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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系列丛书 | 实务问答、法规合辑、干货合辑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通”北向通业务指南(试行)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
目录
1.总则. 1
2.业务开展准备. 2
2.1名义持有人账户. 2
2.2资金收付途径. 2
2.3付息兑付资金收款途径. 3
2.4信息变更. 3
3.发行认购处理. 4
3.1法律协议签署. 4
3.2账户开立. 4
3.3信息披露、分销与登记确权. 4
4.清算结算处理. 6
4.1交易数据接收. 6
4.2结算处理. 6
4.2.1双方直接通过CIPS直参行办理资金支付的处理流程. 7
4.2.2CMU委托上海清算所代收(付)款项并结算的处理流程. 8
4.2.3在上海清算所开立资金结算专户的其他事项. 9
4.3结算失败备案. 9
5.付息兑付处理. 10
5.1应收付息兑付资金计算. 10
5.2应收付息兑付资金划付. 10
6.应急业务处理. 11
6.1应急处理范围. 11
6.2办理流程. 11
7.节假日安排. 12
8.收费. 12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通”北向通业务指南(试行)
1.总则
为便于境外托管机构、香港及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境外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境内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主体了解和熟悉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简称“债券通”)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进一步明确业务操作流程,确保业务顺利开展,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根据《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债券通”结算操作暂行规程》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规则》等相关制度,制定本业务指南。
本指南所称“债券通”是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债券通”包括“北向通”及“南向通”。“北向通”是指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
本指南适用于“北向通”。上海清算所与香港金融管理局辖下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以下简称CMU)通过基础设施连接,以多级托管模式,为境外投资者提供发行认购、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付息兑付、企业行为及其他相关服务。上海清算所为总登记托管机构,CMU为次级托管机构。
2.业务开展准备
境内投资者参与“北向通”业务,应使用已开立在上海清算所的债券账户办理债券过户,并提供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以下简称CIPS)资金账户信息,通过CIPS办理资金支付。
境外投资者参与“北向通”业务,应由CMU在上海清算所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代表其持有债券,并通过CIPS办理资金支付。
2.1名义持有人账户
CMU在上海清算所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用于记载名义持有的全部债券余额。境外投资者通过“北向通”买入的债券登记在CMU开立于上海清算所的名义持有人账户名下,并依法享有债券权益。
对于境外投资者通过“北向通”达成的交易,债券结算通过CMU开立于上海清算所的名义持有人账户完成。
2.2资金收付途径
债券通资金收付通过CIPS办理。非CIPS直接参与者的境内结算成员,应在银行类CIPS境内直接参与者开立资金账户,并通过开户行办理资金收付。CMU可在上海清算所开立资金账户,并委托上海清算所办理资金收付。
所有参与债券通业务的境内结算成员,均应于业务开展前向上海清算所指定资金支付路径(附件1)。
2.3付息兑付资金收款途径
CMU名义持有人账户对应的付息兑付资金收款途径与其资金支付途径一致,用于收取其应收的付息兑付资金。
2.4信息变更
CMU变更名义持有人账户名称、资金支付途径、管理员等信息,应向上海清算所提交以下材料,完成变更手续:
(1)变更名义持有人账户名称
《名义持有人账户更名申请书》(附件2),一式一份,加盖有效预留印鉴。
(2)变更预留印鉴
《结算业务印鉴卡(名义持有人)》(附件3),一式三份,上半部分加盖变更后的名义持有人预留印鉴或法人/授权人签字,下半部分左侧加盖名义持有人单位公章,右侧加盖变更前的名义持有人预留印鉴或法人/授权人签字。
(3)变更资金收付途径
《“债券通”资金结算账户信息表》(附件1),一式一份,加盖有效预留印鉴。
(4)变更客户终端管理员
《客户终端管理员变更申请表》(附件4),一式一份,加盖有效预留印鉴。
上海清算所收到变更申请材料后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上海清算所将向CMU反馈结果及原因;材料通过审核的,上海清算所将完成变更手续。
3.发行认购处理
境外投资者可通过CMU开立在上海清算所的名义持有人账户和对应的CIPS资金结算账户,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一级市场。境内承销商可将承销的债券分销给境外投资者,并登记在CMU名义持有账户下。
3.1法律协议签署
发行认购前,境外投资者需与境内承销商签署分销协议,明确约定模式要点与双方权利义务,注明境外投资者将通过CMU名义持有账户认购。
3.2账户开立
发行认购前,境内发行人、各境内承销团成员和CMU应已在上海清算所分别开立发行人账户、持有人账户和名义持有人账户。
参与“债券通”分销业务的境内承销商应在CIPS参与者开立资金账户,并向上海清算所指定其用于分销结算的CIPS资金账户(附件1)。
3.3信息披露、分销与登记确权
(1)债券信息披露当日,上海清算所根据境内发行人提供的信息披露材料为其分配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并根据CMU要求向其提供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
(2)簿记建档或招投标发行结束后,上海清算所依据境内发行人提供的《注册要素表》完成债券要素信息的系统录入,同时根据发行人《发行承销/认购额度表》或招投标发行结果,将债券额度分配给各境内承销商。
(3)境内承销商通过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录入分销卖出指令, 分销采用DVP方式结算。
