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加快构建福建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1)打通居住区充电“最后一公里”。
2)提升高速公路充电保障能力。
3)加快推进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4)严格实施统一标准。
5)提升创新示范应用水平。
6)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原文如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福建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发改规〔2024〕5号
省工信厅、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机关管理局、数据管理局,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
各设区市发改委、莆田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构建福建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快构建福建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3
〕
19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推
进
“
电动福建
”
建设,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我省基本建成城乡覆盖、快慢互补、智能开放、便捷高效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力争全省建成
8
万个以上公共充电桩,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
90%
,构建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示范成效显著,满足全省新能源汽车出行充电需求。到
2030
年,全面建成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间通达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顶层设计,因地制宜优化网络布局
(一)制定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以县(市、区)域为基本单位,充分评估电动汽车发展充电需求,
加快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分场景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结构,
加强公用桩和专用桩布局
,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一张图
”
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
(二)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
持续完善全省高速公路充电网络建设,在重点县域、大型村镇及重点景点周边等大流量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停车场等场所,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
形成
“
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
”
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加强福州都市圈、厦漳泉都市圈充电基础设施协同建设,实现跨区域充电服务有效衔接,提升电动汽车在都市圈及重点城市间的通达能力。依托省级充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强化城市间充电服务数据交换共享。〔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据管理局)、工信厅、交通运输厅、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
重点加强城市
“
两区
”
(居住区、办公区)、
“
三中心
”
(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充电网络建设。
居住区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办公区、
“
三中心
”
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特别是快充桩建设。
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支持城市转运、港口等建设专用换电站,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到
2025
年,福州、厦门等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
1
公里。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
加快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公共充电设施体系。优先在福州、厦门、泉州等市的县级城市城区,
推动建设公共直流快充站。
在输配电网基础好的大型村镇、易地搬迁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地区,规划布局充电网络。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鼓励基础好的地区积极创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文旅厅、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重点区域,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五)打通居住区充电“最后一公里”。
推动既有居住区充电桩建设,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供配电设施建设。
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
100%
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在具备开放条件、处于交通流量密集区域的居住区,鼓励适当提升快充桩占比。结合完整社区建设试点,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推广具备有序充电、车网互动等功能的智能充电基础设施,通过充电桩信息共享、智能调度、分时充电等方式实现充电设施资源共享,提升充电效率。(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高速公路充电保障能力。
加快形成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充电网络,
提高服务区、收费站停车位的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新增设施原则上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加快存量充电基础设施改造,
服务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
10%
。节假日期间,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商在交通流量较大的服务区投放移动式应急充电设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推进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商业建筑、集市、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充电运营企业逐步提高快充设施占比。
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积极推进建设加油(气)、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
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A
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4A
级以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责任单位:省机关管理局、国资委、卫健委、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文旅厅、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运营管理,持续提升充电服务质效
(八)推动社会化建设运营。
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整车企业、互联网企业探索商业合作模式,引导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充电基础设施
“
统建统服
”
,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推广
“
临近车位共享
”
、
“
社区分时共享
”
、
“
多车一桩
”
等共享模式,提高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格实施统一标准。
严格执行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
,
加快开展车网互动技术、大功率充电技术的标准制定和典型设计,
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运维规范有序、充电服务便捷高效。通过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先行等方式,鼓励相关单位率先制定相关标准。推动制定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平台互联互通。
打通车企平台、充电运营企业等经营主体、智慧车联网平台、虚拟电厂平台、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之间数据接口通道,推进数据统一汇聚,
实现
“
车
-
桩
-
网
-
平台
”
数据贯通,推动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网、电信网、交通网、电力网等信息互联。
进一步整合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电动船舶监管等信息化应用平台,规划建设一体化的
“
电动福建
”
平台。〔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数据管理局)、大数据集团
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充电基础设施规范管理。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充电基础设施生产制造、安装建设、运营维护企业的准入条件和管理政策,
建立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建立完善长期失效充电桩退出机制
。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责任,
建立
“
一站式
”
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
压实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落实充电设施生产(销售)企业、运营企业等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引导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责任单位:省工信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发改委、消防救援总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科技研发,充分发挥创新引领作用
(十二)提升车网双向互动能力。
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新建充电桩要采用智能有序充电桩,按需推动既有充电桩的智能化改造。加快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强化对电动汽车充放电行为的调控能力。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提高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与园区、楼宇建筑、家庭住宅等场景高效融合的双向充放电应用模式。鼓励电网企业与充电运营商合作,建立电网与充换电场站的高效互动机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