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们更多从法律角度考虑问题,处理的标准就是罪与非罪,而现在既要执法,又要执纪,不仅要关注职务犯罪,更要增强党章和党纪意识,紧盯违纪行为。”
李攀原是浙江省检察院的干部,现在省纪委、省监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工作,这是他转隶后的体会。
将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人员,转隶、整合至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哪些应该转,哪些不必转?这是转隶遇到的第一个课题,浙江的做法是:
严格把握界限,转隶部门及人员必须是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及人员;
逐个审核拟划转人员的干部档案,并通过组织部门、驻检察院纪检组等多渠道了解情况,把好入口关,特别是政治关、廉洁关;
对因各种原因不予转隶的人员,逐个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安排好岗位。
转隶,涉及机构和人员调整,因此备受各界关注。中纪委和三地纪委近日陆续披露了转隶工作一些细节,让大家对这项工作首次有了清晰的认识。
在山西,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了转隶始终。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任建华给自己定了一个特殊“规矩”:每到午饭时间,就在机关食堂专门寻找检察院转隶干部吃饭聊天,趁这点间隙多了解下他们的思想动态,指导其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和顺县检察院干部王文岗,在转隶中三次被县委书记找去谈话,征求意见、开导思想。而此前他只和县委书记“单聊”过一次,“这简直就是破天荒的事情”。
转隶中存在一个现实问题,2015、2016年,京浙晋三省市开始了司法改革试点,如今很快又要转隶,许多人自然产生疑虑:自己的工资、福利、职级是否会受到影响?
事实上,转隶基本不会对干部们原有工资福利产生影响。
浙江制定了过渡工作方案,明确检察院划转人员的原有法律职务、司法辅助人员职务和工资福利待遇在过渡期内保持不变,工资福利的发放与保障由原渠道负责,这给转隶人员吃了一颗定心丸。
《北京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则明确提出,保持转隶干部原有工资待遇不变,检察官员额制继续执行。
至于未来的职业发展,浙江将积极争取探索建立监察官制度,将监察委员会全部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纳入监察官的适用范围,建立与监察官等级序列配套的相关制度,推进监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转隶干部到了监察委后,安排到哪个部门、做什么工作,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长安街知事APP发现,试点三省市的主要思路是“融合”,按转隶干部的年龄、特长、意愿,分配到各个部门、处室,与纪检干部们一起工作、相互促进。
浙江的做法是:对原有纪检监察室人员和省检察院转隶人员作整合安排,重点加强案件监督管理、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等一线部门的人员力量,把熟悉纪律审查和职务犯罪调查的业务骨干充实到执纪审查部门,把熟悉法律知识和诉讼业务的干部充实到案件审理室。
有小伙伴问了,转隶要转的不仅是人员,还有职能,人员分散到各部门后,反贪污、反渎职、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工作由谁来做呢?
山西省纪委、监委增设了两个纪检监察室,暂时负责调查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等问题;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纳入省纪委、监委宣传部,成立预防处;反贪局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纳入案件监督管理室,成立案件信息处。这样,转隶来的诸项职能,被一一承担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