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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放春 | 从等级到阶级:瞿秋白论士绅及其近代历史流变

保马  · 公众号  ·  · 2024-10-24 08:30

正文



编 者 按

保马今日推送李放春老师的《从等级到阶级:瞿秋白论士绅及其近代历史流变》一文。文章详细梳理了瞿秋白关于中国“士的阶级”问题的分析,认为瞿秋白开创性地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认识中国社会。同时,瞿秋白对于社会学概念“阀(阅)”的采用,亦体现了他在剖析士绅群体的社会地位和作用时的历史社会学视角。从“士的阶级”到“士阀”再到“地主士绅”,既反映了瞿秋白的研究不断深化,也为我们勾勒出士绅从“贵族士绅”向“地主士绅”演变的历史图景。


此外,瞿秋白对士绅问题的研究还标志着中国社会学领域对“等级”与“阶级”概念的首次系统运用,其结论折射出中国近代革命所经历的重大转向,为我们理解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提供了宝贵的知识遗产。


本文发表在《社会学研究》2024年第5期,感谢李放春老师对保马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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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等级到阶级:

瞿秋白论士绅及其近代历史流变

作者 | 李放春


自清末新政裁废科举后,传统士人入仕之途断绝,“士的阶级”遂趋于没落。至民国初期,“士”(亦称作“士人”“士大夫”“士绅”“绅士”,或经由日本引入的“知识阶级”)的前途已成一大社会问题(鲁迅,1919;A. B.[陶孟和],1923)。与此同时,在广大的城乡世界中,特别是在广东、江浙等沿海地区,地方绅权则呈迅速劣质化的趋势(半侬,1917;蒋遵宪,1921)。至20世纪20年代中期,所谓“劣绅”已具有新的政治意涵,并与军阀、官僚、土豪等一道成为国民革命所要铲除的对象(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扩大会议,1989/1925;亦可参见《本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农民问题决议案》,1926)。这构成士绅问题的社会与政治背景。


瞿秋白(1899-1935)


传统士人在中国社会中的重要地位通过晚清时期欧美来华传教士、外交官的记述而渐为西方学界所知 (Douglas,1894;Holcombe,1895;Werner,1910:55、80-81) 。韦伯(Max Weber)在其关于中国儒教文明的经典研究中对士人阶层之生活样式与精神气质做了出色的社会学刻画(韦伯,2010)。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关于中国士人、士绅的研究在西方学界(亦包括在海外发表成果的中国学者)与日本学界一度蔚然成风(木村正一,1940;Fei,1946;Fairbank,1948;Michael,1955;Esherick&Rankin,1990;郝秉键,2004,2007)。而在中国学界,20世纪40年代时费孝通、潘光旦等社会学者及吴晗、胡寄馨等历史学者的有关研究也曾形成一定的学术积累(费孝通,1947;潘光旦、费孝通,1947;吴晗、费孝通等,1948;胡寄馨,1948)。20世纪80年代以降,士绅(绅权)问题再度在大陆学界受到关注,并催生了比较丰硕的成果。然而,遗憾的是,既有研究鲜少注意到瞿秋白的存在,几无人提及他关于士绅研究的先驱贡献。社会学界往往习惯于祖述潘、费,而历史学界也仅限于将学术史追溯至20世纪40年代日本学者的开创性研究。至于瞿秋白关于士绅问题的早期探究则基本滑出了学界的视野。另一方面,20世纪80年代以降,对瞿秋白的研究一度形成热潮,虽然这些研究对瞿秋白论士绅问题有所涉及,但是未形成专门研究,更未能有意识地与社会学领域的士绅研究建立起学术对话(王观泉,1989;王铁仙、刘福勤主编,2011)。为此,本文拟不揣浅陋作一初步尝试。


瞿秋白就义处(图片来源:新华社钟彬彬摄)


瞿秋白出身于江南一个仕宦家庭,并亲身经历了其充满悲凉的衰败过程。这位从“少爷”一度跌落到“类似游民的无产阶级的社会地位”的年轻人,很早就关注到近代以来中国士人的社会地位动摇及至破产的过程。投身革命后,他也一直对“士”的问题有着深入的思考与探究。本文着重考察瞿秋白在20世纪20年代尤其是“国民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时期的有关论述留待另文考察)关于士绅问题的分析论述,尝试梳理其采用的术语表达之谱系,并揭示其研究的开拓性贡献所在及其内在的“历史社会学”意涵。同时,本文将瞿秋白关乎士绅的探究置放在国民革命的政治情境当中加以观照,以展示理论思考与革命实践之间的互动。本文认为,瞿秋白关于中国绅士及其近代历史流变的分析展现了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等级”与“阶级”这对社会学概念的首次运用,并在中国历史经验基础上对这对概念的联系与区别达成初步的理论性自觉。




