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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琴昨晚被抓了!两亿信托拿不回来了?

爱丽丝手札  · 公众号  · 科技投资  · 2017-04-28 19:19

正文

高小琴昨晚被侯局长在机场抓了!


高小琴,作为山水集团的高层女领导,既然能叱咤政界和商界,肯定明白自己是一个没有明天的人,在她还有能力的时候,早早就为两个孩子安排好了两亿的信托基金。


如此精明周全的女人作出的打算并不简单,高小琴入狱后,为孩子成立的这两亿港币信托基金会被没收吗?



为什么选择成立信托基金为孩子做打算?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总的来看,信托制度非常灵活,根据用途可以分为公益信托、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在民事信托领域,信托是转移财产、隔离财产和移交分配财产的重要制度。


在信托有效设立后,对应的信托财产转移到受托人名下,即使委托人失去人身自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都不影响信托的正常存续。


高小琴基于对某家信托基金的信任,将2亿资产委托于信托公司打理,而信托基金则保障两个孩子以后的生活。信托可对家庭提供保障,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个性化的方案的定制,以此防止资产落入挥霍无度的子女手中,保障他们今后的生活。


为什么要在香港成立信托基金呢?


国内的信托基金一般指的是信托投资基金,也叫投资信托,即集合不特定投资者的资金,并委托专家代为投资,使其减少投资风险、分享投资收益的一种信托形式,基金投资对象包括有价证券和实业。实际上是一个理财产品,一个投资工具。


而在香港成立信托基金指的是家族信托基金,是一种遗产规划和财富传承的工具,并非一个理财产品和投资工具。


抛开财产合法性不提,信托基金既能够保障孩子的未来,也可以进行财富传承。财富传承不仅是对财产的持续管理,还可以让家人持续受益,信托、保险、遗嘱都在财富传承的范畴内。


遗嘱只是明确资产的归属,信托可以决定资产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来分配给单个或几个受益人,尤其是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信托是财富传承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


首先,信托作为一种高端理财产品,是由专业人员根据合同内容来做有计划的投资管理,可以涉及货币、资本和实业等领域,跨度较广,根据每个人的不同阶段的不同需求,信托可以更合理的为委托人妥善规划财产。


其次,信托有避税作用,目前国家对于信托收益是否交所得税并没有明确规定,且信托公司是不会代受益人代扣代缴的。


最后,信托还可以避免财产继承的纷争,合理规划遗产,这样以信托受益权取代继承权的方式可以更好的贯彻被继承人的意旨。


高小琴入狱,这两亿信托基金受影响吗?


信托基金有其非常特别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是否意味着即使高小琴入狱,其成立的信托基金依然存续?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0条更是明确,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同时,《信托法》亦规定,有效设立信托的前提是财产合法、目的合法。


按照信托法规定,违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托行为,以及以非法财产设立的信托无效;信托根据合同或遗嘱设立时,如果合同或遗嘱无效,则信托相应不能设立;信托设立无效或被撤销,则不产生信托财产隔离和转移的法律效果,也因此不具备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因此,不难看出,“无权收回的前提是合法所得”。


我们都知道,高小琴山水庄园的地是通过贿赂外逃贪官丁义珍,先将原价值60万一亩的地以4万元一亩的工业用地价格拿下,再把土地性质转为商业用地,抵押给银行,套取了8千万的银行贷款,“空手套白狼”,如此所得的获利必然不属于合法所得。


这些法律法规适用于香港吗?


但是,我们不能忽视一个问题,那就是,高小琴的这两亿港币的信托基金是在香港成立的。这会不会在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带有特殊性?


有学者认为,因为高小琴大陆人的身份决定了她适用的是国内法,因此,即使在香港设立并不会有所特殊性。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某高级合伙人表示,信托的设立和承认,以及存续、保护、分配、终止等问题,决定于信托设立所选择和适用的法律规定。不同司法管辖区因信托制度的不同会存在差异。高小琴被捕后,其在香港设立的信托基金能否存续,要视用以设立信托的财产是否为合法财产。


如果是以合法所有的财产设立的信托,当然会正常存续,如果信托财产来源不合法,涉及洗钱,理论上则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但实际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一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综合判断和处理,同时也要考虑法律适用的差异。


高小琴如果在境内设立信托,用于子女抚养和教育当然是正当的,但信托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对信托行为的效力和存续会产生影响。


如果是在香港设立的信托,按照香港法律规定和中港之间的司法安排处理。但通常来说,信托主要是用于保护和管理个人或家庭的合法财产。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信托不被法律所承认。


会否成为贪官污吏转移资产的一种渠道?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具有破产风险隔离、代际转移和传承、契约化管理等优势,同时其正当性也会受到法律的限制。信托制度的独立性和贪官污吏转移财产本身并不具有逻辑上的关联性。


如果是以非法财产设立信托,会受到法律约束。即使存在个别贪官利用信托制度从事违法活动,但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存有贪官污吏选择利用信托制度来隔离财产,而否定信托制度的正当性及其优势。


(来源:综合自和讯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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