(4)分销结算处理
情形一:境外投资者通过CMU开立在境外CIPS直接参与者的资金账户参与分销业务
CMU通过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进行分销确认后,CMU需通过境外CIPS直接参与者向境内承销商(如果是CIPS直接参与者)或境内承销商委托的CIPS直接参与者发送“金融机构汇款报文”,境内CIPS直接参与者收到“金融机构汇款报文”并核实附言信息无误后,发送“通用签名报文”通知上海清算所。上海清算所将进行债券有关承销额度的过户,并用“通用签名信息业务应答报文”反馈过户结果。
情形二:境外投资者通过CMU开立在上海清算所的资金结算专户参与分销业务
境外投资者通过CMU成员向CMU在境外CIPS直接参与者开立的账户划款,并通知CMU。CMU确认资金到账并向境外CIPS直接参与者发起划款指令、境外CIPS直接参与者通过CIPS向CMU在上海清算所开立的资金结算专户进行资金划转后,CMU应及时通过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进行分销确认操作。上海清算所依据CMU的确认操作,发送“金融机构汇款报文”给境内承销商(如果是CIPS直接参与者)或境内承销商委托的CIPS直接参与者,并进行债券承销额度过户。
(5)分销操作完成后,分销参与双方可通过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下载通知单。
(6)境内承销商将募集资金足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后,发行人应在缴款日下午5点前,向上海清算所发送《发行款到账确认书》。上海清算所根据到账确认书、发行分销结果办理债券的登记确权,并将境外投资者的债券记入CMU名义持有账户。
(7)次一工作日,该债券可交易流通。
4.清算结算处理
4.1交易数据接收
上海清算所接收“北向通”成交数据后,将采用全额清算的数据发送结算双方进行结算确认。其中,境外投资者的结算确认由CMU作为名义持有人进行操作。
4.2结算处理
结算双方均完成结算确认后,上海清算所将自动生成结算指令,进入结算处理。
对于结算日确认的交易,上海清算所在结算双方均完成结算确认后,实时处理结算指令;对于T+1/T+2日结算的交易,若结算双方于结算日前完成结算确认,则上海清算所于结算日9:00自动处理结算指令。
上海清算所根据结算指令,按照券款对付(DVP)结算方式,于结算日全额、实时、逐笔办理“北向通”交易的债券结算和资金结算。在付券方债券足额的情况下,上海清算所于结算日锁定相关债券,并按照结算双方指定资金结算途径的不同,处理如下:
4.2.1双方直接通过CIPS直参行办理资金支付的处理流程
结算双方采用自身或其他银行类CIPS直接参与者的资金账户进行资金结算的,在结算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后,付款方应于结算日13:00前将足额资金通过CIPS“金融机构汇款报文”划付给收款方指定CIPS账户,并在报文附言栏注明该笔汇款对应的债券通交易的结算日期、结算指令编号、登记托管号、交易双方债券持有人账号等信息,具体参照CIPS运营机构相关报文标准填写。
收款方收到足额资金并核对一致后,应于结算日15:30前通知CIPS直接参与者(如收款方为CIPS直接参与者,则直接发起,下同)向上海清算所发送通用签名信息报文,并在“信息标题”栏注明该笔债券通交易对应的结算日期、结算指令编号,“信息内容”栏注明交易双方债券持有人账号等信息,具体参照CIPS运营机构相关报文标准填写。
上海清算所根据“通用签名报文”办理该笔交易的债券过户。债券过户成功的,上海清算所通过“通用签名信息业务应答报文”向发起方反馈过户成功结果;付券方账户债券不足无法完成过户的,上海清算所通过“通用签名信息业务应答报文”向发起方反馈过户失败结果,发起方根据反馈结果办理退款。
收款方及其委托银行应确保资金已足额收到并与该笔交易匹配一致,发起的“通用签名报文”是请求上海清算所办理债券过户的充分必要条件,上海清算所依据报文指令办理过户,不承担由于发报方过错导致的责任。
4.2.2CMU委托上海清算所代收(付)款项并结算的处理流程
(1)CMU作为付款方在上海清算所开立资金结算专户并委托上海清算所办理债券通资金结算的,CMU应于结算日13:00前通过CIPS“金融机构汇款报文”将资金划付至上海清算所在CIPS的资金账户(划款信息详见附件5)。在结算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后,上海清算所核实资金足额到账、收款方应付债券足额,借记付款方资金结算专户,并将资金通过CIPS“金融机构汇款报文”划付至收款方CIPS直接参与者(或代理行)的资金账户,同时完成债券过户。收款方债券不足的,不进行资金结算和债券过户处理。
(2)CMU作为收款方在上海清算所开立资金结算专户并委托上海清算所办理债券通资金结算的,在结算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后,付款方(或代理行)应于结算日13:00前通过CIPS“金融机构汇款报文”将资金划付至上海清算所在CIPS的资金账户(划款信息详见附件10),并在报文附言栏注明该笔汇款对应的债券通交易的结算日期、结算指令编号、交易双方债券持有人账号等信息,具体参照CIPS运营机构相关报文标准填写。在核实附言信息、收款方应付债券足额后,上海清算所直接贷记收款方资金结算专户,并完成债券过户;收款方债券不足的,不进行资金结算和债券过户处理,上海清算所将相关资金原路退回付款方。
成功结算的数据具有最终性,上海清算所不承担由于结算双方结算确认操作失误导致的责任。
4.2.3在上海清算所开立资金结算专户的其他事项
(1)专户资金提取。资金结算专户有余额的,CMU可在营业日16:00以前向上海清算所发送提款指令(附件6),上海清算所通过CIPS将资金汇至开户银行的资金账户。
(2)计息。对于资金结算专户的资金余额,上海清算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或双方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应收利息直接计入资金结算专户。
4.3结算失败备案
付券方债券余额不足或付款方资金余额不足的,判定为结算失败,上海清算所自动释放已锁定的相关债券。
在全额清算、逐笔结算方式下,因结算一方资金或债券不足导致结算失败的,由责任方承担对其交易对手的违约责任,上海清算所与CMU不承担相关责任。
交易作废或结算失败的,结算双方应于结算日次一工作日17:00前向上海清算所提交加盖双方业务章的《债券交易结算失败备案表》(附件7)。其中,境外投资者由CMU作为名义持有人加盖业务章。
5.付息兑付处理
上海清算所作为总登记托管机构,为托管的债券提供代理付息及兑付服务。CMU作为次级托管机构,负责办理其成员的付息兑付相关处理。
5.1应收付息兑付资金计算
付息兑付登记日,上海清算所确定债券的持有人名册,根据CMU名义持有人账户的债券余额计算其应收的付息兑付资金。
5.2应收付息兑付资金划付
付息兑付日,在发行人资金及时、足额到账的情况下,上海清算所于规定时间内向CMU名义持有人账户对应的付息兑付资金收款账户划付付息兑付资金。境外投资者可通过相关的CMU成员在CMU获取付息兑付相关单据。付息兑付日遇法定节假日的,自动顺延至次一工作日。
对于以下情况,上海清算所暂不办理应收付息资金、兑付资金的划付:
