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云端工作室:挖掘趋势中的价值
文:云希
6月19日,海南印发《2017年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成为全国倒数第二个发布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方案的省份(最后一个,应该是新疆)。
3月份发布方案征求稿后,经过了3个月的意见汇总和修订。时间再往前推,2016年4月,海南还进行过一版方案的意见征求。经过两次征求意见,我们终于看到了最终版。正式实施方案与今年3月的征求稿变化不大,我们先来温习重点,再来找找不同。
一、 招标目录:分三类(具体暂未公布)
1、 符合以下特征的产品1
2、 符合以下特征的产品2
低价药
想高于低价药3块、5块日服用金额标准卖的产品
交易金额≥50万元
3、符合以下特征的产品3
招标目录外产品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申报
申报医疗机构必须使用
那除却以上产品咋办呢?招过的基本药物还执行该轮结果,该直接挂网的低价药、妇儿及抢救、大输液、免疫球蛋白、人血白蛋白、凝血因子就直接挂网;量小的(50万以下的)就给个限价挂网;临床必须的新药就备案采购;定点生产和国家谈判的按国家政策走;麻精毒放仍照旧。
就是那些既不是新药,又在平台没有采购的药品惨了。零交易产品连限价挂网的资格都没有。不过这样的产品没卖也不是一天两天了。没有也就没有了。
二、 分组规则:品规+质量类型
质量类型一直是4个。但从去年4月版到今年三月版,再到今天最终版,内容在不断调整和扩充。尤其第二质量层次,估计得把原研厂家气的不行。这次又增加了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去和原研pk。
第一质量类型:(1)保护期内化合物专利药品;(2)监测期内1.1类新药。
第二质量类型:(1)过保护期化合物专利、保护期内组合物专利药品;(2)监测期内除1.1类以外的1类新药;(3)国家保密处方中成药;(4)国家中药一级保护品种;(5)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以上的药品;(6)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药品。
第三质量类型:(1)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获欧盟、美国、日本、PIC/S成员国注册或GMP认证的国产和进口药品。
第四质量类型:其它药品。
获欧盟、美国、日本、PIC/S成员国认证的出口金额门槛由1000万美元调整为1000万人民币,7倍下调让不少厂家松了口气。
三、 中标方式:双信封
通过经济技术标评审后拼价格,每组最多中两家。按这个分组,竞争仍然集中在同质化严重的新版gmp产品。
经济技术标完全拉不开差距,客观分就销售额和行业排名有点差别,4亿就能拿销售规模满分了,行业排名也就0.5一档。这是照顾广大中小药企的意思吗?最后拼主观分,主观分在征求稿的基础上又提高一分至16分。所以大企业你是否能进入商务标,还说不一定哦。
最终版在质量类型未引入“首仿”,但在经济技术标评分指标时突然发力,将本无“首仿”的评分体系增加“首仿”赋分12分,这12分挤压原来剂型特点、伴随服务、行业排名赋分得来。这在其他分值拉不开差距的情况下,“首仿”产品可谓一骑绝尘。
报名企业数 | 入围商务标 |
1-4 | 全部 |
5-7 | 4 |
8个以上 | 50% |
四、 限价:宽松
按产品制定限价,六省均价(广西、贵州、云南、江西、湖北、陕西)与海南上轮中标的平均值。
五、 两票制:全面执行
根据海南省已经发布的两票制文件规定:海南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自2017年5月1日起启动实施,9月30日前为过渡期,11月1日起,全面实施。
视同药品生产企业的有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每个药品,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及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
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六、一致性评价的优先待遇
除了质量类型单列以外,在文件里特别重申“鼓励生产企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不再纳入招标;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未超过3家的,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后期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这为推动该类品种使用提供强势政策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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