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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公布3起防雷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吉林省气象局  · 公众号  ·  · 2024-08-09 13:36

正文

CN防雷 2024年08月08日 15:49



当前正值“ 七下八上 ”防汛关键期,雷电活动频繁,雷电灾害进入易发多发频发期,防雷减灾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为更好地履行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职责,警示相关企业认真落实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全社会防雷安全意识,近日,中国气象局公布3起防雷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强化防雷安全警示教育。


案例一

某加油中心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

2022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气象局对某加油中心进行防雷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其雷电防护装置未依法办理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审批,存在未经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情况。经查,该加油中心在施工前未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在正式营业前未申请竣工验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根河市气象局对该加油中心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分析点评

加油中心属于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在建设过程中依法取得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该案的依法处置提升了易燃易爆经营企业的防雷安全意识,进一步压实企业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维护当地防雷安全管理秩序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案例二

某公司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弄虚作假案

2023年4月,河南省气象局接到举报,反映某检测公司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河南省气象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5月,驻马店市气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检测公司对某加油站检测涉嫌弄虚作假。经查,某加油站配电箱内未安装 电涌保护器 ,而该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已安装电涌保护器。同年6月,焦作市气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检测公司在对两个加油站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中涉嫌弄虚作假。经查,该检测公司未对加油站所有油枪设备进行检测,但出具的检测报告中包括所有油枪的检测数据。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驻马店市气象局、焦作市气象局分别对该检测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分析点评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省市两级气象主管机构协同配合,严肃查处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违法行为。气象部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后,将查处结果抄送相关加油站所在石油企业,督促其落实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此举有利于消除易燃易爆场所安全隐患,也保障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案例三

某公司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弄虚作假案

2023年3月,湖北省气象局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发现,某防雷检测公司湖北分公司相同检测人员同一天完成了分别位于武汉、荆门两地的多个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涉嫌弄虚作假。湖北省气象局指定武汉市气象局进行立案查处。经查,该检测公司在武汉市从事现场检测人员并非检测报告中记录的现场检测人员,属于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武汉市气象局对该检测公司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分析点评

气象部门运用数字化监管方式,对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检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精准锁定案件线索。在查处过程中,武汉、荆门两地气象部门联动,通过申请相关部门协助调查、司法鉴定、现场检查等程序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并保证证据充分确凿。本案处罚决定通过信用中国平台进行公示,构建“执法+信用”的监管模式,提升了防雷安全监管整体效能,达到警示作用。

相关法律条文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

(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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