一、“士的阶级”:等级与阶级的概念混同


晋陵(即今江苏常州)瞿氏自明朝中后期以来就是城中巨富望族,有“瞿半城”之称。据民国初重修的《瞿氏宗谱》,这个家族通过科举入仕,“盖相继为士大夫者十余世矣”(转引自刘小中、丁言模编著,2008:1)。瞿秋白本人亦曾自陈其家庭“世代是所谓‘衣租食税’的绅士阶级,世代读书,也世代做官”(瞿秋白,2013/1935:699)。他幼年时,其叔祖父瞿庚甫在湖北任官,辅佐湖广总督张之洞办理新政,官至湖北布政使。靠着叔祖、伯父的官俸,瞿秋白过了几年“十足的少爷生活”。然而,随着叔祖去世、四伯父弃官,瞿家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生活每况愈下。瞿秋白读中学时,便因交不起学费而被迫辍学。母亲由于债务缠身、生计无着而郁郁自杀。从此,“一家星散,东飘西零”。年仅17岁的瞿秋白因“家庭消灭”而被迫“去社会里营生”,开始了辗转流离的生活。他后来随堂兄到北京求学,就读于北洋政府外交部部立俄文专修馆。


瞿秋白纪念馆,由纪念馆和故居两部分组成,位于江苏省常州市


瞿秋白亲历传统官僚士绅大家族制度的破败,这对他的个体心灵造成巨大撞击,同时也引起他关于中国社会中“士的阶级”问题的深入思考。早在1920年底远赴俄国之前,瞿秋白就曾尝试运用五四运动期间新学得的朴素经济史观对此做过初步剖析。


中国社会组织,有几千年惰性化的(历史学上又谓之迟缓律)经济现象做他的基础。家族生产制,及治者阶级的寇盗(帝皇)与半治者阶级的“士”之政治统治包括尽了一部“二十四史”……最近一世纪,已经久入睡乡的中国,才矇曚瞳瞳由海外灯塔上得些微光,汽船上的汽笛唤醒他的痴梦,汽车上的轮机触痛他的心肺。旧的家族生产制快打破了。旧的“士的阶级”尤其不得不破产了。(瞿秋白,1985/1922:13-14)


在这段论述中,瞿秋白把“士”的传统地位动摇乃至最终破产放置在近代以来中国经济变迁的基础上来审视。需要指出的是,文中所谓“阶级”主要是基于治与被治的政治权力关系而言的。在瞿秋白眼中,传统中国的“士”属于“半治者阶级”。当然,政治统治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随着旧的经济基础——“家族生产制”的动摇,“士的阶级”也就自然地宣告“破产”了。不过,瞿秋白其时的看法恐怕更多是来自抽象的理论演绎,而不是基于他的切身经验。毕竟,所谓“家族生产制”和他出身的城市官僚士绅家庭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


1921年11月,卧病在莫斯科医院的瞿秋白思念家乡之余,再次对“士的阶级”进行了反思性的剖析。他认为,中国所谓“士”的阶级“和欧洲的智识阶级相仿佛而意义大不相同”(瞿秋白,1985/1924:210)。其时,通过阅读俄国文学作品(如屠格涅夫的《贵族之巢》)和实地考察(如造访位于莫斯科郊外的托尔斯泰宅邸),瞿秋白对俄国旧时代“贵族的智识阶级”已有一定认识(瞿秋白,1985/1924:156、184-199),从而体认到其与中国士人的不同。他指出,中国的“士”在过去享有特权,“只因为他是治人之君子,是官吏”;现在则不再能被官吏所消纳,“迫而走入雇佣劳动队里”,其昔日特权也随之消失(瞿秋白,1985/1924:210)。


【德】马克斯·韦伯著 《儒教与道教》


有研究者认为,瞿秋白的论述“既具阶级分析的理论思维力,又具唯物主义史观”(王观泉,1989:63)。其实,不尽如此。瞿秋白主要是把“士”这一“孔教徒的阶级”与官吏(政治权力)联系起来,认为它“在社会上享有特权”而“并没正式的享经济特权”。诸如托尔斯泰这样的俄国智识阶级既是享有政治与社会特权的贵族,同时又是拥有农奴的庄园地主。与此不同,帝制后期中国士人的“尊荣”则主要与举业功名、入仕当官联系在一起。瞿秋白甚至提出,过去士人的经济地位是“社会特权(尊荣)的副产物”。这个看法比较贴合他的家庭实际情况,但显然不能说是唯物主义史观的。韦伯在《儒教与道教》中曾将中国的“士”视为一个基于社会尊荣的身份群体,而不是一个基于经济权力的阶级。瞿秋白此时关于“士”的“阶级”分析毋宁说与韦伯的社会学分析还更接近些,只不过那时候他和时人一样习惯使用宽泛意义上的“阶级”这一术语表达而已。


