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延续开展
按照自治区《关于通报2025年家电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衔接工作安排的函》要求,在商务部2025年消费品(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政策出台前,各地延续2024年政策。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巴彦淖尔市将延续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
以云闪付系统显示票券品类为准。
三、补贴标准
在参与企业门店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的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2级能效(或水效)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额不超过2000元。
四、核销方式
消费者选定符合补贴条件的产品后,线下消费时消费者出示云闪付二维码,参与企业(门店)通过POS扫码支付;或消费者刷卡支付(银行卡需提前绑定云闪付),自动核算政府补贴金额,并核销消费者云闪付平台中的有效电子抵用券。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商品售价扣减政府补贴后的金额。1券1单,逐笔核销,每类“品类券”只能核销1张折扣券。
五、家电品类券有效期
“品类券”有效期为申领之时起领取当日22:00前,到期自动失效。
六、使用规则
(1)补贴券过期后,允许重领一次,再次过期后,不可再领取,释放全国领取资格。
(2)匀许重领一次,再次删除后,不可再领取,释放全国领取资格。
(3)退货,退货不退补贴券,不释放全国领取资格。
(4)撤销,当天退货(即交易撤销),原券退回。
(5)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消费者。消费者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账号、银行卡、二维码等亲自到店参加。
(6)参与消费者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不得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商品。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活动只限成功完成支付的交易。非成功交易、撤销交易等不能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