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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涉嫌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案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众号  ·  · 2025-03-20 16:53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报道了西滨所执法人员对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的检查情况。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检查背景和日期

2024年7月24日,西滨所执法人员根据12345投诉平台线索对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进行检查。

关键观点2: 现场检查结果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该物业公司未能提供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员的正式文件任命及职责文件,也未能提供相关的培训和考核记录。

关键观点3: 违规行为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被责令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通报批评。

关键观点4: 市场监管部门的提醒

市场监管部门强调电梯安全的重要性,并提醒物业公司要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的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消除电梯安全隐患。


正文


2024年7月24日,西滨所执法人员根据12345投诉平台线索对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该小区物业公司名下现有在用电梯20部,该公司现场未能提供上述特种设备的安全总监、安全管理员的正式文件任命及明确相关职责文件,也未能提供对安全总监、安全管理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记录。

当事人行为违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7日内改正该违法行为,并给予通报批评。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电梯作为纵向交通工具,给群众生活带来了便利,电梯安全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对此类案件的查处和处罚,可以推动物业公司更加自觉地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守牢安全底线,保障群众乘梯安全。本案中,西滨所在案件查处的同时,积极引导物业公司加强对员工的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对电梯运行的日常巡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现电梯存在异常情况,要立即组织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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