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记录造假和删除修改数据等数据可靠性问题。
(1)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正在编造批量为48万袋的复方板蓝根颗粒(15g)工艺验证方案及报告。
(2)擅自修改计算机系统时间。两台HPLC工作站(编号102001、102002)所用计算机系统日志反映计算机系统时间日期有反复改动现象,如2016年11月25日将系统时间调整为2016年11月5日,再调整为2016年10月6日,再变回2016年12月9日;该计算机系统内的板蓝根(物料编码YL038,批号160301)HPLC电子图谱中有一针样品的修改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与同批次其他样品针及对照品针的创建时间、修改时间、访问时间(2016年3月28日)不一致。大青叶(物料编码YL 039,批号160301)HPLC电子图谱中有一针对照品的修改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与同批次其他样品针及对照品针的创建时间、修改时间、访问时间(2016年1月20日)不一致。
(3)存在删除图谱现象,且未记录原因。恢复该计算机系统回收站已清空的数据发现,有三张名称分别为“对01(20160930 17:16:22).hw;样01(20160930 17:36:42).hw;样02(20160930 17:56:00).hw”的图谱创建时间分别为2016年9月30日的17:16:38、17:55:57、18:13:54,这些时间点介于三七伤药片成品(批号:160912、160913)相关检验图谱创建时间、修改时间之间;红外分光光度计(型号FTIR-650,编号133001)的计算机系统回收站有乙醇160502(食用)、乙醇160702(食用)等7个批次的图谱,与保存的用于物料放行的同一名称的图谱不一致。
二、企业复方板蓝根颗粒
生产批量由5万袋变更为48万袋
,提取设备变更前使用一个提取罐,目前使用四个提取罐生产,
未进行变更控制
,且未对变更的批量进行风险评估和工艺验证。现场检查时固体制剂车间复方板蓝根颗粒制粒(批号161203)批生产指令为:计划批量30.6万袋,与工艺规程规定的批量48万袋不符,未进行相关的变更管理。
三、企业生产负责人不能有效履行职责
。
(1)生产部经理张某涛为企业备案生产负责人于2016年7月底离职,企业未按要求进行变更备案。2016年8月9日企业免去张某涛职务,任命张某为生产部副经理,暂代生产部经理职责,但记录显示张某实际于2016年8月1日已行使该职责进行生产管理工作。
(2)企业生产计划依据销售计划制定,但无明确的生产排产计划,批生产指令管理不规范,如160801批复方板蓝根颗粒浸膏批生产指令填写人为提取车间主任,160801批复方板蓝根颗粒制粒批生产指令填写及审核人为生产部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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