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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导与法制规范:数字经济发展的“向善”之道

律新V品  · 公众号  ·  · 2025-03-15 18:30

正文

律新社编者按


在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当下,如何平衡市场创新与法制规范?本文从市场主导和法制保障两个维度出发,探讨了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路径,强调用市场机制激发创新,用法律手段规范算法,确保技术“向善”。律新社特此推荐阅读。


来源丨浩天法律评论
作者丨董皓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浩天数字科技和互联网行业委员会牵头人

2025年3月5日,李强总理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多次提到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提出了令人振奋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方向,例如:


“加快数字中国建设,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左右。”

“持续推进‘人工智能 +’行动。”

“加快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

“支持大模型广泛应用,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以及智能制造装备。”


这些论述体现了中央对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的高度重视,明确了它们在推动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对于如何发展数字经济、更好地达成上述目标,本文提出两个方面的思考:



01

以市场主导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


结合过去四十年世界各地发展数字经济的经验,本文认为:要让政府工作报告描绘的目标早日实现,应当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的思路,只有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下,企业才能充分发挥创新精神,推动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



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思路:


1. 应避免直接指定特定技术路线,而应制定清晰透明的规则,保障市场公平竞争,让企业在市场机制下自主选择发展路径。


2. 应尽可能减少向科技企业直接补贴,而应该是向购买科技企业产品的消费者提供补贴。这一方面可以防止形成寻租空间和为追求补贴而盲目扩大的投资或产能,另一方面可以让企业的创新都是为了回应市场的要求和科技的进步,而非为了获得补贴而创新。


3. 为了保护国内的创新环境,将人力、物力、数据等生产要素留在国内,还应该进一步强化对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通过技术创新获得市场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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