从苏俄归国后,瞿秋白继续关注并探究“士”的问题。1923年初,他为中共中央机关报《向导》撰写的第一篇评论文章就是谈“士绅阶级”与“智识阶级”。结合当时的政治情境,他把中国的“智识阶级”判分为新旧两种(瞿秋白,2013/1923a:3-4)。在瞿秋白眼中,民初时旧的“智识阶级”即“士绅阶级”演变为政客议员,充当“军阀财阀的机械,代行帝国主义侵略诈骗的野心”,而新的“智识阶级”特别是现代学生则是“劳动平民的利器,表显中国经济要求独立的意识”(瞿秋白,2013/1923a:4)。他的看法延续了五四运动时期中国思想界对旧的“智识阶级”“士绅阶级”的否定看法。当时,瞿秋白已经熟悉并初步掌握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认识到“智识阶级始终只是社会的喉舌,无论如何做不到主体”(瞿秋白,2013/1923a:4)。因此,这个群体并不能构成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意义上的独立的阶级,只不过他在表述上仍习惯性地采用了“阶级”这一集合名词。1922年9月,瞿秋白论及“知识阶级”时曾指出:“凡是一国社会,必有其思想的机关,此处所言知识阶级即指此而言……所以用此‘阶级’二字,译其文法上集合名词之词尾而已,且不在经济利益范围之内”(瞿秋白,2013/1922:362)。1923年9月,他在论及“阶级”一词时指出:“‘阶级’有两义,——为普通集合名词,如智识阶级;一为社会学上的范畴,如无产阶级、资产阶级”(瞿秋白,2013/1923b:152)。值得注意的是,瞿秋白开始在分析中把士绅阶级与军阀及其代表的帝国主义联系起来,视之为军阀政治的“辅助的工具”、劳动平民的敌人。


1923年,瞿秋白开始为中共中央机关刊物《向导》担任编辑


1925年3月孙中山逝世后,瞿秋白曾在《新青年》上发文纪念。他在文中把孙中山刻画为中国的“下等社会”或“平民阶级”的代表,而认为康有为、梁启超则是“上等社会”或“士绅阶级”的代表(瞿秋白,2013/1925a)。如此,辛亥革命前“民党”与“皇党”的政治斗争也就具有了“阶级斗争”内涵,即“平民与贵族的阶级斗争”(瞿秋白,2013/1925b:126)。瞿秋白认为,以康梁为代表的“士大夫(贵族)阶级”先是帮着清政府镇压平民运动(保皇党),而在辛亥革命后又帮着帝国主义者反对国民革命(研究系)。不难看出,这里瞿秋白仍是在广义上使用“阶级”这个概念的,相当于身份意义上的社会与政治等级。


二、插曲:关于“阶级”的辩论


关于社会阶级的经济基础,瞿秋白很早就已形成了认识。1923年,他在与张慰慈等政治学者论国家问题时指出,国家“主权”的根本意义便是“阶级的权力”。当时,瞿秋白曾就“阶级”这一概念做过界定。


所谓“社会阶级”,乃是指占有同一的经济地位,对于生产工具有同一关系的人。人类共同生活的组织形式决不能没有经济的内容。国家仅仅是共同生活的形式之一种,——其时经济的内容正是有阶级的社会;此种社会中,因经济发展之结果,人民之间发生享有生产工具者与不享有生产工具者等等的区别,——阶级显然存在。(瞿秋白,2013/1923b:146)


不过,1926年以前,瞿秋白在论及“士”的问题时往往采用广义的“阶级”这一术语(如士的阶级、士绅阶级、知识阶级等)。事实上,这也是当时流行的用法。直到1926年初,瞿秋白和梁明致就“什么是阶级”的问题展开辩论,才促使他重新考虑其概念工具。


