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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IPO即将上会!

投行业务资讯  · 公众号  · 科技投资  · 2024-09-29 16:31

正文

北交所9月27日,双达股份、宏天信业、德孚转向3家企业终止审核,聚星科技提交注册,科力股份注册成功。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定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2024年第17次审议会议,审议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胜业电气”)是一家专业的薄膜电容器企业,基于产品性能与规模化优势,为全球知名设备企业提供电机电容器、电力电子电容器和电力电容器等产品。
公司致力于打造国际一流水平的国产薄膜电容器,薄膜电容器的主要应用领域包括家用电器、光伏风电、新型储能、新能源汽车、高压SVG、工业控制、轨道交通、电能质量治理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应用领域分类如下:

公司服务客户包括家电领域的美的集团、惠而浦、美国特灵、开利集团、海尔集团、通用电气和TCL等;新能源领域的上能电气、金风科技、远景能源、科华数据、明阳集团、四方股份、禾望电气、尼得科、中车时代电气、思源电气和特变电工等;电能质量治理领域的大全集团、国电南自和白云电器等。
招股书显示根据恒州博智(QYResearch)数据,2023年度公司电机启动及运行领域(含家电)、集中式光伏/储能逆变器领域和高压SVG领域薄膜电容器的业务规模在国内企业中排名均为第2名;根据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数据,2021年和2022年公司家电领域薄膜电容器销售额在国内市场排名均为第3名
IPO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会计师为立信,律师为上海市锦天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为胜业投资,其直接持有公司2,461.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0.68%;魏国锋与何日成互为一致行动人,二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0.33%股份并通过胜业投资、聚誉合伙、聚慧合伙和聚有合伙间接控制公司92.15%股份的表决权,因此魏国锋、何日成合计控制公司92.48%股份的表决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4,564.78万元、50,991.19万元、57,272.58万元和29,695.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209.67万元、2,900.28万元、4,537.83万元和2,383.04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类

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
募集资金运用
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800.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人民币普通A股或不超过2,070.00万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人民币普通A股,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问题1.下游客户需求变动及业绩增长可持续性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4,349.64万元、50,817.02万元与57,272.58万元,分别同比增长35.66%、14.58%、12.27%,其中,公司新能源领域收入分别为7,187.94万元、13,214.20万元和18,957.25万元,是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
(2)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分别为11,691.11万元、15,940.01万元和19,518.89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幅度高于可比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98.70%、98.44%和71.57%。
(3)报告期内INTERLEDACOMPANY等部分主要客户需求呈现下降趋势,发行人解释有外销加征关税的影响或下游市场需求减弱导致
(1)家电、新能源行业下游客户需求持续增长的合理性请发行人:①结合期后客户变化、在手订单及未来收入贡献情况、期后业绩变动情况、下游应用领域需求,分析说明发行人拓展新客户的空间是否存在明显瓶颈和障碍,发行人核心竞争力及市场空间和成长性是否不够突出,并完整揭示发行人业绩成长性相关风险。②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需求呈现下降趋势及回款较差的主要客户收入利润变动情况及原因、所属行业、终端销售情况、交易金额、在手订单及销售收入实现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分析说明回款能力下降及需求萎缩是否由于下游行业景气度或销售地域政策导致,发行人其他订单是否受到上述因素影响。③结合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收入和市场占有率变化情况,发行人向主要客户供应份额及下游客户的供应商转化成本等说明,发行人如何进一步获取新增订单,如何持续增加对现有客户供应份额及拓展新客户维持收入增长。④结合下游配套产品单价及销量变化,及向上游供应链传导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期后业绩下滑风险。
(2)发行人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请发行人:①按销售金额分层,说明各期各类产品新增、退出客户数量、存续客户数量及对应收入金额,各期之间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客户分散是否符合行业惯例。②分产品补充说明销售规模500万元以上客户收入占比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发行人客户合作期限分层情况说明客户群体稳定性。③说明不同产品类别和销售模式下是否存在较多成立时间较短或注册资本较小的客户,发行人向其销售金额与该客户经营规模的匹配性,同一产品不同客户之间销售价格、毛利率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问题 2.收入真实性及贸易商终端销售实现情况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发行人寄售模式下产品发出到收入确认的平均时长分别为 4.02 个月、5.05 个月及 4.26 个月,其中 2022 年时长有所增加主要系受当期出口舱位紧张和空箱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发往国外寄售客户处的产品在途运输时间增加所致。
(2)发行人对惠而浦北美以外的巴西、哥伦比亚等地区销售为直接销售,对北美惠而浦通过贸易商  INTERLEDA COMPANY 间接销售。2021-2023 年末 INTERLEDA COMPANY 期末库存占当期向发行人采购比例分别为 14.63%、11.71%、11.18%。在费用承担安排条款上,发行人除北美惠而浦由客户承担寄售产品离港后的保险费用外,发行人承担寄售产  品运输至客户仓库过程中的保险费用。
(1)收入确认准确性请发行人:①说明寄售模式下主要产品发出的时 间、在途运输时间、到货时间、仓库存放时间、领用时间及收入确认时点,并结合上述时间点说明相似订单的发货至确认周期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收入情况。②说明函证中函证不符的但调节可确认的各类差异情况、产生原因及金额。
(2)贸易商终端销售实现情况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 贸易商 INTERLEDA COMPANY 建立合作的背景,通过贸易商获取惠而浦北美订单的合理性,三方的主要责任及是否直接发货至终端,对惠而浦北美以外的巴西、哥伦比亚等地区销售为直接销售但是对北美地区采用贸易商模式的合理性。②说明对北美地区及其他地区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信用政策、期末库存、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具有明显差异,发行人与北美惠而浦合作不承担保险费的原因及合理性。③说明主要贸易商终端客户构成、销售金额及占比,贸易商进销存情况,是否实现终端销售。
(3)背靠背销售模式的具体约定。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与江苏健 雄、江苏国艾存在背靠背相关销售条款。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销售合同中背靠背相关条款的具体约定、报告期内相关收入及占比,结合前述事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说明背靠背条款是否影响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及合同资产、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列报。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说明:(1)境外客户视频走访的原因及有效性。(2)完整列示对发行人收入真实性核查程序和结论,针对发行人客户数量多、销售分散的情况,是否执行充分的收入真实性核查程序,相关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发行人收入真实性核查结论。(3)结合资  金流、货物流、单据流核查情况,说明是否实地查看下游客户产品耗用和结余情况,物流运输服务商服务情况,发行人是否真实运抵最终客户。(4)对贸易商客户2023 年访谈比例较低的原因及替代性程序执行情况,对贸易商终端客户穿透核查的终端客户选取方式、终端客户信息获取方式、穿透访谈接受及拒绝情况、访谈的具体方式及获取的实质证据,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2021-2022年穿透比例较低的原因。(5)结合细节测试样本的挑选及执行情况说明    2023 年度对贸易商客户细节测试比例较低的原因。(6)获取销售发行人产品确认函  过程中“获取其提供的下游销售合同、发票等支持性文件”的具体范围,执行上述程序覆盖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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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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