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四大离岸金融中心之一的开曼群岛
根据国税总局数据,截止2016年底,我国每年由于“避税天堂”流失的税收额,就超过300亿元人民币。
此外,你可能没想到,国内不少互联网企业注册地都在开曼群岛上。维尔京群岛只是地图上的一个小圆点,却有20万中国公司云集在这里。这就有意思了,难道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都没有合适的注册地,非要千里迢迢跑到小岛上注册?
怀着这样的疑问,岛妹搜索了一下这些地区的金融政策,瞬间惊呆。政策优厚到什么程度呢:对公司股东信息、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给予高度保密;对注册企业只收极少的年度管理费;不征税或税负极低;无外汇管制。在这些国家(地区)设立的公司几乎被所有国际大银行承认,可在银行开立账号。
也就是说,大部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资产其实是处于隐匿甚至是隐形状态的。这不是摆明了对全世界的企业和富豪说“来吧来吧,来我这儿注册公司,绝对为你提供360度无死角的逃税避税、隐藏资产服务”吗?
工具
说完了“动机”和“地点”,我们再来谈谈跨境逃避税和洗钱最常用的“工具”——消极非金融机构和实体。
这里有个细节跟大家分享一下,CRS本来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来的,但在OECD的版本中,并没有对消极非金融机构和实体有所定义,而中国是目前为止签署协议国家中唯一一个对其作出具体定义的。
根据目前国税总局给出的定义,消极非金融机构和实体主要有两类,一是过去一年内收入高于总收入50%的部分来自股息、利息、租金、特许经营权的;二是过去一年内所持有的能产生消极收入的资产大于50%的。消极收入,指的就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许经营权等收入。
说白了,打击消极非金融机构和实体,就是打击通过成立壳公司、非法代持、虚假贸易等手段偷避税的行为。
比如,很多企业会专门在境外避税港成立一个壳公司,然后高价购买境内公司的产品。由于从避税港进口产品成本很低,公司得以赚取高额的出口退税和政府补贴,这就是虚假贸易最常见的手段。
CRS的落地,无疑是对这一手段最致命的打击。根据CRS的“穿透”规则,金融机构必须识别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并将其作为真正的报告主体。如果金融机构不能识别代持人的架构,或者对其进行刻意隐瞒,则可能触犯反洗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