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天推荐导读:我国广告法第一章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麦当劳“卖家秀”翻车 商家的"图文游戏"要玩多久?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最近几天,有不少消费者真切体会到了这几句话的“真意”和威力。
近日,麦当劳官宣多款新产品,最大亮点是首次推出了肉夹馍。从宣传图上看,麦当劳的肉夹馍里面肉满满当当,看起来非常吸引眼球。然而,新品上市当天,这款肉夹馍就在社交媒体上被不少消费者吐槽“货不对板”。在消费者实际晒出的一张照片中,麦当劳肉夹馍中的肉酱少得可怜,甚至连薄薄一层盖住饼面都没做到,与广告图片严重不符。对此,麦当劳客户对消费者回应称,以实物为准,目前针对网友普遍反映的情况,需要一对一进行处理。
果然,“以实物为准”是一贴灵药,专治各种不服。但网友明显不买账,有不少人认为“这就是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赚钱也要有良心”。
宣传图片与实际食物不符,其实是餐饮行业里常会出现的问题。在产品宣传单上印刷“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从笔者良善的揣测来看,其最初目的应该是为了防“杠精”以及故意“碰瓷”者。但是,事实证明,这一条目已经被商家玩坏了,成了商家虚假宣传的“挡箭牌”,他们肆无忌惮和消费者玩着图片和文字的游戏,把消费者的智商按在地上疯狂摩擦。
但是,如果商家不短视,那就应该知道,这种“自作聪明”的做法其实是具有反噬作用的。固然,他们可以凭借产品宣传图的“具体以实物为准”来躲避因缺斤少两、图文不符等可能遭受的法律法规的制裁。但是,这种行为给消费者带来的“上当感”却会削减他们对商家的“信任度”。这次是对某一款产品存在疑虑,如是者三,则会对整个品牌产生疑问。餐饮企业开门做生意,面对的就是消费者,作为一个以“标准化”著称快餐连锁品牌,实在不应该以这种实物与图片“严重不符”的心机来“耍弄”消费者。
而且,我国广告法第一章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此外,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所以,这一次,麦当劳的“以实物为准”是否还能“包治百病”,还得看相关职能部门对此事的界定。还有,对于“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这一说法下,商品宣传图和实物可以差多少,也需要职能部门给出界定。说实话,众消费者苦此说法久矣。
韦天推荐导读:既有法律红线,又有监督执行,APP运营者应当明白什么可以做、哪些不可为,做出正确明智的选择。惟其如此,才能让APP走得远走得稳。
APP广告推送不能“谁的地盘谁做主”
“用APP时,会时不时弹出一个广告界面,明明用着这个软件,就到了购物平台,要不就是到了一个陌生的链接直接开始下载应用了。”近年来,手机APP广告如雨后春笋涌现,一边令广告商赚得“盆满钵满”,一边却乱象丛生,使手机用户不堪其扰。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的《APP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价报告(2020)》显示,在测试的600款APP中58%含有广告,其中69.7%的广告没有“关闭键”,仅有14.5%提供个性化广告关闭入口。换言之,不管消费者是否情愿,只要用了某些APP,就不得不看广告。真的是“谁的地盘谁做主”吗?
广告法第四十四条、《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有关APP不设广告关闭键、设置虚假跳过键、关闭广告如“过关”等伎俩,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相较于传统广告和互联网搜索类广告,APP采用“信息展示——点击购买”的闭环型广告,本就更容易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而一些APP广告虚假宣传,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运用夸大、轰炸式宣传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既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使得维权难上加难。更有甚者,一些APP以个性化广告推荐为手段,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获取了消费者的大量信息,助长了隐私泄露。
互联网企业通过广告营利是正常的市场行为,无可厚非,但广告推送必须合法合规,不能乱来。“一键关闭广告”是法律的明确要求,没有讨价还价余地,更不许“耍花招”。监管部门及时出手、加强执法力度同样必要。对不遵纪守法的APP,该整改的整改,该下架的下架。
既有法律红线,又有监督执行,APP运营者应当明白什么可以做、哪些不可为,做出正确明智的选择。惟其如此,才能让APP走得远走得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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