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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名编制|浙江省慈溪市招聘2025届医卫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告

医职园  · 公众号  ·  · 2025-01-01 13:51

正文

宁波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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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


城市介绍

图片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




慈溪地处东海之滨,杭州湾南岸,东离宁波60公里,北距上海148公里,西至杭州138公里,是长江三角洲南翼环杭州湾地区沪、杭、甬三大都市经济金三角的中心。慈溪是长三角地区大上海经济圈南翼重要的工商名城,也是中国国务院批准的沿海经济开放区。2008年杭州湾跨海大桥的通车更是拉近了与上海的距离,一跃成为长三角南翼黄金节点城市。慈溪也被称为“家电之都”,与青岛、顺德并称中国三大家电生产基地。慈溪文化属于吴越文化,慈溪人属江浙民系,使用吴语。2023年末全市行政区划面积1361平方公里, 常住人口187.19万人,户籍人口107.04万人,下辖5个街道,14个镇,共294个村委会、25个居委会、80个社区。市人民政府驻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655号。



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

(1)具有医学类专业(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护理学类专业及以上各专业二级科目)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户籍不限。其中,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基础医学、护理学类专业研究生除外);
(2)儿科学、精神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普通高校2023至2025年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限;
(3)宁波生源(指经高考并被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或宁波户籍(以2024年12月24日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普通高校2023至2025年本科毕业生(不包括慈溪市2020年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定向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2.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2)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或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2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73年1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招聘岗位



点击岗位即可应聘
1. 临床医学博士( 慈溪市人民医院)
2. 麻醉科医师(慈溪市人民医院)
3. 超声科医师(慈溪市人民医院)
4. 内分泌科医师(慈溪市人民医院)
5. 中医科博士(慈溪市人民医院)
6. 中西医结合博士(慈溪市人民医院)
7. 眼科医师(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
8. 内科医师(慈溪市第七人民医院)
9. 外科医师(慈溪市第七人民医院)
10. 精神科医师(慈溪市第七人民医院)

11. 皮肤科医师(慈溪市人民医院桥头分院)

12. 麻醉科医师(慈溪市人民医院桥头分院)

13. 放射科医师(慈溪市人民医院观海卫分院)

14. 全科医师(慈溪市人民医院逍林分院)

15. 五官科医师(慈溪市人民医院附海分院)

更多岗位点 【慈溪市卫健局】 在医职园/医直聘上查看该院全部在招岗位!






招聘程序

一、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逾期将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1月7日—1月8日。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初审结果并再次报名

时间:1月9日9:00—1月10日16:00。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报考人员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无需进行网上缴费。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1月14日9:00—1月18日14:30。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报考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各岗位的,直接参加资格复审,无需打印准考证。

5、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3)各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时,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招聘单位(拟用岗位)的,取消或保留的单位(拟用岗位)将在填报志愿环节时确定。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确认部分岗位为紧缺岗位(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备注栏),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时,按符合招聘条件报考人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4)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报考面向2023至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其中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视同为国内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记载的专业与国内高校专业不一致的,根据所学主干课程对照国内相关专业判定。

(5)军队院校毕业生须取得学校出具的准予到地方就业证明并获得《就业协议书》再报考。

(6)已参加2025年慈溪市公开招聘医学类高层次人才考试并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及本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在资格复审时征得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7)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初定1月18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各岗位的,直接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儿科学、精神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各岗位的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综合知识和岗位对应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临床医学、儿科学、精神医学各岗位对应专业知识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预防医学岗位对应专业知识为预防医学专业知识,麻醉学岗位对应专业知识为麻醉学专业知识,医学影像学岗位对应专业知识为医学影像学专业知识。

笔试后,按岗位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岗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合格分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同一岗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平均成绩作为合格分(保留两位小数点),但最低不低于54分(60分的90%)。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分站公布的笔试成绩和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报考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各岗位的,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研究生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基础医学、护理学类专业研究生除外)。报考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2)、(5)岗位的,还须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4)岗位的,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套教育部学生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部分高校采用网签形式而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复印件的,可提供学校证明(学校关于网签事项的通知或公告)。

报考其他岗位的,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已与市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可凭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学生联)参加资格复审,但在填报志愿时须提供整套空白《就业协议书》。部分高校采用网签形式,考生报名时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复印件,但需要提供学校网签的证明(可打印学校关于网签事项的通知或公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普通高校2023至2025年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原籍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仍在校就读的,提供入学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

(四)面试

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局统筹组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报考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各岗位的,采用现场答辩式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报考其他岗位的,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若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以相关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列前;如相关专业知识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

(五)填报志愿

报考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各岗位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入围双向选择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双向选择时,根据考生意愿和用人单位的需求,确定拟聘用人员和用人单位,并当场签订就业协议。未签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可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考其他岗位的,在报考本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逐个填报志愿确定拟聘任单位,并当场签订就业协议。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放弃填报志愿而空缺的,可在报考本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体检

完成志愿填报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随时关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分站公布的体检有关事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空缺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环节的工作办法进行。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予聘用。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分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届毕业生到档后,经审档存在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于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2025年8月中旬办理报到手续)。不在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其他事项

(一)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25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不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聘用。

(二)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首签6年,其中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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