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验药物简介
TQ-B3203
是
喜树碱衍生的强效细胞增殖抑制剂
。
本试验的适应症是晚期实体瘤。
2.
试验目的
缺定TQ-B3203给药在人体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及最大耐受剂量(MTD),评价TQ-B3203静脉输液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3.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
/
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
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试验人数:
20-50
4.
入选标准
1.
经病理学和
/
或细胞学明确诊断的晚期实体瘤患者,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若为放疗后病灶需较前明显进展;
2.
经常规治疗无效的或缺乏有效治疗的恶性肿瘤患者,且纳入临床试验后可能受益者;
3.18~70
岁;
ECOG
体力状况:
0~1
分;预计生存期超过
3
月;体重指数(
BMI
)
18.5
~
26[BMI=
体重
(kg)/
身高
2(m2)]
;
4.
以往接受过抗肿瘤治疗或手术,需停药或恢复
30
天以上;如化疗药物为亚硝基脲类和丝裂霉素
C
,需停药
6
周以上;
5.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a)
血常规检查:
HB
≥
100 g/L
(
14
天内未输血);
ANC
≥
1.5
×
109/L
;
PLT
≥
100
×
109/L
;
b)
生化检查:
ALT
和
AST
≤
2.5
×正常上限(
ULN
)(并发肝转移受试者≤
5
×
ULN
);血清
Cr
≤
1.5
×
ULN
或肌酐清除率≥
50ml/min(
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Gault
公式
)
;
BIL
≤
1.5
×
ULN
(对于
Gilbert
综合征受试者,
BIL
≤
3
×
ULN
);
c)
多普勒超声评估:左室射血分数
(LVEF)
≥
50%
;
6.
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
[IUD]
,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患者;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7.
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5.
排除标准
1.5
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者,但已治愈的基底细胞癌和原位癌除外;
2.
给药前四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或间隔时间少于试验用药的
5
个半衰期;
3. 18~70
岁;
ECOG
体力状况:
0~1
分;预计生存期超过
3
月;体重指数(
BMI
)
18.5
~
26[BMI=
体重
(kg)/
身高
2(m2)]
;
4. UGT1A1*28
、
UGT1A1*6
的双位点变异者(
UGT1A1*28
纯合变异、
UGT1A1*6
纯合变异、
UGT1A1*28
与
UGT1A1*6
同时存在杂合变异);
5.
给药前至少一周内无法停用
CYP3A4
和
UGT1A1
强抑制剂,给药前至少两周内无法停用
CYP3A4
强诱导剂者;
6.
具有影响静脉输液药物的多种因素者,如患者血管硬化,或多次液体渗出等;
7.
既往或当前患有间质性肺炎、放射性肺炎的患者;
8.
伴心包积液、胸腔积液或腹水,引起呼吸道综合征
(
≥
CTC AE 2
级呼吸困难
)
;
9.
已知的脑转移、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筛选时
CT
或
MRI
检查发现脑或者软脑膜的疾病者;
10.
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高于
CTCAE(4.0)1
级以上的未缓解的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
11.
研究治疗开始前
2
周内接受过针对骨转移灶的姑息性放疗;
12.
虽经药物治疗仍然控制不理想的高血压患者(收缩压≥
150 mmHg
和
/
或舒张压>
90 mmHg
),患有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包括
QT
间期≥
480 ms
)及I级心功能不全者;
13.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
++
,且证实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
1.0 g
者;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