1923年,瞿秋白开始为中共中央机关刊物《前锋》担任主编


事情起因是国、共两党围绕国民革命的政治分歧与论战。1925年5月,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广州召开。戴季陶等人提出要“建立纯正三民主义的运动”。他们攻击国民革命中的所谓左倾错误,反对中共的阶级斗争论。随后,中共方面组织力量在理论上予以反击。9月,《向导》周报社出版了《反戴季陶的国民革命观》一书。11月,国民党内邹鲁、林森等右派中央委员在北京非法召开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即“西山会议”),通电开除汪精卫等共产派中央执行委员的党籍,并在上海另设国民党中央委员会。12月初,陈独秀在《向导》公开发文抨击国民党右派的“专门工作只是反对苏俄,反对共产党,反对阶级争斗这三件大事”(独秀,1925)。


广东大学的法科教授梁明致在读到陈文后专程致函《向导》,就阶级斗争问题提出疑问与商榷。一方面,他承认“阶级争斗是一个事实,不是一个理想”;另一方面,他又主张当前以反对军阀及其走狗为急任,各阶级应消除彼此间的猜忌与怨恶,“共同立在一战线上,与军阀作战”(梁明致、记者,1926a)。此外,梁明致还就阶级关系提出:“一个人的关系,并不止经济一种,于是同是一个人或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阶级”(梁明致、记者,1926a)。对此,瞿秋白以《向导》“记者”名义代为作答,指出“社会的阶级分化根本是由于物质生产机关的分配”,根据各人对生产机关的关系怎样,一个人在某一定的时期“只能属于一个阶级”(梁明致、记者,1926a)。梁明致在回复中则进一步提出,除了阶级关系之外,人是有许多关系的,其中“一个顶要的关系,即国家关系”(梁明致、记者,1926b)。瞿秋白在回应中承认人在阶级关系之外还有其他的社会关系,但“一切社会关系都是由生产关系推演而出”,因此社会上的一切社会关系“根本就是建立在阶级关系上面”(梁明致、记者,1926b)。梁明致在第三封函中则进而提出,所谓生产机关“要从其近世的意义解释”,而他不赞同一般地以生产机关为阶级分野的根本标准,并认为整体而言中国当时尚“没有近世产业的生产机关”,如强行以生产机关为标准来区分阶级的话,则不免有削趾适履之诮(梁明致、记者,1926c)。


1924年,上海书店刊印并发行的瞿秋白著作《社会科学概论》(封面)


对于本文而言,更为重要的是,梁明致在信中还就如何分析中国的阶级状况(特别是统治阶级)提出了自己的一套看法。


今人之最痛恨的,非军阀、官僚、政客、土豪、劣绅、地主、资本家乎?什么是军阀?简言之,可曰武官。官僚、政客可曰文官。那末,军阀、官僚、政客,可总称之曰官。土豪、劣绅,可总称之曰绅。大体说:官无论大小新旧,无有不是害人的……绅也是,大体说,无有不虐民的。然官绅怎样能够害人呢?因为他们有资本吗?或生产机关吗?不是的。中国数千年来,统治阶级不外官绅。官绅出身,大抵是读书。读书人大抵是穷措大,他们都是做了官绅,才有资产。并不是先有资产,才去做官做绅。那末,中国压迫人的阶级,并不是完全筑在资产基础之上,换句话说,就不是止限于有资产的人……官之所以能虐民,因为他们有官权。绅之所以能虐民,因为他们有绅权。何为绅权?当然不是法律上有什么规定。不过他们弄其狡狯手段,遂无形中生出一种权威罢了。故官绅阶级,可简称之曰有权阶级。这里我们应该注意的,是有权阶级不必先有钱,亦不必将来定有钱。自然,他们得了权后,许多就会逐渐有钱;不然,恐怕没有这样多人去当官,争做绅士了。(梁明致、记者,1926c:1417)


梁明致在这段论述中将“官绅”视为中国传统的统治阶级,从而也是国民革命的对象。官绅阶级成为中国社会的压迫者,靠的是有“权”(官权、绅权)。但是,在中国情境下,“有钱”(“有产”)与“有权”之间则没有必然因果关系。梁明致进而论述道:地主、资本家“可算是有产阶级”,但也须是大地主、大资本家“才能立在压迫人的地位”,而“若是只有几亩田的自耕农,或只有一间月租不过十元八元的屋主,或只有一万八千元的商人,他们是只有受人压迫,断不会去压迫人的”(梁明致、记者,1926c:1417)。在他看来,有产阶级要区分大小,不能一概而论:“高喊打倒地主资本家口号的人,对于这些地方,最要明辨”(梁明致、记者,1926c:1417)。综上,梁明致认为中国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历来是“无权无钱的阶级与有权有钱的阶级斗争”,而“不唯无产有产之争而已也”(梁明致、记者,1926c:1417)。


