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文化和旅游部的即将成立,围绕我国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变化的讨论再次成为热点。那么,其他国家情况如何?不同国家之间有着怎样的共性和个性?
在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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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可获得资料的国家中,旅游管理体制差异很大。根据研究,大致可归为如下几类:一是单设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为国家旅游局、或为旅游部;二是将旅游置于工业、商业、贸易等相关经济、产业部门之下,或者与工商等经济部门并列;三是旅游与文化、教育、体育等部门结合;四是旅游与环境部门等结合;五是旅游与交通部门等结合。
各国旅游管理体制的差异,尤其是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取决于国家政体、经济结构、发展模式、资源特点、历史沿革等因素。而且,随着各国经济社会和旅游业的发展,也在不断调整。此外,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不管是哪种设置方式,很多国家都会同时设有跨部门、跨领域的委员会。例如:美国是内阁级的旅游政策委员会;韩国为国务总理领导下设旅游政策审议委员会;泰国在总理府下设旅游发展委员会;德国在联邦议会经济委员会下设旅游委员会;墨西哥设有部际旅游执行委员会,同时各州成立旅游促进委员会;马来西亚也有国家层面的旅游委员会。
以下为我们搜集、整理的部分国家旅游管理机构的具体情况。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以及语言用词的差异,加之翻译的因素
(不少国家还存在从该国语言翻译为英文,再从英文翻译为中文的转折)
,即使都叫做“局”,在具体职能和层级上也会存在“此局非彼局”的问题。更加值得强调的是,各国只有基于自身情况和阶段性发展需要而设置的旅游管理部门,才是真正有效和高效的。
作者:宋瑞,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王明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