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网站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全区能源领域简政放权优化程序优化服务的通知》(内能源法改字〔2025〕83号),根据文件,自治区能源局将部分能源项目的管理权限下放至盟市。其中:
1.将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申报、评估、批复权限,全部下放到盟市能源主管部门
,盟市批复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后,抄报自治区能源局备案。
2.将
分布式新能源规模管理权限,下放到盟市能源主管部门,
盟市按季度提出本地区分布式新能源建设规模,及时开展项目审批和建设监管,抄报自治区能源局备案。
3.将
分布式新能源消纳空间确定权限,由省级电网公司优化调整为盟市供电公司,盟市供电公司分旗县
,按季度确定并公布分布式新能源消纳空间及预警结果。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全区能源领域简政放权优化程序优化服务的通知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深化能源领域改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区能源领域简政放权优化程序优化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相关权限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申报、评估、批复权限,由自治区能源局全部下放到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批复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后,抄报自治区能源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