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三会学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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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83 林海 | 法学博士卡夫卡

三会学坊  · 公众号  ·  · 2018-02-06 08:00

正文

2013年7月3日,是奥地利作家弗兰茨·卡夫卡诞辰130周年纪念。这位40岁即英年早逝的天才,被称为西方现代派文学的宗师和探险者。用美国诗人奥登的话说:“卡夫卡对我们至关重要,因为他的困境就是现代人的困境。”卡夫卡同时也是一位法律人,这一点在他的作品中显露无疑。


“被迫”成为法学博士

卡夫卡生于布拉格的一个犹太百货批发商家庭。他的父亲赫尔曼经历过艰难的生存斗争,固执地以“中产阶级犹太人”的标准来要求他。然而,卡夫卡无论在哪个方面——身体、事业、思想、地位、个性等,都令其父大失所望,两人因此时常发生冲突,以至后人称他们父子之间,有着“悬而未决的一场可怕的诉讼”。

6岁那年,卡夫卡被送进了公立德语小学。在这里,他逐渐形成了一种畏怯心理和“死心眼式的认真”。一方面是心理上的不自信,一方面则是行动上的循规蹈矩。他表面上的进步使父亲以为小卡夫卡一直在孜孜不倦地学习。“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倒是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很少学习,什么也没学会……我记忆力平平,理解能力勉强凑合,好歹还记住了点东西……我所学到的知识是极其可怜的,基础是很不扎实的。”卡夫卡在《致父亲的信》中写道。

怀着畏怯心理,卡夫卡一步步走过了小学和中学生涯。中学期间,卡夫卡开始自学写作,他断断续续写下了一些习作。然而,他对这些习作并不满意,亲手将它们销毁了,以致现代人无从了解他的处女作的情况。他的父亲对于卡夫卡从事写作很不满意,认为写作是不务正业,反对卡夫卡在大学里学文学。父亲的反对,使卡夫卡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并没有真正的选择未来和职业的自由。因此,唯一的选择是在父亲的意志和自我的志向之间选择一条中间道路,“关键是要找到一个职业,从事这个职业我便可以无所顾忌地沉溺于这种冷漠之中,而同时又不至于过分伤害了我的虚荣心。”

1901年,卡夫卡进入了位于布拉格的日耳曼大学。起初他试图按自己的想法选择所学专业。他先学化学,但只学了14天,就顺从父亲的意愿改学法律。然而,不久之后的1902年年春天,卡夫卡又作了一次违背父亲意愿的尝试。他还是想学习文学,甚至打算去慕尼黑学习日耳曼语言文学,但后因故改变计划,留在布拉格学德国文学。但是,仅仅半年之后,他放弃德国文学,又改习法律。用他自己的话说,“这一切,到头来反而更加强了我的那个基本信念(寻找中间道路),于是乎,我就学习法律。”

此后的五年中,卡夫卡再没有作任何“越轨”的尝试。1906年6月18日,他获得了日耳曼大学的法学博士学位。大学中的学习生活和考试使卡夫卡感到厌倦和无聊,神经经常处在高度紧张状态。但他却认为,“在某种意义上,这倒也正合我的口味,正如同早先的九年制中学以及后来的工作,也在某种意义上合了我的口味一样。”有人分析,这是一种典型的卡夫卡式的“就范”态度:一边十分清醒地认识到了自我的欲求和行为、价值取向,一边却又屈从某个外来压力,力图在内心与外部世界的冲突中处于“中间地带”。然而,这种“就范”显然只是表面上的,矛盾冲突则在内心深处汇聚、发酵。

毕业之后按照惯例,卡夫卡开始了为期一年的法律见习。先是在布拉格刑事法庭,后在民事法庭. 这一年的见习是平平淡淡、按部就班、因而也是顺利的。不过,这一年的见习显然对卡夫卡十分重要,它为卡夫卡了解现存法律制度、熟悉法律程序提供了机会,否则很难想象卡夫卡能写出《判决》、《法律门前》、《审判》这样的精彩作品。


卡夫卡的父母


难以踏入“法律之门”

见习结束后,卡夫卡于1907年10月到布拉格的一家意大利保险公司任职,但没干多久,他便辞职不干。原因之一是公司工作时间太长,使他难有较充裕的业余时间从事写作。此外,卡夫卡在1919年11月写的《致父亲的信》中,还谈到了他辞职的另一个原因:“我在那儿向经理提出辞呈,理由是这样骂人我受不了,而其实这跟我根本没有直接关系,我这个理由并非完全是真情,不过却也并不完全是捏造;在这方面我是深有感触的,从在家里时起就有了。”显然,卡夫卡从公司经理身上看到了与父亲赫尔曼相似的“专制暴君式”的特征。

