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公告称,2017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署协议,拟将转让股份的比例由 29.14%变更为 5.04%。根据《上市规则》第 17.1条规定,现请你公司及相关方核实以下事项并补充披露。
一、公告披露,本次交易双方调整股份转让数量,其原因为受让方龙薇传媒在与多家金融机构沟通后,表示按期完成融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核实,龙薇传媒此前披露称,已制定了相对明确的筹资计划,西藏银必信承诺提供15亿元的借款额度,另有金融机构将提供股票质押融资约15亿元,已在审批流程中。
请龙薇传媒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无法按期完成融资的具体原因,解释前期已有融资意愿的融资机构短期内态度发生变化的主要考虑,同时提供相关融资机构的书面说明。
二、请万家集团核实并披露,近期是否仍拟转让其所持股权。如拟转让相关股权,请说明有关安排;否则,请明确作出一定期限的承诺,稳定市场预期。
三、请万家集团及龙薇传媒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及时披露。
四、请龙薇传媒说明本次取得万家文化 5.04%股权后,是否拟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否拟合作开展影视传媒领域的重大项目,后续是否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
五、请你公司督促龙薇传媒及时填报前述股权转让事项相关内幕知情人名单,供本所进行内幕交易核查。
请你公司及相关方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