瞿秋白在回应中则再次申明中国共产党的马克思主义立场,即生产机关的占有乃是“一切人类社会阶级分野的标准”(梁明致、记者,1926c:1418)。至于梁明致提出的“权、钱”标准,瞿秋白认为与梁启超此前提出的“有枪阶级”“有业阶级”所犯错误是一样的,即根本上是由于“不了解什么是生产机关,亦即不了解‘什么是阶级’”(梁明致、记者,1926c:1419-420)。瞿秋白指出:“有权有钱是压迫阶级必有的附属性,而非形成压迫阶级的原因。中国社会阶级之分化仍须用生产机关来说明”(梁明致、记者,1926c:1420)。


1927年9月,瞿秋白从武汉返回上海,组织领导中共中央机关刊物《布尔什维克》创刊,图为该刊编辑部旧址(愚园路原亨昌里418号)


针对梁明致关于中国阶级实际状况所提出的官绅统治阶级论,瞿秋白亦从马克思主义理论立场出发加以反驳。


中国数千年来,不错,是受官绅的统治,但官绅本身并不是一个阶级,乃是中国统治阶级——地主、贵族的代表;只看中国官绅的言论和行动,都是拥护封建宗法社会制度(即地主剥削农民制度),便可明白。因此,官绅是否由读书人出身,究竟先做官绅再发财抑或先发财再做官绅,这些都不是重要的问题。富人去当官绅自然要代表地主富人的利益,穷措大的读书人一旦发迹去当官绅又何尝是代表农民穷人的利益?穷措大的读书人所读的“书”完全充满了保护封建宗法社会制度的理论;他们一旦掇巍科登仕版,自然便成了封建宗法社会的统治阶级所要造就的人才。(梁明致、记者,1926c:1420)


在这段论述中,瞿秋白明确否认“官绅”是一个阶级,而只是“地主、贵族”的政治代表;也就是说,后者才是真实的阶级。如前所述,瞿秋白在官绅与地主阶级之间建立关联并非出于其个人的生活经验。事实上,他幼时身处的官绅家庭并无土地作为其经济基础,而全靠族中亲戚的官俸接济过活。当然,瞿秋白此时的论述亦非仅仅出于抽象的理论演绎,而是具有一定的经验基础(特别是广东农民运动的蓬勃开展对他触动很大)。此点容后再论。


无论如何,在此次公开辩论之后,瞿秋白便有意识地避免采用“士绅阶级”“士大夫阶级”之类非马克思主义的术语表述了。这也促使他在“阶级”之外寻找更为贴切的概念工具来刻画传统士绅。


三、“士阀”:等级概念的自觉运用


1926年7月,瞿秋白在《新青年》上发表的文章中转而采用了“士阀”这个表述。例如,他提到,“中国的旧统治阶级便是士阀——地主阶级、官僚阶级(变相的贵族)”(瞿秋白,2013/1926a:301)。又如,他指出,“帝国主义从中国旧社会的士阀里造成新的大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而这些新阶级“能为帝国主义做工具的,必定已经新式士阀化了——必定已经化成了所谓‘高等的或优秀的华人’了”(瞿秋白,2013/1926a:303)。而他在同期上发表的另一篇评介国际农民运动史的文章中则采用了“农阀”的表述。当述及欧洲的农民政党及协会时,瞿秋白指出其“非依阶级而依阀阅组织”,而其社会基础则“在乡村中的各种阶级里”(瞿秋白,2013/1926b:335)。这种阶级混合的“农阀”组织在思想上“都是宣传所谓‘农业利益’,实际上是欺骗贫农,掩盖那代表富农利益的政纲之真正色彩”(瞿秋白,2013/1926b:336)。在这些论述中,瞿秋白尝试运用了不同于“阶级”的另一个社会分类范畴:阀(阅)。然而,他在文中并没有交代其理论渊源。