(1)对于付息登记日日终处于冻结状态的债券,上海清算所暂不办理付息资金划付,将该部分债券对应的应收付息资金暂时留存上海清算所,待该部分债券解除上述状态后,根据相关当事人指令办理资金划付。
(2)对于兑付登记日日终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债券,上海清算所暂不办理兑付资金划付,将该部分债券对应的应收资金暂时留存上海清算所,待该部分债券解除上述状态后,根据相关当事人指令办理资金划付。
6.应急业务处理
6.1应急处理范围
CMU因网络、系统或其他原因,无法及时通过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或直联接口)进行相关操作的,可通过应急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应急操作适用的业务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客户终端(或直联接口)无法正常进行分销交易;
(2)客户终端(或直联接口)无法正常进行结算确认;
(3)其他临时出现的客户端异常情况。
6.2办理流程
为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CMU可在电话(021-23198686)通知上海清算所后,根据适用的业务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操作。
(1)客户终端(或直联接口)无法正常进行分销交易;
应急情况下,CMU应填制《债券分销交易应急指令书》(附件8),于工作日13:00前以传真方式发送至上海清算所。上海清算所验印后,按《债券分销交易应急指令书》执行应急操作。业务完成后,上海清算所将告知处理结果。
(2)客户终端(或直联接口)无法正常进行结算确认的应急操作流程;
应急情况下,CMU应填制《二级市场结算确认应急指令书》(附件9),于工作日13:00前以传真方式发送至上海清算所。上海清算所验印后,按《二级市场结算确认应急指令书》执行结算确认。业务完成后,上海清算所将告知处理结果。
(3)其他临时出现的客户端异常情况。
应急情况下,CMU应及时致电上海清算所反映相关异常情况,上海清算所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7.节假日安排
债券通结算日期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节假日安排。请各市场参与主体妥善安排结算日期。
8.收费
“债券通”北向通与现有收费框架保持一致,按现有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附件2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名义持有人账户更名申请书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 原因,我单位申请变更在你公司开立的名义持有人账户(账号: )名称。持有人账户全称变更为 ,持有人账户简称变更为 。
备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结算业务印鉴卡(名义持有人)
持有人账户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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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账户简称 |
| 持有人账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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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业务印模:(请清晰居中盖章,勿与其他字迹或边线重叠) |
使用说明 | 用于□自营□代理□承分销□资金 | 共 章, 凭业务章 章、私章 章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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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存/更换印鉴通知
现送存/更换结算业务预留印鉴,新印鉴加盖在印鉴卡上半部分。
新印鉴自 年 月 日起启用,原印鉴于同日失效。
开户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原预留印鉴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本印鉴卡一式四份,提交上海清算所三份,账户持有人留存一份。
2、印模及单位公章请使用印泥加盖,须清晰且印模不与其他字迹重叠。
3、印模中公章应与开户单位名称或债券账户全名保持一致。
4、送存或更换印鉴卡,都应加盖开户单位公章。
5、首次办理送存印鉴卡的,标注*的项目由上海清算所填写。
6、未在上海清算所开立资金结算专户的,无须填写资金结算专户相关项目。
附件4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终端管理员变更申请表
持有人账户全称:
持有人账户简称:
持有人账户账号:
□注册 □注销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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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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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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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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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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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注销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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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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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