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验药物简介
ZL-2306
胶囊是
PRAP
抑制剂。
本试验的适应症是卵巢癌。
-
2.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是通过评估
ZL-2306 (niraparib)
与安慰剂的肿瘤无进展生存期(
PFS
),来评价
ZL-2306(niraparib)
用于一线含铂化疗后获得完全缓解(
CR
)或部分缓解(
PR
)的
III
期或
IV
期卵巢癌(包括输卵管癌和腹膜癌)患者维持治疗的有效性。
3.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
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试验人数:
381
人
4.
入选标准
1
在进行任何研究有关的程序之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受试者同意采集血样检测其
gBRCA
突变(
gBRCA
突变状态必须在随机化分组前已知)
3
年龄在
18
岁或以上女性
4
组织学确诊的高级别浆液性
/
子宫内膜样或高级别浆液性
/
子宫内膜样为主的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携带胚系
BRCA
突变的患者无组织学限制)注:接受过新辅助化疗的患者如果化疗后的肿瘤无法进行病理学评级也可入组
5 FIGO
分期为
III
期或
IV
期
6
既往手术标准(符合其中之一):无法手术的
III
期或
IV
期患者;
IV
期患者,术后不论残留病灶状况;
III
期患者,接受过初始瘤体减灭术,术后残留病灶状态为
R1
(显微镜下残留病灶)或
R2
(肉眼可见残留病灶);
III
期或
IV
期患者,接受过间歇性瘤体减灭术(使用过新辅助治疗的患者),无论术后残留病灶状况
7
既往化疗标准:允许接受过腹腔内化疗的患者入组;患者一线化疗至少完成
6
个周期但不超过
9
个周期的含铂化疗(首选卡铂,但顺铂亦可接受);接受间歇性瘤体减灭术的患者术前及术后分别应接受过至少
2
个周期的含铂化疗,术前及术后至少接受总数为
6
个周期、但亦不超过
9
个周期的化疗(首选卡铂,但顺铂亦可接受);患者在一线含铂化疗后经研究者评估获得肿瘤完全缓解(
CR
)或部分缓解(
PR
),该疗效评估需要在至少
3
个化疗周期结束后进行;化疗结束后
CA-125
水平须在正常范围内或在一线化疗疗程内下降
>90%
并且至少持续
7
天以上(入组前
CA-125
的升高相对于化疗结束后
CA-125
水平不能超过
15%
);患者须在距化疗最后一个周期第一天
12
周内完成随机化分组
8
患者须能够提交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肿瘤组织样本
9
患者
ECOG
身体状态评分为
0
或
1
10
良好的器官功能,包括:中性粒细胞计数≥
1.5
×
109/L
;血小板≥
100
×
109/L
;血红蛋白≥
100 g/L
;血清肌酐≤
1.5
倍正常值上限,或肌酐清除率≥
60mL/min
(按照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总胆红素≤
1.5
倍正常值上限或直接胆红素≤
1.0
倍正常值上限;
AST
及
ALT
≤
2.5
倍正常值上限,肝转移存在时必须≤
5
倍正常值上限
11
组时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且承诺从研究开始到研究结束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给予研究用药后
3
个月内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欲的育龄期女性可入组本研究。或者入组本研究的妇女为无潜在生育能力的妇女,定义为:接受外科结育手术(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的妇女,或者≥
60
周岁的女性,或者≥
40
且
<60
周岁、停经
12
个月以上,且促卵泡激素检查结果处于研究机构绝经后参考范围
12
患者必须能够口服药物,并且有能力依从方案
13
任何既往的化疗的毒副反应已恢复至≤
CTCAE 1
级或基线水平,除外≤
CTCAE 2
级的症状稳定的感觉神经病变或脱发
5.
排除标准
1
患者诊断为粘液性、透明细胞亚型的上皮性卵巢癌、癌肉瘤或未分化卵巢癌
2
进行了初始瘤体减灭术的
III
期患者,术后状态为
R0
完全切除(即无残留病灶)
3
患者接受过>
2
次瘤体减灭术
4
患者一线含铂化疗后计划或已经使用贝伐珠单抗作为维持治疗。如果患者在一线含铂化疗中接受了贝伐珠单抗,但没有接受贝伐珠单抗作为维持治疗,并且其最后一剂贝伐珠单抗是在签署主知情同意书前≥
28
天使用过的患者亦可考虑入组
5
已知对
ZL-2306(niraparib)
或与
ZL-2306 (niraparib)
具有相似化学结构药物的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6
既往接受过
PARP
抑制剂(包括
niraparib
)治疗
7
患者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或
<
研究药物
5
个清除半衰期内)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治疗
8
患者因既往化疗所致的≥
3
级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并持续
4
周以上;患者有输血依赖性贫血或血小板减少等情况,包括: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输血(血小板或红细胞);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患者接受过集落刺激因子治疗(例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G-CSF
),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GM-CSF
)或重组促红细胞生成素)
9
入组前
4
周内进行过腹水引流的患者
10
未经过治疗的或症状未能够控制(如新发或恶化的症状或体征、或激素的需要剂量还不稳定)的脑转移或软脑膜转移。注:无需影像学扫描来确认无脑转移;有脊髓压迫的患者如果接受过针对性治疗且具有疾病临床稳定至少
>28
天的证据仍可考虑入组
11
研究开始前
3
周接受过重大手术,或手术后尚未恢复的任何手术效应
12
入组前
3
周内接受过
>20%
骨髓的姑息性放疗
13
入组前
5
年内患有除卵巢癌以外的其它侵袭性癌症(除外治疗过的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癌和原位导管癌)
14
患者有既往或当前诊断的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MDS
)或急性髓性白血病(
AML
)
15
患有严重的或者未能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无法吞咽研究药物、任何可能干扰影响药物吸收代谢的胃肠道疾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未能控制的室性心率失常、入组前
3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未能控制的癫痫大发作、不稳定性脊髓压迫、上腔静脉综合征或其他影响患者签署知情同意的精神疾患;免疫缺陷(除外脾切除)、或其它研究者认为有可能使患者暴露于高风险中的疾病
16
怀孕或哺乳、或预期在研究治疗期间计划怀孕的患者
17
校正
QT
间期(
QTc
)
>470 msec
;如果患者存在
QTc
间期延长,但研究者评估延长的原因为心脏起搏器(且无心脏其他异常),需要与申办方研究医师讨论后决定患者是否适合入组研究
6.
研究者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吴令英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2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吴小华
|
中国
|
上海
|
上海
|
3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
郑虹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4
|
贵州省肿瘤医院
|
杨英捷
|
中国
|
贵州
|
贵阳
|
5
|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
尹如铁
|
中国
|
四川
|
成都
|
6
|
湖北省肿瘤医院
|
黄奕
|
中国
|
湖北
|
武汉
|
7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
刘继红
|
中国
|
广东
|
广州
|
8
|
辽宁省肿瘤医院
|
王纯雁
|
中国
|
辽宁
|
沈阳
|
9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王静
|
中国
|
湖南
|
长沙
|
10
|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
蔡红兵
|
中国
|
湖北
|
武汉
|
11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娄阁
|
中国
|
黑龙江
|
哈尔滨
|
12
|
重庆市肿瘤医院
|
周琦
|
中国
|
重庆
|
重庆
|
13
|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李莉
|
中国
|
新疆
|
乌鲁木齐
|
14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王珂
|
中国
|
天津
|
天津
|
15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潘凌亚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16
|
云南省肿瘤医院
|
杨宏英
|
中国
|
云南
|
昆明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