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角色与功能》系列文章连载之二
一、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情报学基础
专利信息本身具有独特的情报属性
知识产权之所以能够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其具有作为情报信息重要来源的基础,而这主要是源于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与生俱来的情报属性。
一方面,从外在表象上看,专利信息除具有共享性、记载性等一般特征外,还因其种类、范围均由专利法所规定,呈现出维护相关人员权利和利益的法律性特征;同时,由于各国专利法对于专利法律效力的地域和时间限制,使得专利呈现出具有在各国法律主权管辖范围内有效的地域性特征,以及在法定时间内有效的时效性特征。
另一方面,从内容上看,专利信息既有专利保护客体的信息,又有专利权利的信息,因此在内容上具有显著的技术性、法律性和经济性特征。其中,技术性是指专利信息反映了最新科技信息的新发明、新创造、新设计,对研究与发展活动作用巨大;法律性是指专利信息既包含了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地域范围等权利范围有关的信息,也包含了专利授权与否、法律状态等与权利有效性有关的信息;经济性是指专利信息中既有申请人或权利人名称等直观的微观经济活动信息,也有海量信息中蕴含的诸如国家技术水平动态、行业竞争格局、市场开拓动态等中宏观商业信息。
专利信息与其他信息结合能够产生增值效应
专利信息用规范的专有格式记录并承载了产业技术创新主体、创新内容、创新成果应用等极其丰富的信息,这些信息既来源于产业技术创新实践,更是市场竞争的重要产物。因此,专利信息天然具有与产业信息、市场信息、企业信息相结合的现实基础。同时,专利信息与产业、市场、企业信息的融合结合还能够产生显著的增值效应。这是因为,基于专利、产业、市场和企业等信息的结合,一方面可以更快聚焦产业变革中的“痛点”,找出其中对应的核心关键技术和潜在供给主体,有力提升产业规划、公共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以上述多种信息分析结果为依据,结合产品生命周期的轨迹还可以预测未来发展方向,洞悉市场变化先机,进而为制定和实施能“驾驭”未来方向的企业、产业发展战略,企业价值地位提升、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为科学的决策支撑。
二、知识产权在各国产业创新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熊彼特认为,“创新是将技术发明应用到经济活动中所引起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重要组合,即新的生产功能的建立。”
知识产权在发达国家创新发展中的作用
近三十年来,以专利为突出代表的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兴生产要素,在美日欧发达国家主导的产业竞争中发挥着重要的战略性作用。
上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整体国力陷入低潮,如何振衰起弊?1980年12月通过的《拜杜法案》,让美国在十年之中重新站回世界领导地位。《拜杜法案》旨在促进美国产、学、研的协作,以专利权来保护和激励美国的科技研发(尤其是基础科技),用科技带动经济复苏,提升国际竞争力。2012年3月、2016年10月美国两次发布《知识产权与美国经济》报告,明确提出“创新是美国经济增长和国家竞争力提升的主要动力,对整个经济发展具有全面的推动作用。知识产权的授予和保护是维持企业自主权,保证市场体系正常运行的关键因素,对促进创新、提升创造力十分重要”。
其后,美、日、欧等又试图运用TPP和TTIP等新的知识产权游戏规则挤压包括我国在内的新兴国家产业创新发展。来自这些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为谋求在新一轮产业创新发展中建立核心竞争优势,竞相在世界各主要市场区域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布局。虽然目前由于美国退出TPP,这一方面的压力有所减轻,但未来走向仍值得关注。
此外,日本很早就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方针,定期制定发布战略推进计划,并每年发布《重要技术领域专利态势报告》,极力引导其国内产业的创新发展。韩国政府为培育和指导国内产业布局和创新发展,积极设立地区知识产权中心、韩国知识产权战略院等多家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咨询和服务。
知识产权在我国创新发展中的作用
习近平指出:“从全球范围看,创新驱动是大势所趋,从国内看,创新是形势所迫。”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指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2014年11月李克强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2015年,我国集中出台了若干与经济建设相关的文件,如《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国制造202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等,都涉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发展的有关内容;2016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均明确提出要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破解知识产权支撑创新发展瓶颈的制约。
纵观这些政策文件,可以认为,强化创新驱动,增强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已经成为我国政府以及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共识。就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而言,可以说,科技创新是核心,而科技创新要依靠知识产权的授权和激励来促进。其中以专利为突出代表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种新兴生产要素,在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明确技术创新方向、破解创新难题、突破国外企业的围追堵截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我国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正在产业专利竞争中学习成长,正在从产业专利竞争的学习者、模仿者向参与者蜕变,未来亦将化茧成蝶,蜕变成为产业专利竞争和创新发展的主导者、引领者。
本文作者/单位:陈燕、孙全亮、马克、孙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注:本文节选自《迈向强国之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实施问题研究(第2辑)》,申长雨主编,
2017年6月印刷,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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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李瑞丰、赵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