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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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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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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注销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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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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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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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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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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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公章或授权部门章:
年 月 日
注: 1、客户终端管理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由上海清算所办理注册、注销。
2、注册、注销:在对应的“□”处打勾,并填写会员终端管理员基本信息。
附件5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结算专户的汇入款信息
境外托管机构可通过开户银行向其开立在上海清算所的资金结算专户汇入资金。请按如下方式填写汇款信息:
要素 | 填写内容 |
收款人名称 | HKMA CMU资金结算专户 |
收款人账号 | (填写资金专户账号) |
收款清算行行号 | CHFMCNSHXXX |
收款人开户行行号 | CHFMCNSHXXX |
收款人开户行名称 |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附件6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提款指令书(适用于境外托管机构)
传真指令编号: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请将下述款项从我公司资金结算专户转入我公司预留的收款账户中。我单位保证:所发送的资金提款指令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持有人账户账号 | 持有人账户简称
| 资金结算专户账号 | 资金结算专户户名 | 提款金额(小写) 单位:元 | 提款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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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指令方预留印鉴: 发送日期: 年 月 日
确认电话:
确 认 人:
说明:1.提款只可将资金提取至已预留的外部收款账户。
2.传真指令编号:由指令发送方自行编制,当天不重复。
3.超过1页,需加盖骑缝章; 填写必须清晰,不得涂改。
4.上海清算所传真号码:021-63326661。
附件9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级市场结算确认应急指令书
传真指令编号: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因 原因,不能正常办理结算业务,故以传真方式发送应急结算指令。我单位保证:买卖双方已达成交易;所发送的应急结算指令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应急总笔数 |
| 应急成交单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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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日期 | 年 月 日 | 自营/代理 | □自营 □ 代理 |
持有人账号(可为持有人本身或操作代理账户) |
| 持有人账户简称(可为持有人本身或操作代理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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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发送指令方有效印鉴:
说明:
1.持有人账户或操作代理账户为同一个时,可合并填写一份批量应急汇总指令书。
2.应急成交单编号:应为同业拆借中心生成的成交编号。
3.传真指令编号:由指令发送方自行编制,当天不重复。
4.同业拆借中心成交单需每张加盖有效印鉴,作为本指令书附件,且与本指令书一并加盖骑缝章。
5.填写必须清晰,不得涂改。上海清算所应急传真号码:021-63326661。
附件10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通”结算资金汇入信息
境内结算成员通过CIPS向CMU开立在上海清算所账户付款的,按如下方式填写汇款信息:
要素 | 填写内容 |
收款人名称 | 债券通资金结算款项户(CMU) |
收款人账号 | 1022410500013 |
收款清算行行号 | CHFMCNSHXXX |
收款人开户行行号 | CHFMCNSHXXX |
收款人开户行名称 |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清算所办理“债券通”业务的
部门及联系人信息
一、账户开立、应急处理、日常交易结算、资金收付等
账户开立、应急处理:021-23198686
日常交易结算、资金收付:021-23198787
二、咨询热线
产品业务: 陶 冶 021-23198721
王 超 021-23198714
左 成 021-23198934
法 律: 李轶鸣 021-23198598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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