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减持新规后,各家机构的股票质押风控都已不同程度地收紧。由于减持限制增多,流通股风控条件与限售股趋同,更注重对融资人本身偿债能力和质押标的价值。新规之前只要是流通股就可以平仓处置的底气已全然不在了,新的风控逻辑与银行发放贷款一致。现将主要风控标准变化总结如下:
(一)股东身份和股票性质一样重要。
2017年5月26日,证监会发布减持新规之后,单纯的股票性质已经不能完全代表流动性了。必须结合股东身份和股份性质来看标的股票的流动性,并在投前和投后及时关注融资人最新增/减持情况。
股东身份是指根据新规受到不同减持限制的股东种类:大股东(持股5%以上)、控股股东、特定股东(首发前原始股东和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东)、高管持股等。股票性质主要包括流通股、限售股和高管锁定股。其中存在主动限售承诺的流通股视同限售股。按照新规,高管锁定限制是指任职期内(一般三年,不论是否期间离职)每年减持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末持股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另有一类股东需要注意,即:国有股东。国有股质押和处置都需要省级以上主管机关审批备案,质押股数不得持股总数的50%。
(二)用审视的眼光筛选质押标的。
新规前,只要是流通股,无需司法程序,可以直接平仓处置,因此风控标准较为宽松,根据成交量和上市公司质地确定相应条件即可。但新规之后,必须对标的股票进行严格把关。一般而言,ST股票、去年亏损今年难以扭亏的、壳公司、涉诉、虚增业绩的股票是无法操作的。
通过市值、动态市盈率、静态市盈率、市净率、每股收益等基本指标,进行行业间比较,对标的证券的估值和盈利有一个概略的认识。可以通过上市公司公告、年报、券商行研报告、调研纪要等公开信息开展研究,主要包括主营业务、财务数据、行业地位、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等。对于一些盈利模式并不清晰、存疑的公司,必须认真分析其商业模式。如上市公司为壳公司且以资产重组进行扭亏,必须认真分析交易报告书,结合行业深度报告,判断是否为实质性重组。对新注入资产的前景判断往往需要专业的行业研究能力。
(三)用更为苛刻的标准衡量融资人。
标的股票信息可以通过公开信息展开研究,因此股票质押的尽职调查主要是针对融资人。对融资人的持股情况、资产负债、对外担保、融资用途、涉诉信息等进行尽调。
严格审查融资人持股情况,包括其通过各种结构持股,以及股票来源情况。要求对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减持计划等作出承诺。需要注意的是,通过集中竞价增持后的减持不适用减持新规,但是大宗增持不计入可豁免的“二级市场交易”。如果是大股东或者原始股东,其持股信息可以通过公告查询,包括如融资人为原始首发个人股东涉及预征个税、融资人涉及业绩对赌承诺等,如存在预征个税或业绩对赌等情况,会以收紧风控标准或提高收益作为对价。
对于主要资产为股票且累计质押比例很高的融资人,当股价下跌时,融资金会迅速缩水,届时融资人可能会面临四处补仓的处境。
对于融资人为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且质押标的为限售股的情况,一般会要求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加强对重组、资产注入股票的大股东进行把关。大股东减持受到限制更多、定增进入的股东解禁后1年内减持不得过半使得定增魅力降低。实控人/大股东通过资产注入,通过卖股票变现的道路不那么通畅。因此,对重组股要加强把关,尤其是前期加杠杆收购资产的实控人/大股东要更为谨慎。
对存在民间借贷行为的融资人极为谨慎。
(四)关注集中度风险。
一是全市场质押比例,二是券商内部控制的单票和单一融资人比例。全市场质押比例可以在中登网站上查询到,这一比例超过50%,也就是占上市公司总股本一半以上的股票被质押,意味着如果发生大面积违约,机构之间很可能会发生踩踏事件。因此,评审标的股票时会重点关注这一比例。至于券商内部控制的单票和单一融资人比例,每个机构根据监管要求、自身净资本和风控标准设置不一样的警戒线。
(五)风控要素全面收紧。
因受到数量、时间、信披多个方面的减持约束,流通股流动性大大降低。股票处置难度增大,使得股票质押融资像一般的银行抵押贷款一样,需要通过司法处置解决,而其质押物股票的价格频繁波动,受诸多因素影响,远不如抵押房产可保值增值。因此,股票质押融资的风险大大提高,降低质押率,提高警戒线处置线,提高利率报价成为必然。
存在减持限制的股票质押率与限售股条件相当,控制在4折左右,而通过搭建结构,把质押率做高质押率如7折的融资基本不太现实。
提高警戒线和处置线,原来警戒线一般在180%-150%,处置线一般在“160%-130%”,现在要求整体提高,且150%,130%的双线水平被认为是无法达到风控目的的。
由于风险提高,利率报价提高成为理所当然。另外,流通股同限售股要求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争取预留利息作为保证金。
同时,在合同条款中设计应对新规的防守型条款,主要是针对股东身份和持股情况出现变化,使得不利于融出方时,必须尽到通知义务或融出方有权要求提前购回。
(六)投后定期跟踪融资人持股的流动性变化。
减持新规后,投后的重要性更加是不言而喻。投后需要定期跟踪融资人持股的流动性变化,比如,小股东是否增持成大股东,大股东是否近期发生减持使得融资期内都不能减持,大股东是否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使得平仓可能涉及短线交易,融资人为自然人是否曾担任高管且在任期内,等等。
(七)券商定向通道业务性价比降低。
为了履行管理人职责,遵照委托人的指令完成补仓、处置等事宜,投后需要耗费更多精力与融资人、上市公司、交易所进行沟通,而不能直接通过大宗平仓解决,因此定向通道的性价比降低,或者说应该提高收费。据了解,部分机构正与资金方沟通修改定向合同,将处置质押股票的时间期限进行延长。
(八)对存量业务的风险排查变得至关重要。
按照新规的逻辑对存量的业务进行风险排查成为一项必要工作。将融资人的持股及变动情况、质押融资情况、上市公司的盈利数据、涉诉/立案调查信息、原设定的风控标准是否适宜等逐项排查。然后按照新规后的风控标准进行必要和可能的调整,如:降低单票和单一融资人的集中度,提前通知客户到期不再续作,与客户协商提高警戒线、处置线,协商重新签署协议约定新规相关的防守型条款等。
新规后股票流动性下降,流通股风控标准与限售股趋同,机构更关注融资人本身的资质(第一还款来源)和标的股票的价值。新规使得隐性代持变多,这使得股票质押业务更加分散,也加大了风险识别和防范的难度。