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报截图,两名员工在完成当天工作后,
“
主动留店通宵制作、准备情人节产品和相关工作,连续奋斗了
29
个小时,展现出积极主动的责任感和拼搏精神,经市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每人奖励
1000
元,以资鼓励
”
。同时,让情人节当天上班时间超过
20
小时的员工上报名单。
➤
该店长回应称
,被表扬的确实是该店员工,但对于其加班情况并不了解,
“
我们店正常情况下不会加班的,都是正常上下班时间,分早、中、晚班,工作
8-10
个小时,通常没有节假日加班的情况。
”
➤
好利来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暂时没有收到相关通知,需要与门店负责人核实了解情况。
➤
相关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目前尚未收到相关投诉,会进一步关注此事。
@小卵哇子
:不是更应该关心员工身心健康么?这并不是一件值得鼓吹的事情!
@连云方方
:连续工作29个小时?!这个是值得赞扬的事吗?
@复活吧,我的爱人!
:该店长并不清楚员工的加班情况,这不是搞笑吗?
@Lynn___玲
:这是什么样的价值观啊?越鼓励大家只会越卷。
@何良金
:给了一千元奖励,至少他们没有认为这是员工应该的。
@JC
:加班虽然不合理,但在特殊条件下员工最终加班了,给予表扬是应该的,表扬并不等于弘扬。
@Uncle H 泽
:加班的当事人都没出声……有偿总比白干好
@明月朗晴
:总比下班还要oncall的隐性加班好啊。
也有网友留意到
通报中提到员工是
“主动留店”继续工作
这样是否还能算加班呢?
能拿加班费吗?
关于日常加班
我们整理了几个高频问题
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这表明,
加班的前提是协商。
一方面,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另一方面,假如员工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而自己主动加班,也不应视为加班。
但
有一种情况例外
,如果
用人单位缺乏任何关于加班审批程序的规定,且以考勤卡作为加班费的计算依据
。此时,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就可将考勤的统计记录作为认定加班的依据。
在一些地区的司法实践中,也将这种情况视作用人单位对员工加班事实的默认。那么,员工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简单说来,
认定值班则不支持加班费计算。
值班
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加班
则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
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以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休息场所、劳动者是否有睡眠时间等综合判断。
如果认定为值班,则不支持加班费计算
,但劳动者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惯例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值班待遇,如值班津贴。
双休日即法定公休日,一般为劳动者休息的时间。
双休日加班,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那么,双休日出差是否属于加班?有加班工资吗?
根据加班的定义,界定“出差是否属于加班”就在于“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劳动”。
譬如销售人员,如果出差期间适逢双休日,又正与客户联系工作洽谈业务的,则属于“提供本职范围内的劳动”,应当视为加班。
当然,如果员工双休日出差,已被用人单位认定为加班,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而不能用出差津贴、出差补贴等形式替代支付。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可见,法律并
未规定
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拥有像休息日加班一样的“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选择权。
具体操作中,许多用人单位
通过合同或者规章制度
的形式,与劳动者
达成一致
,规定对工作日延长工作的时间统一安排调休。
来源:广东工会融媒体中心综合自中国新闻周刊、新黄河、广东普法、小红书、网友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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