1927年,新青年社出版的由瞿秋白译注的《无产阶级之哲学——唯物论》


直到次年,瞿秋白译注的《无产阶级之哲学——唯物论》一书由新青年社出版,从中才得以窥见“阀(阅)”的可能来路。这部宣传唯物主义哲学的通俗读本的作者是俄国著名社会学家郭列夫(Boris Issakovicˇ Gorev,一译高列夫)。这部作品最初于1920年在莫斯科出版,其修订本于1923年出版。郭列夫在修订本“前言”中指出,为了克服初版存在的不足,修订本特别新增了论阶级与国家一章,并注明该章基于1917年写的一本题为《等级、阶级与政党》(Сословие, класс, партия)的小册子。瞿秋白翻译的正是该书的增订版。他对这一章表现出特别的关注,并采用了古汉语词“阀阅”(或“阀”)来翻译сословие(“等级”)一词,以与“阶级”相对照。实际上,早在1925年《晨报副刊》就曾连载过郭列夫此书的中译片段。而且,该译本的译者吕漱林首先译出的就是第五章关于阶级与国家的理论(Gorev,1925)。当时,吕漱林将sosloviy一词译为“界”。瞿秋白很可能曾看到过这篇译文。他在翻译时则采用了“阀”来取代“界”。关于这个译词,瞿秋白还特别加注做了说明:“中国文中的‘阀阅’本以指世家华族的高等身分的人;但是科学术语里,则以‘阀’字表示集体名词(collective noun)的意思,以指出身分高低之意”(郭列夫,2013/1927:418:注1)。显然,与“阶级”不同,“阀(阅)”乃是一个标示身份等级的概念范畴。瞿秋白的这个说明不仅透露出他在社会学概念运用上的理论性自觉,而且具体展示了他在翻译概念时有意识地“古为今用”的中国化尝试。


实际上,早在1923年9月发表的《国法学与劳农政府》一文中,瞿秋白(2013/1923b:152)在论及何谓“人民”时就曾初步区分了阶级与阀阅:“近代的所谓‘人民’必定要在已经消灭了‘身分’‘阀阅’‘界限’的地方,方才能有”。他批评梁启超等所谓中国向来没有“阶级”的说法属于概念混淆,而梁氏所谓“阶级”其实指的是印度的四“界”。当时,瞿秋白把“caste”一词(种姓)译作“界”。


至于现代社会学中所谓“阶级”,本无‘身分’之分;假使这种阶级在中国古代没有十分清楚,也不过因为中国资本主义没能发展,所以各种人对于生产工具之关系,没有现代社会这般悬殊;并非中国民族性里有什么特别的平民主义或“社会主义”。何况中国人民之间虽无严格的“界限”,而门第(阀阅)之分,则在秦兼并后固然破除贵族之名号,而实际上至今——民国十二年——还有些痕迹呢。(瞿秋白,2013/1923b:152)


可见,其时瞿秋白已经对阶级、阀阅的概念区分有了初步认识。不过,他在文中引述了众多西方名家的著述,但并未提及郭列夫。或许,他最初的知识来源并非郭列夫?我们且存而不论。


瞿秋白著作《社会科学概论》书影


再回到郭列夫。他在“阶级论”一章的开篇即指出,“历史中的阶级斗争,往往为阀阅斗争所混淆;而且这两个概念——阶级与阀阅,常常容易混同”,因此有必要将阀阅和阶级这两个概念“做一个比较的分析,说明他们的历史来源和意义”(郭列夫,2013/1927:417)。他以19世纪德国社会主义活动家拉萨尔(Ferdinand Lassalle)将工人阶级称为“第四阀”为例,说明在当时阶级与阀阅的概念区分尚未明晰厘定。为此,郭列夫尝试从理论上清晰地区分阀阅与阶级。


阀阅是政治的名词;阶级则为社会经济的名词。阀阅乃用以称国家之中同有某种特权,或同无一切权利的一种人;甚至于法律上明文规定各阀对于国家之关系及各阀之间的关系阀阅的高低,以各人的身分而定,即使为例外,也须由国家的法令来变更。每一阀的应享特权或应尽义务,都是国家所规定的。所以我们说阀阅是政治法律上的区别。


……各阀的身分和各人所有财产的多寡,并无必要的联系。高等的阀阅,并不一定是富人;往往会有很有钱的农民和很穷困的贵族。可见各人的属于某一阀,仅仅只有享受某种特权或者剥夺某种权利的区别。

(郭列夫,2013/1927: 417-418、419)


郭列夫以革命前的俄国社会为例来说明:“贵族阀”享有种种特权,其称号在社会上享有尊荣;而那时的所谓“农民”(称号而非指职业)则是“平民阀”,只有对于国家的义务,而不能享受国家的任何权利(郭列夫,2013/1927:418、421)。与“阀阅”不同,“阶级”的意义则“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并无必要的联系,却与社会里的经济地位有密切的关系”(郭列夫,2013/1927:419)。进而,郭列夫指出,现代社会里最主要的阶级,“完全看他们在社会生产里的作用而定,即是否占有生产资料,是否亲自参加生产工作,怎样取得自己的收入”(郭列夫,2013/1927:420)。要言之,阀阅与阶级“各不相同,因身分与财产之关系不尽相符”(郭列夫,2013/1927:421)。俄国历史上贵族阀多为大地主阶级,但“亦有败落的贵族,简直弄得变成工人,甚至于游民”;而平民阀里的所谓“农民”(称号),则“可以成为乡村的城市的工人,亦可以成为资本家”(郭列夫,2013/1927:421)。可见,阀阅与阶级在经验中虽有交织,但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瞿秋白文集》(其中文学编6卷,政治理论编8卷),人民文学出版社


