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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时,“低头族”看手机发生意外事故算工伤吗?答案在此!

劳动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5-04 18:40

正文

作者 唐毅(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主任


近日,一张男子拿着手机

被卡在地铁门和屏蔽门之间的照片,

在网上引发热议↓

因低头看手机而发生意外事故

这样的情况现在是屡见不鲜!

上下班途中你是一名“低头族”吗?

因看手机而发生意外事故算工伤吗?


问1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看手机被地铁门夹住而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曾经就发生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看手机而被夹在安全门与地铁列车之间而酿成的惨剧。这类情形能否认定为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因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的 关键因素是事故责任的认定。


如果员工因看手机而受伤被认定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则 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问2

员工在单位上班时,因看手机而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除了上述提到的员工在上下班途中看手机的情形,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看手机的情形也屡见不鲜。


那么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看手机而导致摔伤等事故伤害的能否认定为工伤呢?


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 一种观点认为, 工伤认定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 因此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看手机这一过错行为 并不能阻却被认定为工伤。

  • 另一种观点认为,工伤认定的 三要素 为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原因。员工在上班时间看手机而受伤 是否属于因工作原因而受伤,是能否认定工伤的关键因素。

在此,我们倾向于第二种观点。


员工看手机的原因五花八门,如果纯属个人上网、购物、看视频、玩游戏等这类与工作无关的娱乐行为,虽然发生在工作场所以及工作时间内,但显然不属于工作原因。如果员工因这种情形而受伤, 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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