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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社保费降了!

HR精进手册  · 公众号  ·  · 2024-03-09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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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来啦, 上海 人社局发布最新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社保费降了!

除此之外, 广东、福建 等多地也明确下调社保费率。

大家赶紧转发起来,让更多人知道~


1.
上海人社
3月1日起,社保费降了

1月16日,上海人社局发布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自3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现行的24%调整为 20%。


《通知》中明确:

一、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调整为 20%。

二、本通知自 2 024年3月1日 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HR精进手册解读:

1)问: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多少?

答:当前为24%,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4〕3号),自2024年3月1日起,调整为20%。

2)问:哪些人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在上海市参保?

答: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灵活就业人员是指 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023年5月1日起,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等均可在本市参保。



3)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线上办理(目前仅限本市和外省市户籍人员)

可登录“随申办”APP,搜索“灵活就业一件事”进入办理功能,点击“立即办理”进行申报,也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在首页“主题服务”-“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请”板块,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线下办理

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亮证),至就近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2.
广东多地
阶段性降低医保费率

2023年年底,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降低制造业企业医保成本。


《通知》中明确:

各地级以上市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可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医疗保险缴费负担。

随后,各地区发文明确降低企业职工医保费率:

1)深圳

2023年12月底,深圳市医保局明确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


《提示》中明确:

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止,阶段性降低我市医疗保险成本,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从6%下调至 5%, 个人缴费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从8%下调至 7%。

2)汕头

汕头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税务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自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中明确:

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4年1月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下调0.5个百分点。

其中在汕头市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阶段性降费期间,退休延缴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降费政策均纳入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对象范围。

3)佛山

佛山市医保局2023年12月20日发布了《关于阶段性调整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阶段性调整佛山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2024年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调整为4%,其他缴费标准(不含失业人员、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和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按现标准执行。



3.

福建厦门, 医保费率下调


2024年1月16日,厦门市发改委发布了2024年1号文,明确 2024年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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