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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业务手册---企业业务》202409 二、经常项目

跨境金融  · 公众号  ·  · 2024-12-31 13:59

正文

来源:智汇大叔


二、经常项目


( 一) 货物贸易


1. 名录登记及变


问: 已注册公司开展进出口贸易,现即将收付汇,需办 手续?企业名称等信息发生变更,是否需向外汇局报告?

答: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 理的通知 (汇发〔 2024 11 ),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 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名录内 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 30 天内,凭 变更事项的说明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境内银行办理名 信息变更。企业变更注册地址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企业应向 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2 . 登记管理

哪些业务需要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答: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 ( 2020 年版 )〉的通知》(汇发〔 2020 14 号,本节简称 14 ) 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 (汇发〔 2024 11 ):

( 1 ) A 类企业单笔等值 20 万美元 (不含) 以上的, 退汇日 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 180 天以上 (不含)或由于特殊情 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

( 2 ) B 类企业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 180 天以上 ( ) 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

( 3 ) B 类企业超过收、付汇额度的货物贸易收支;

( 4 ) B 类企业发生 90 天以上 (不含)延期收、付款的货物 贸易收支

( 5 ) C 类企业货物贸易收支;

( 6 ) 货物贸易外汇存放境外外汇账户新办、变更;

( 7 )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结算收支业务新办、变 更。

3 . 企业报告

问:哪些业务需要企业报告? 如 何办理?

答: 根据 14 号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在货 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 30 天内,通过货物贸易 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 口日期等信息 (通过 数字外管 平台访问监测系统,访问地 址为: http :// zwfw . safe . gov . cn / asone 。具体操作可参见监测系统 下载 企业版用户手册 ):

( 1 ) 30 天以上(不含) 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 2 ) 90 天以上(不含) 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 3 ) 90 天以上 (不含) 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 进口贸易融资;

( 4 ) B C 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 付货 以及 30 天以上 (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 5 ) 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收支日期间隔超过 90 (不含) 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 50 万美元 (不含)的业务

( 6 ) 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于符合规定的收付汇单位与进出口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收 进口企业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现场办理报告,并办理收汇或进 数据的主体变更手续。

4 . 现场核查

外汇局会通过哪些方式对企业开展现场核查?

答: 根据 14 号文,外汇局对企业实施现场核查时,可采取 下列一种或多种 式: ( 1 ) 要求被核查企业提交相关材料;( 2 ) 见被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 3 ) 现场查阅、复制被 核查企业的相关资料; ( 4 ) 其他必要的核查方式。

5 . 名录注销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名录注销?

:根据 14 号文,辖内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当在 30 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 1 ) 终止 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 2 ) 被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6. 其他相关业

:能否购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

答: 根据 14 号文,出口押汇等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 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 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 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 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审慎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

问:能否使用电子单证在银行办理业务

答: 银行按照展业原则和 14 号文要求,为境内机构办理经 项目外汇收支业务时,可以审核纸质单证,也可以审核电子单

问:银行审核时是否需要在单证上签注

:根据 14 号文,银行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 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 是否 单证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

问:有哪些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便利化措施?具体的根 件或操作方法归纳是什么?

答:《国 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 (汇 发〔 2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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