这段时间内,卡夫卡首次发表了作品。八篇寓言式小说以《沉思录》(Meditation)为总称发表在布拉格的文学期刊《评佩里翁》上。这些短小的作品中充满着幻想和神秘色彩,语言质朴而艰涩,已经初步显现出了卡夫卡式的风格。1908年7月,卡夫卡开始在布拉格官方开办的工人工伤保险公司工作。这份工作持续了14年之久,一直工作到1922年7月因肺结核退职为止。总体上说,卡夫卡也算是胜任工作。据他自己所说:“我本来也根本不是堪称楷模的职员,但在某些方面却是很可一用的(我目前的头衔是法律合同起草员)。” 因为起草工伤事故保险方面的文书,时常要涉及许多法律条文和程序,这正是卡夫卡的专长。在14年保险公司职员的生涯中,他的生活在表面上似乎极为平淡无奇,既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也没有大起大落的波澜,大体上过着“上班——写作——度假——上班”这样一种固定不变的生活,并且居住地点也主要是在布拉格。然而,这14年间,他内心已经发展出无比丰富复杂和巨大广阔的世界,并完成了几乎所有的重要作品。

美国法学家卡里普拉奥称:“毫无疑问,法律渗透在他所有的作品之中。而且,说不定要感谢卡夫卡的职业选择,否则就可能产生不了如此伟大的作家。卡夫卡作品中,整体体现个体生命面对强大现实的荒诞感,也许也正是基于法学背景带给卡夫卡对现实社会的精微洞察。”在他的作品中,也不乏直接阐述法学理念的文字。

例如,1914年完成的《法律门前》,直至今日仍然为许多法理学家津津乐道。“在法律门前伫立着一个守卫。一个乡下男子走到这个守卫面前,恳求进入法律大门。”卡夫卡写道。乡下男子以为法律之门对任何人敞开,却始终得不到进入这道大门的许可。守卫告诉他:“我可是大权在握的,而且我只是最低级别的守卫。在里面,每个厅堂之间的大门都有守卫,他们一个比一个更有权力。光是瞅一眼第三个守卫就足以让我肝胆俱裂了。”于是,乡下男子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坐在门口等待。他将所有值钱的东西都用来贿赂这个守卫。虽然守卫对于礼品来者不拒,但嘴上却说:“我之所以笑纳这些东西,就是为了让你相信,你什么都没错过。”直至濒临死亡,男子也未能进入法律之门。卡夫卡写道:“在他瞑目之前,他脑海中一辈子的经验都汇聚成了一个问题:‘普天之下,所有人都追求法律的真谛。可为什么这么多年以来,除了我以外竟没有人要求进入法律大门呢?’”而守卫的回答更加意味深长:“因为这扇门只为你而开。等你一死,。我就关门下班。”

有评论家认为,这是卡夫卡是在描述当时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外那些一心想上诉平反者的形象。但同时也有人认为,这是那些试图寻求法学繁复原理而不得者的写照。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提出,法律只不过是一个卡夫卡顺手拈来的、他最熟悉的一个比喻。假如将这里法律置换为数学、文学或者神学,甚至是人性自身,都似乎言之有理。只不过因为卡夫卡对于法律理解得最为深透,以之作喻最为便捷罢了。据载,卡夫卡对于这篇文章十分满意。事实上,这篇文章也被法学家们广泛转引。美国法理学教材《法律之门》评述道:“哲学家怀特海德曾经说过:所有西方哲学只不过是柏拉图的注脚;同样可以说,所有西方法律的论述都不过是弗兰兹·卡夫卡的注脚。”



《审判》:对于司法系统的观察与批评

据说,巴尔扎克在他的手杖上刻着一句话:“我粉碎一切障碍”。然而卡夫卡反其意而用之,他说:“一切障碍都在粉碎我。”带着这种敏感的悲观情绪,卡夫卡也观察着当时的法律。1917年,他在一篇名为《我们的法律的问题》的短文中写道:“我们的法律不是广为人知的,它们被贵族小团体隐藏和把持。然而被那些我们完全不知道和我们并不清楚的法律所统治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法律从一开始就是为了立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他们高居于法律之上,这似乎就是为什么法律全部掌握在他们手中。”

