困》报道就曝光过武汉市强制安装ETC实施捆绑收费的问题。

督查组约见后,武汉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瑞峰代表市政府表态,武汉市将积极回应百姓诉求承诺,“不会用太长时间”解决此事。一个多月后,武汉市政府给出了答案。


这是国务院督查中首次在督查地开通热线电话“听民声”,在各地“开门搞督查”的效果当然不言而喻。“热线应接不暇,这说明老百姓的诉求很多,我们已经增加到5条热线,但是仍然很‘火爆’。”在第十六督查组抵达云南省当天,省政府工作人员就表示,热线开通以来,云南组织了20多名接话员参与工作。接下来的几天,随着热线线路不断增加,接话员又增加到50多人。

坚持问题导向,走企业、进高校、下乡村、看行政办事大厅,真督实查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座谈、问卷结合,明察、暗访并举,这一番工作机制的创新,足见对“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严肃问责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