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女子阿云丢失身份证后,不仅无法买房,还欠债12万,被列入征信黑名单。
但因为及时报案,并登报公告,声明丢失的身份证作废,最终获得8000元的赔偿。
2015年,阿云不慎丢失了身份证,她立即向派出所报案,并在当年3月12日登报公告,声明自己丢失的身份证作废。
这年的8月份,她因购房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却被银行拒绝了,理由是她的信用有问题。
△网络配图
阿云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年8月31日,她通过征信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发现自己被列入黑名单。挂在她名下的“黑账”,来自她与东莞东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一笔购车合同,合同包括了新车订购单,以及向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贷款12.3万元的划款授权承诺书等。
由于这笔贷款支付后,阿云没有及时还款,遂上了征信“黑榜”。然而,阿云表示,自己根本没有前往这家车行买车,应该是自己丢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
阿云调查发现,是他人冒用他的身份信息,伪造签名,与上述两家公司签订购车合同、借款合同。于是将他们告上法庭。
阿云提出,购车文件中“阿云”字样的签名,均非自己所签,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车行与贷款公司在与冒用者签订合同时,未尽到其应尽的审查核实义务,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他们承担。
经公安机关对购车文件上“阿云”字样签名笔迹鉴定,鉴定结果非阿云签署。
案件诉讼中,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将“阿云”从银行征信中心的黑名单上撤除,该金融公司还向阿云赔偿8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撤诉。
商家误信假证件 造成损失也要赔
网络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备受社会关注。个人信息泄露后的风险和危害,比较普遍的是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垃圾邮件增多,更严重的是被不法分子冒用从事不法行为等。
若个人信息被盗用,应及时通知亲朋好友,避免他们上当受骗,并合理的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侵权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本案例也提示相关单位,在核实身份信息时应尽到谨慎的审查义务,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被泄露的个人信息从事非法行为。
来源 | 东莞阳光网
编辑 | 陈晓
主编 | 吴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