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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干货】用专利保护你的创新,这几点需要留意啦!
IPRdaily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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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年的工作中,笔者经常遇到一些寻求专利保护的权利人,虽然开发了新产品并且手握专利,却由于各种原因在后续维权过程中未能有效防止竞争对手“山寨”从而造成的损失,而其中一些问题本是在专利权获取过程中可以避免的,因此难免令人感到惋惜。以下笔者根据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提出几点注意事项供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参考,尽可能避免此类问题给专利权人带来的损失。
在目前国家为科技创新主体建立良好创新环境以及严格专利保护的趋势下,专利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日趋强大,利用专利保护来形成技术上的优势以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已成为越来越多企业和个人的选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宿迟院长曾说过:“用足司法措施,提高判赔数额”、“宁可判得侵权人鬼哭狼嚎,也不该让权利人怨声载道”。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专利侵权案件平均赔偿数额为141万元,在U盾专利侵权案中,更是全额支持了原告4900万元的赔偿请求。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中,专利司法保护的趋势也是会逐渐加强,如果应用得当,专利作为一种市场竞争的武器或者技术和法律壁垒,能够有效保护创新主体在商业竞争中的优势。
然而,在近年的工作中,笔者经常遇到一些寻求专利保护的权利人,虽然开发了新产品并且手握专利,却由于各种原因在后续维权过程中未能有效防止竞争对手“山寨”从而造成的损失,而其中一些问题本是在专利权获取过程中可以避免的,因此难免令人感到惋惜。以下笔者根据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提出几点注意事项供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参考,尽可能避免此类问题给专利权人带来的损失。
是否考虑了打“组合拳”,从专利类型上全面布局保护你的创意和产品?
虽然从专利权的稳定性角度来看,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一旦获得授权,其权利相对而言是比较稳定的,不容易被无效,通常企业申请专利时,容易将重点放在发明专利申请上,然而实际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作用也不容小觑。例如苹果和三星之间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正泰诉施耐德并得到巨额赔偿涉及的也是实用新型专利。
在笔者的工作实践中,也经常遇到因未能针对创新产品全面布局专利而产生的问题。例如,在笔者曾经参与的一个案件中,国外一家大型日用品设计和生产企业,对其产品的多个部件进行了改进,并针对改进申请了中国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然而后来发现中国市场上另一家公司“山寨”了其产品的外观并且还将产品整体外观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如果该企业在中国市场销售其产品极有可能会存在侵犯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潜在风险。后虽以其发明专利附图作为现有设计针对该外观设计专利发起无效宣告请求,但终因其发明专利附图中仅示出了一些技术改进点,而未包括对视觉影响较大的关键的装饰性设计特征,且未能提供其他的有力证据而未能将该外观设计专利成功无效。从而给其在中国的市场开拓带来了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