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地网11月8日讯
日前,
苏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已获省国土厅正式批复!
规划调整范围为苏州市行政管辖范围
包括
常熟市
、
张家港市
、
昆山市、
太仓市
、
姑苏区
、
吴中区、
相城区
、
高新区
、
工业园区
还有
吴江区,
土地总面积为
8657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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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发展定位
“十三五”期间,苏州要努力建设
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
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
、
具有独特魅力的国际文化旅游胜地
和
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国际化大城市
。
◆土地利用方向:
(1)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2)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
(3)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
◆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至2020年,全市
农用地面积调整到294696.94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
34.04%
;
建设用地总量不高于256439.20公顷
,
占29.62%
;
其他土地调整到314595.77公顷
,
占36.34%
。
苏州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包括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的枫桥街道、狮山街道、横塘街道、浒墅关经济开发区、浒墅关镇,吴中区的长桥街道、郭巷街道、越溪街道、城南街道、横泾街道、木渎镇、穹窿山风景管理区,相城区的相城经济开发区、元和街道、黄桥街道,总面积为847.46平方公里。
◆姑苏区:
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659.2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617.1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42.04公顷以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439.69公顷,占用农用地396.3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66.89公顷。
重点保护苏州古城等历史人文景观,发展旅游服务、文化产业。
◆高新区:
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771.95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738.3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33.57公顷以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295.97公顷,占用农用地208.2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23.67公顷。
强化与城市中心区的联合发展,共同建设苏州主城,建设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自主创新基地,承担市级商业、文化、娱乐、旅游职能。
◆工业园区:
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500.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424.4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75.59公顷以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764.30公顷,占用农用地724.4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42.88公顷。
重点建设苏州东部新城,承担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服务外包基地、长三角地区现代商贸物流运营中心和文化创意产业中心,承担苏州市中心商务区、商务旅游区和重要的城市服务中心职能。
◆相城区:
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176.79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428.7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48.03公顷以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447.21公顷,占用农用地405.5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40.87公顷。
重点建设市域服务中心、苏州北部新城核心区和市级文化、娱乐旅游中心。
◆吴中区:
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595.43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549.4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46.02公顷以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418.66公顷,占用农用地376.6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23.71公顷。
重点建设江南传统文化和自然山水旅游服务基地,市级文化创意、科研基地,重要的水乡特色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