郭列夫关于阀阅与阶级的理论论述和韦伯的社会学理论颇有相似处。当然,与韦伯不同,郭列夫坚持作为唯物史观核心内容的阶级斗争理论在历史解释上的普适性。他指出,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往往被民族斗争、宗教斗争以及阀阅斗争所混淆。例如,16世纪初的德国“农民战争”实际上是农民反抗地主的暴动,但在表面上看来却像是宗教战争。此外,“历史之中最多的实例,便是以阀阅斗争的形式来实行阶级斗争,——反对高等阀阅的特权”(郭列夫,2013/1927:423)。例如,18世纪的法国大革命就是所谓“第三阀”反对贵族和僧侣这两个特权阀阅的斗争,其结果是消灭了阀阅制度,确立了共和制度。直到19世纪,阶级斗争才完全脱离从前的民族宗教阀阅等形式上的混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便是历史中“阶级斗争的最后一种形式”,其结果则是无产阶级取得胜利,并最终消灭阶级制度(郭列夫,2013/1927:428)。


瞿秋白在翻译的时候浮想联翩,几次就“阀阅”这一概念加注议论。郭列夫在正文中用革命前的俄国社会来举例说明,而瞿秋白则在注解中以清代的中国社会为例来加以说明。


中国古代(清朝)的士农工商四民之中,士为士阀,其余大概都是民阀。但是此外还有一种贱阀,如娼优、皂隶、舆台、仆役、蜑户等,不得应国家考试,不得做官吏。士阀却享有许多特权,例如一个平民,考中了秀才,或是成了童生,便依国家功令而取得士阀的资格,官厅便不能任意逮捕他,尤其不能打他的屁股——除非将他的秀才革去之后。中国的乡绅(士阀地主),却可以自由开庭刑讯佃农,勒迫田租,敲剥重利。(郭列夫,2013/1927:418:注1)


这里,瞿秋白尝试应用“阀(阅)”这一概念工具分析前现代的中国社会,提出“士阀”“民阀”“贱阀”的初步分类。他所谓的“士阀”亦即此前提及的“士的阶级”“士绅阶级”“旧的智识阶级”。


瞿秋白同其妻子杨之华的合照


郭列夫在正文中扼要叙述了欧洲历史上贵族阀、僧侣阀两种特权阀阅的形成过程。瞿秋白则在注解中就中国古代“士阀”的社会地位指出:


中国古代的士阀,因为许多特别原因,实在兼有贵族君阀和僧侣神阀的两种资格。士绅有“为民父母”的特权,这些官僚在每省每县都有小国王的资格,难怪最初法国文里译“督抚”作“Vice-roi”(副王)。同时,普天下布满了孔教的教会(文庙),俨然成一系统;不但当地“士子”都受当时所谓教官(提学司、训导等)的保护和管理,而且当地一切是非舆论,都“由庠序学校出也”。孔教中的所谓“礼”,不过是变相的宗教祀典。(郭列夫,2013/1927:425:注1)


瞿秋白关于“士阀”的思考主要是通过比附欧、俄来展开联想,借此发掘士的“阀阅”(等级)特征。他看到,“士阀”不仅具有贵族阀的特征,而且兼具僧侣阀的特征,特别是后一点与韦伯关于正统“儒教”士人的分析颇有可沟通之处。至于前一点,即把“士阀”与欧洲的“贵族阀”相提并论,则未免失之过于笼统。因科举考试而形成的士人身份显然不可与世袭罔替的贵族阀阅等而视之。士与农、工、商之间并无欧洲的贵族/平民那样的等级隔阂。瞿秋白虽然清楚中国历史上“阀阅制度较松懈”,但仍着重强调其与欧洲历史的共同之处(郭列夫,2013/1927:424:注1)。他还举清末的情形为例来加以说明。