同一个时期,卡夫卡开始撰写长篇小说《审判》。这段时间,亦是卡夫卡订婚——解除婚约——又订婚的时期。在这部小说里,银行高级职员约瑟夫·K在三十岁生日那天突然被一群神秘的黑衣人宣布有罪,但是他又是自由的,于是他开始了艰难的上诉之路,但是毫无结果,在三十一岁生日那天被秘密处决。在法院见习的经历,使得卡夫卡对于庭审、司法及律师等相关场景的描述很是得心应手。比如在《律师——厂主——画家》一章中,K的律师很少盘问他,尽管有许多问题值得问,但是律师却从不提问,不是瞎聊,便是默默地坐在K的对面。而另一位当事人——打了五年官司的商人布洛克则对骗人的律师俯首帖耳,在律师表演和威吓下卑躬屈膝。K意识到:“律师使用的这种伎俩······能够使人最终忘掉整个世界,只希望在这条步履艰难、跌跌撞撞地走下去······当事人成了律师的狗。”

然而,和法官相比,律师的地位和辩护的意义就显得卑微许多。当K的第一份抗辩书已基本就绪,准备向上呈交时,卡夫卡写道:“当事人以为第一份抗辩书很重要,辩护所造成的初次印象常常决定日后的整个诉讼过程。不幸的是,法院根本不看前面的几份抗辩书。法官们把抗辩书往别的文犊里一塞,说什么审讯被告比看任何正式申诉书更为重要之类的话……第一份抗辩书常常放错地方,甚至不翼而飞,即使幸存到最后,也很少有人看过……涉及本案的法院文件——首先是起诉书——是不能让被告及其辩护律师看见的;因此,人们一般不知道,或者至少不能确切了解,在第一次抗辩中应该反驳哪些指控……法律不鼓励辩护,只是允许辩护,甚至在是否可以理解成法律允许辩护这一点上也有意见分歧。严格地说,法律不允许为被告辩护,作为辩护律师出庭的人事实上只被人们当作讼师而已……当然这儿和别处一样,有本事的人可以比别人多摸到一些情况。最重要的事情是辩护律师与法官的个人关系;辩护律师的主要价值便在于此……虽然那些一文不名的律师们在某种程度上也会贸然对法院里的情况作出自己的分析,但他们却从来不敢提议或坚持改善司法制度。”

小说的最后是K的秘密处决。两个行刑者谦让似地将刀从K的头顶互相递来传去。K远远地看到采石场旁边的那座房子的顶层上,一扇窗户蓦地打开,一个人的身子突然探出窗口,双手远远伸出窗外。K仿佛看到了最后一根稻草,是否有改判的可能?是否能够避免秘密处死的命运?他从未见过的法官在何处?他从来没能够进入的最高法院又在哪里?“他举起双手,张开十指。”而此时,行刑者却将刀深深插入他的心脏,并转动了两下。K的目光渐渐模糊了,但是还能看到面前的这两个人;他们脸靠着脸,正在看着这最后的一幕。“像一条狗似的!”他说。“他的意思似乎是:他死了,但这种耻辱将留存人间。”卡夫卡最终点评道,显然这耻辱不只属于K,还属于葬送了K的整个司法体系,属于K所生活的社会和时代,甚至属于K、律师、法官和行刑者们所共同代表的整个人类。



卡夫卡和中国

众所周知,卡夫卡对中国文化很感兴趣。他阅读过大量经过翻译的中国典籍、诗歌、传说故事,认真研究过西方学者撰写的有关中国及东方的著述,翻阅过许多西方旅行家、神职人员、记者、军人、商人等撰写的旅行记或回忆录。他在他的书信、日记或谈话中多次谈及中国文化,引用中国古代文学作品。1912年,他给未婚妻写信时,甚至引用了袁枚的《寒夜》:“寒夜读书忘却眠,锦衾香尽炉无烟;美人含怒夺灯去,问郎知是几更天。”据说,卡夫卡对于道家特别有兴趣。他说:“在孔子的《论语》里,起初人们还站在坚实的大地上,但到后来书里的内容越来越虚无缥缈,让读者不可捉摸。老子的格言是坚硬的核桃,我被它们陶醉了,但是它们的核心对我依然紧锁着。我反复读了好多遍,然后我却发现,就像小孩玩彩色玻璃球游戏那样,我让这些格言从一个思想角落滑到另一个思想角落,而丝毫没有前进。通过这些格言玻璃球,我其实只发现了我的思想槽非常浅,无法包容老子的玻璃球。这是令人沮丧的发现,于是我停止了玻璃球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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