距今四五十年的“清之季世”,固然有钱的市侩都可以捐官捐衔,甚至于捐爵;但是,朝廷上的士大夫反对捐班出身的人:只认科甲出身为高贵,这种情形继续得很久;屡次有出风头的御史或大臣,上条陈请停止捐例,说什么“市井牟利之徒,岂容妄膺爵禄,遂使为民父母”……这就是中国士阀垂死时的自卫。随后士阀虽崩溃,而他的遗毒很深。我们现在听惯了“绅商”并称,其实三十年前,绅与商还是有界限的;有些地方绅士人家不肯和市侩商民缔婚的。(郭列夫,2013/1927:424:注1)


而在清王朝瓦解之后,“中国的士绅阀便以袁世凯为代表而部分的变成军阀。小地方的大地主,如广东、四川等处,雇用所谓‘民团’,——这不过是具体而微的军阀罢了”(郭列夫,2013/1927:424:注1)。在瞿秋白看来,民国初年军阀的主要来源就是旧的“士绅阀”。也许,瞿秋白采用“阀(阅)”一词来对译Сословие,部分正是由于他看到士绅与军阀之间的历史联系。


1922年,赴俄期间,瞿秋白据亲身见闻撰写发表了《新俄国游记》(又名《饿乡纪程》),图为该书初版时的封面。


这里不妨顺带指出,日语中较早就已出现“~阀”的构词。例如,明治时期形成的“藩阀”“财阀”等。瞿秋白在北京求学期间对这样的构词形式就已很熟悉了。而马克思主义在日本的传播过程中亦可见类似的翻译构词。例如,日本社会主义者幸德秋水和堺利彦在合译《共产党宣言》时曾一度把Bourgeoisie一词译作“绅士阀”(紳士閥),而把Proletariat译作“平民”(マルクス、エンゲルス,1906:7)。他们这一译法混淆了“阀”(等级)与“阶级”。而与此不同,瞿秋白此番采用“士(绅)阀”则意在从概念上区分“阀”(等级)与“阶级”。


“士阀”概念的提出及其初步的探讨展示了瞿秋白在阶级与等级(阀阅)两个概念运用上的理论性自觉。这在20世纪20年代的中国思想界实属难能可贵。然而,除了一些零散的札记片断之外,瞿秋白此后未能就“士阀”问题写成专论文章。事实上,随着国民革命政治情势的急剧变化,他很快就暂时放弃了这一探究进路。




四、“地主绅士”:从等级到阶级的近代流变


1926年8月,瞿秋白离开上海抵达广州,参加国共两党联席会议。其时,广东反对贪官污吏土豪劣绅的农民运动正趋激烈,而国民党与广州国民政府内部围绕农民问题的意见亦产生严重分化(绮园,1926;瞿秋白,2013/1926c)。在此形势下,瞿秋白在中共党内报告中明确主张:“对于农民运动,我们不能站在调停地位,而应站在领导地位,并做整个武装工作,才能与民团斗争”(瞿秋白,2013/1926c:395)。他在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时由毛泽东主持)所作的关于农民问题的演讲中提出,要打倒帝国主义与军阀,就必须“推翻帝国主义、军阀生存的经济基础——地主阶级、买办阶级”(瞿秋白,2013/1926d:382)。此前,中国共产党于1925年10月召开的第二次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上已正式提出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应当没收大地主军阀官僚庙宇的田地交给农民”,以实现“耕地农有”的目标(中共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1989/1925:462)。而在1926年7月召开的中共第三次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上通过的农民问题议决案中,“地主土豪劣绅买办阶级帝国主义”已被并列为农民运动的对象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1989/1926a:206)。与此同时,议决案在宣传上则明确“不可简单地提出打倒地主口号”,而是“以打倒劣绅土豪口号,实际打倒大地主”(中国共产党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1989/1926a:210)。瞿秋白此论则更进一步从理论上将“军阀的主人”——地主阶级(及脱胎于地主阶级的买办阶级)明确列为革命的基本对象,从而标示了“国民革命”向“土地革命”的政治转折。


位于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的瞿秋白烈士纪念碑


在1925年的十月会议上,“受着实际的革命时势及群众的教训”,瞿秋白就已“首先坚决赞成‘耕地农有’的主张”(瞿秋白,2013/1927a:478)。此后,对农民土地问题的现实关注及对农村阶级关系的理论思考促使他更加注重从经济基础出发来认识士绅(绅士)这个社会群体。此番在广州演讲中,他提到:“每一个人在国内各处地方可以看到一种特殊的人物——绅士,他有很大的威权,在一个地方内的一切事情都得依照他的话办理”,“绅士们握有地方的政治经济权”(瞿秋白,2013/1926d:375、376)。接下来,话锋一转,瞿秋白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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